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散佈病毒為了什麼,網上黑客散播病毒是否違法

時間 2021-08-11 17:37:24

1樓:網際網路早讀課

黑客是一個神聖的名詞,作為一個黑客當然不會做傷害別人利益和違法的事,做那些的人是駭客,不是黑客。黑客這個詞是指在計算機領域有著頂尖技術的專家。作為黑客,愛國永遠是放在第一位的,這是黑客守則的第一條,這點要記住。

有一群人大聲嚷嚷著自己是黑客,但他們不是。他們(主要是正值青春的少年)是一些蓄意破壞計算機和**系統的人。真正的黑客把這些人叫做「駭客」(cracker),並不屑與之為伍。

多數真正的黑客認為駭客們又懶又不負責任,還沒什麼大本事。專門以破壞別人安全為目的的行為並不能使你成為一名黑客,正如用鐵絲偷開走汽車並不能使你成為一個汽車工程師。不幸的是,很多記者和作家往往錯把「駭客」當成黑客;這種做法一直使真正的黑客感到惱火。

那些所謂的'高手'做的

他們編譯電腦病毒當然是有各種不同的目的的

比如,若干年前一所大學的一名學生為炫耀自己,編譯了cih病毒等等......

反正目的就是以下幾點

1.炫耀(通常是那些不怎麼厲害的病毒)

2.為了經濟利益(比如上回有個中學生利用電腦病毒,差點盜走了比爾改茨的存在銀行的舉款)

3.惡作劇

4.好玩

5.陷害他人

6.為了盜取機密或重要檔案

2樓:

黑客一詞一般有以下四種意義:

一個對(某領域內的)程式語言有足夠了解,可以不經長時間思考就能創造出有用的軟體的人。

一個惡意(一般是非法地)試圖破解或破壞某個程式、系統及網路安全的人。這個意義常常對那些符合條件(1)的黑客造成嚴重困擾,他們建議**將這群人稱為「駭客」(cracker)。有時這群人也被叫做「黑帽黑客」。

一個試圖破解某系統或網路以提醒該系統所有者的系統安全漏洞。這群人往往被稱做「白帽黑客」或「匿名客」(sneaker)或紅客。許多這樣的人是電腦安全公司的僱員,並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攻擊某系統。

一個通過知識或猜測而對某段程式做出(往往是好的)修改,並改變(或增強)該程式用途的人。

「指令碼小孩」則指那些完全沒有或僅有一點點駭客技巧,而只是按照指示或執行某種駭客程式來達到破解目的的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是為了切取資料,比如灰鴿子木馬

是為了遠端操控對方

其他還有很多,可以盜竊財產,或者虛擬財產

另外還有一個方面,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你想開發一個病毒多自豪啊,可以讓全球或者半個中國很多電腦癱瘓,感覺一定棒。。。

4樓:匿名使用者

最早釋出病毒只是為了炫耀自己。

現在很多是為了盜竊虛擬賬號。

5樓:

讓防毒軟體能生存下去

6樓:

到了別人的資料 可以 看見很多內部訊息 當然管錢了

網上黑客散播病毒是否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後果嚴重構成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行政責任: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全文)

3,行政責任:如果是針對的客體是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則不適用上面的行政法規,而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保安保護條例.......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保安保護條例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系統安全的,或未經許可**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保安保護條例

3,與本案無關的但是涉及計算機的刑事罪名還有兩個: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第二百八十七條(指向其他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挪用**、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被公安機關或司法部門抓到把柄了就是犯法 沒有就不犯法

網上黑客散播病毒是否違法

1,如果後果嚴重構成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 修改 增加 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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