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生活不幸福準備離婚我又想和她在一起

時間 2021-08-11 17:38:38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也有這想法,在對方離婚後,雙方可以考慮結婚。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樓:北門十三郎

她在婚姻中對你念念不忘藕斷絲連,說明她對婚姻不是很真誠,不管婚姻幸不幸福這都不是藉口。這樣的女人你若娶了她就不怕她對前夫藕斷絲連嗎?何況他們還有一個孩子,就算她不想跟他聯絡有孩子這個紐帶你以為能這麼容易這輩子不見嗎?

三思啊!

3樓:小薇薇愛飛飛

你還真痴情!好男人!我男朋友要是對我也這麼痴就好了......不過,我覺得要考慮清楚,你要接受她和她的孩子!

4樓:

第一 要孩子 和 和你在一起時兩件事

第二 現在他們離婚了嘛?不是小三?

第三 如果假設假設都成立你能真的接受她嘛

第四 嗯 放棄一切去找她吧,哪怕被打的皮青臉腫。

嗯 你可以給我推薦了

5樓:青青丶桑

戀愛跟婚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婚姻比戀愛要複雜許多

雖然你跟她還是有著以前的感覺

但是你們畢竟都不是過去的自己了

你沒有結過婚卻馬上面臨當孩子的後爸

這是你應該慎重考慮的問題

因為孩子的存在

她以後會跟她前夫有扯不斷的關係

這些都會影響你們的感情

這個問題也是你應該認真考慮的

另外她如果當初真的喜歡你

又為什麼會跟其他人結婚呢

喜歡一個離婚女人,我該怎麼辦,很想和她在一起生活

6樓:匿名使用者

她,套路,一步一步地吊上你了,就現形了,開始拽了。在審視你了,感覺你不行了。

如果你一直不和她同居,一直不和她過於親密,那你還有相當的魅力,可惜你沒有這個定力,上套了。於是現在你成了被動的,成了她來挑選著嫌棄的人,雖然本來是你先佔上風的,你是沒結婚的,她是離的並且還有孩子又打過胎。

所以,男女交往時,最忌諱同居和過於親密,這很容易走向這一步死衚衕,很容易因此無魅力。

建議你,離開她吧,你現在,只是她的備胎了,只是她的一個性伴侶。她隨時會甩了你。但估計你難撥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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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輕易不要選擇離婚。因為不到萬不得已,誰會願意選擇離婚這條路呢?並且你不能保證離婚了,就一定會過的幸福。你也不能確定下一個遇到的人比現在的好。如果可以,連個人在一起堅持一下吧。你們既然結婚了,就說明當初一定有著想要結婚的理由。而那個理由就是你們兩個之間的共鳴之處。但是結婚以後可能因著生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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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新小主 其實有很多人結婚後兩個人的矛盾開始變得越來越多,總感覺自己生活的不是太幸福,有的人不想過這樣的日子就離婚了,還有的人為了孩子勉勉強強持續著生活。可是姐姐那天還真就讓我給她拿個主意,我想了想還是勸姐姐為了孩子不要離婚,畢竟孩子沒有媽媽是多麼可憐的,要知道如果兩個人離婚了,孩子的性格肯定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