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了哪些醫療犯罪,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有哪些

時間 2021-08-11 17:32:25

1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事故罪和非法行醫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上述條文,醫療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醫師和**兩個群體。

在醫師方面,由於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指未取醫師資格的人犯罪,而不是指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醫師,那麼醫療事故罪關於醫師構成此罪的主體是指已經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師,包括經過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師和未經註冊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師。因此,臨床上的試用期醫學畢業生系可以構成此罪的犯罪主體。

【非法行醫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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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與醫療有關的罪名:醫療事故罪《刑法第335條》非法行醫罪《刑法第336條第1款》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刑法第336條第2款》

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有哪些

4樓:土流集團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號)

第五十六條 [醫療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 "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5樓:華律網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按照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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