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對父親未盡贍養義務,多年也未和父親有聯絡,老人生活不能自

時間 2021-08-11 17:49:42

1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女兒對父親未盡贍養義務,多年也未和父親有聯絡,父親生活不能自理時,全由父親弟弟照料,但父親弟弟由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存在的原因,即使在父親死亡之後,父親弟弟也不能申請主張自己的繼承權繼承其哥哥的遺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人沒有留下相關遺囑,應該是照顧他弟弟比較有權繼承。至於她女兒不太清楚能不能,具體找下律伴平臺,諮詢下懂的相關人士吧。

我跟弟弟沒成家,我妹妹上學,我爸爸在一年前去世,我奶奶還有兩個兒子,三個姑娘我們有義務贍養我奶奶嗎

4樓:凱文地主

於法,孫子輩對老人有贍養義務,前提是老人的子女已過世,或者老人的子女沒有贍養能力。否則,老人不能要求孫輩履行贍養義務。於情,經濟允許的話,父親不在了你們替父親盡孝也是應該的,但憑自願。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樓上的你不能這麼說,她奶奶有其他孩子的。而且,這家三個孩子,肯定也不容易,他過來問,必然是家裡的叔叔姑姑找事情來著,欺負孤兒寡母的。換個思路,如果她媽媽帶著孩子改嫁了,那和之前的家庭不就分的更開了,照顧奶奶是情誼不是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有兒子在,輪不到要孫子贍養。

7樓:匿名使用者

喝喝 至於?

如果有孝心會這麼想?

女兒對父親盡了贍養義務,但父親卻不讓女兒繼承財產,全部讓兒子繼承,父親這是對女兒的不平等,不是說

這是理論上的 世界上哪有真正的平等啊 在那麼講人權的西方國家也有這樣的現象 而且完全平等是不可能的 你說的情況是兒子的繼承。在有些人的家庭裡重女輕男的 只能說每個地方 每個人都不一樣吧。這些不能強求 正氣長春 財產是父親的,生前想給誰就給誰,這是法律允許的。贍養是法定的,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即使父親...

關於離婚後子女對未盡撫養義務的父親是否還應盡贍養義務的問題

1,即使父親當時沒有撫養子女,但若父親年老,子女仍有贍養義務。這兩個權利是不能抵消或對抗的。1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

丈夫與前妻的子女未盡贍養義務有權力繼承我與丈夫的財產嗎

撒楣 如果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律規定 沒盡贍養義務的,應當少分或者不分。繼承人可以協商分割繼承遺產,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解決。 未盡贍養義務 可以少分或不分。你丈夫要是立遺囑,他孩子就是盡義務也分不到 是吧 師太怎麼樣 遺囑優先,這是最高原則,沒有遺囑的話 首先,他可以繼承,但是基於其未盡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