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怎樣分割

時間 2021-08-11 17:47:17

1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般來說,在離婚時,首先應該明確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涉及到分割的問題,而那些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就不必分割。然後,夫妻雙方應當協商如何分割財產,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共同的分割協議,那麼就可以按照該協議進行分割。如果雙方達不成分割協議,在法院的調解下也還各持己見,那麼就要由法院來判決財產的分割了。

分割財產原則上是雙方平等,但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照顧到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生活困難、子女撫養、對共同財產的貢獻、有無過錯等因素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影響。在財產分割時還應注意一個問題,就是要保護每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中享有的權利,尤其是對離婚婦女,她依法仍享有此項權利,不會因離婚而喪失。

2樓:手機使用者

一個簡單,概括,原則性的回答: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謂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實行財產製的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或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夫妻書面約定的共同財產和約定不明確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不完全等同於家庭共有財產。如果家庭成員只有夫妻和無個人財產的子女,則夫妻共同財產就等於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夫妻與他們擁有共同共有的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包括夫妻的個人財產,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依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或者由夫妻將婚後所得財產全部或部分約定屬於個人的財產,或由夫妻將婚前財產部分約定為共同財產後所剩餘的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是指由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協商解決。協議可以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其他時間地點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

《婚姻法》第39條規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享有補償請求權是對夫妻所從事的家務勞動應該予以正確評價的必然要求,也是夫妻對隱性共同財產享有分割請求權的必然要求。

3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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