我哥哥在大連某單位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經入院搶救54小時後死亡

時間 2021-07-25 21:39:31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情況公司還有社保機構都應該有賠償的,叫做撫卹金

這事,還真的找律師,事情不少,費用不少。。。節哀

法律規定(在工作中發生疾病或工傷搶救48小時內死亡視為工傷),那如果搶救超過48小時後就不算工傷,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搶救超過48小時後就不算工傷的,但是如果超過48個小時搶救死亡的,屬於非因公死亡,勞動者的親屬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非因公死亡期間的待遇。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對應的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發生死亡,且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主張因工死亡相關賠償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發生的相關賠償糾紛,稱為非因公死亡糾紛。如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非因工作原因發生死亡,或者雖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生死亡,但與其工作無任何關聯,因其行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故不能被依法認為工傷。

舉例說明,如一員工下班後,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內因觸電身亡,這個員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2、非因工死亡待遇:

各地對於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有一定差異。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

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突發疾病搶救超過四十八小時之後死亡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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