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協議離婚,2男孩已經我要了撫養權,現覺得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

時間 2021-08-13 15:04:2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情只能做思想工作了,

1.是和你家男人商量。

2.讓孩子和他爸爸去溝通。

畢竟誰都想有一個完整的家。

2樓:心情急救箱

我覺得你前夫還是非常愛孩子的,你們好好商量吧!

3樓:圓融不敗

這個是你不對啊!如果男方為孩子無論是上學還是生活能夠帶來更為優越的條件,那麼讓他撫養就行了。難道你不希望孩子過得好。

另外一點跟誰姓?這個不能任由自己決定,要聽孩子的建議。

4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拿撫養費 但是最好先和對方談一下,因為上法院會很傷感情的並且費時間和精力,為了孩子最好還是能夠協商;如果對方很強硬可以去法院申請,法律有規定,一方帶孩子另一方有義務拿撫養費;我想孩子還是跟媽媽會成長的更好,你再考慮一下,儘量不要把孩子給對方,他們是你的財富,熬過苦日子就好了啊

5樓:趙輝煌律師

氣話不能這麼說的。目前的情況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的支付,即要求增加支付撫養費。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的。

不過建議你還是先與男方溝通,能溝通解決最好了,實在不行,你可以要扶養費的。至於誰來養也是可以重新來判的。

7樓:巫天亦

撫養費 可以變更 ,撫養權也可以變更 。

協議離婚,孩子男孩2歲撫養權歸男方,現在女方想爭撫養權能爭回去嗎

8樓:

由於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久不斷變動的過程,隨著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的改變,有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於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非撫養方要求變更撫養權,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9樓:普京

法院是講民俗的,因傳宗接代的思想,你爭不到撫養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視你的現狀及資金能力

11樓:紅金龍

女方爭回撫養權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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