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要生活費,理所當然,這些生活費也是用在你們家裡的日常開銷,難道要婆婆出力還要出錢嗎?難道你們是想啃老嗎?一個保姆工資,加上一日三餐飲食等消費,計算一下需要花費多少錢啊,給吧,日常開銷的費用交給婆婆,讓她當家做主,就ok啦,省心呢。
2樓:名
我覺得婆婆帶孩子,要生活費是很正常的呀。即使她沒要,兒子兒媳也應該主動給的。日常的開銷也是不小的,婆婆已經出力,還不一定有收入,沒有必要讓公婆再出錢。
3樓:桑天安
我的前婆婆是這樣的,我覺得也應該給她生活費。我懷孕時在她家耍,她天天頓頓都是煮蘿蔔,我實在吃不慣農村的白水蘿蔔,就請公公帶回來4元錢的豆腐,她立即叫我拿錢。買的織小孩毛衣的毛線,17.
8元,也是趕緊叫我給。所以後來有次,我意外懷孕流產了,前夫立即偷走家裡全部錢,然後把女兒強行帶回婆婆家,過了一個寒假。婆婆立即叫公公通知我拿生活費。
我本來就不要她帶孩,就沒有給生活費,所以她就叫前夫趕緊把孩子領回來。回來一看,孩子的腳趾頭都是黑得變色,洗夠了才見到本色。這是我不同意她帶孩的情況,如果我同意她帶孩,會給她生活費的。
孩子是畢竟我的,我和她兒子才是撫養孩子的主體。
4樓:阿桑怪怪
在媳婦生了孩子後,婆婆來家帶孩子做家務,這對於一個上了年紀的婆婆來說,確實是一件很辛苦的事。但婆婆提出要生活費,應該不應該呢?婆婆是老公的母親,也是孩子的奶奶,彼此是一種很親的血緣關係。
對於婆婆帶孩子的事情,婆婆如果願意,也可以無償地幫忙帶孩子;但事實上,如果婆婆提出要生活費,要求也並不算過份,因為在法律上,婆婆是沒有義務帶孫子的。假設婆婆不來給你帶孩子,你花錢請一個保姆的話,多則每月
五、六千,少則也是
三、四千元左右,而且花錢請人,還不一定有自己婆婆那樣盡心盡力。婆婆主動提出要生活費,作為媳婦來說,是可能會有一些想法:婆婆帶自己的親孫子都需要付錢,是不是婆婆不疼孫子,或者是把錢看得太重要而不想付出?
而站在婆婆的立場,她是想盡心盡力給兒子媳婦幫忙,把家務做好,孩子照顧周到。但也有可能是婆婆手裡緊張,需要用錢,或者是想多付出,只是用勞動換取一點生活費。
5樓:小知04239燙刺
我覺得老人給帶孩子,給生活費是應該的。其實老人帶完他們的孩子,也就是帶大我們這一輩,就已經完成他們的義務了。再帶孫輩,也是挺辛苦的。
6樓:許你三生幸福
我覺得這個很應該啊。婆婆來給你帶小孩做家務,又不能出去掙錢了,而且婆婆買的東西也大多是給你們一家三口買的,婆婆也就吃一口飯的事,帶孩子能有空出去花什麼錢啊。婆婆不能沒錢了,還大老遠的讓公公來給她送錢吧。
我姐姐給女兒帶孩子,一帶就是帶了三年。而且外甥女現在住的房也是姐姐姐夫買的,因為姑爺家窮,沒有父親。這三年期間,開始姐姐自己有積蓄,總是給女兒一家三口買東西,慢慢的他們也就習慣了。
姐姐姐夫是蒙大棚的,本來很賺錢,可是這活一個人不好乾,姐姐來看孩子,姐夫一個人也幹不了了,買房又借了債,姐夫就得出去打工賺錢。時間久了,姐姐沒有錢了,可是外甥女兩口子也不買菜什麼的,姐姐只能給姐夫要錢花。有時候姐夫來不了,姐姐就沒有錢。
姐姐一直在村裡是富裕的日子,突然沒錢了,你說心裡是啥滋味。後來沒辦法才和她女兒要。這和閨女要都很彆扭,但是沒有辦法,何況你是兒媳婦呢。
你本身就應該主動給婆婆生活費的。一家人不必說工錢什麼的,那樣傷感情,咱們就說親情吧,就算婆婆不給你帶孩子,來你家住,你也要管著吃喝吧。所以給生活費是很正常的。
把婆婆哄高興了,她好好的給你帶孩子做家務,你安心的上班,比什麼都強。總比找保姆不放心好。奶奶疼孫子那是真心的,你很有福氣了,婆婆給帶孩子做家務多好。
知足吧。我家公婆一天孩子沒有給帶過,我女兒上幼兒園大班他們過來養老,我們還主動給生活費呢。
7樓:以心
其實婆媳之間最重要的是在生活中有適當的語言的交流和溝通。如果婆婆真的缺錢用,就是不給你帶孩子,作為兒子媳婦來說,也是應該要給她。而如果她是想借帶孩子自己存一點零用錢,也在情理之中。
畢竟作為一個上了年紀的老人,帶大了兒子又來帶孫子,也的確是不容易。所以媳婦應該理解婆婆,而且婆婆也沒具體說要多少,一切還是你自主決定好了。畢竟是一家人,親情比金錢更重要。
婆婆給帶孩子,要生活費,這事你怎麼看
這個要看具體的家庭情況了。如果公公婆婆沒有經濟能力或經濟能力欠佳,肯定是要給生活費的。就怕公公婆婆不缺錢,存在享受心理 偏向心理或者有錢安全的不信任心理等,這些心理往往是矛盾所在,是家庭氛圍的殺手。小f的老公是獨生子,公公婆婆都年青,家庭條件不錯,但公婆思想新潮。他們就是認為自己沒有義務帶孩子,認為...
帶著孩子長期在孃家吃住要應不應該給生活費
首先請你倆必須接受中國傳統觀念,就是女嫁男 很少男嫁女,你倆已然結婚登記了並生有小孩了,應該圍繞嫁雞隨雞 嫁狗跟著走的風俗習慣,還有就是必須多想到你倆的小家庭將來需要你倆共同奮鬥,一直住孃家,你妻子黏父母可以理解,但必須想到你自己選擇的人與會給你將來的人比父母更加重要,因為我們國家傳統都是父母多為子...
父母離婚,孩子被判給父親,母親未給生活費,請問,母親有權利探望孩子嗎 父親能剝奪孩子找媽媽的權利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這是因為,基於血緣關係,夫妻離婚後,子女仍然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子女,這種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血親關係,不因夫妻關係的解除而消失,那種認為離婚後,子女同我共同生活,與另一方毫無關係的認識是錯誤的,是沒有根據的。不直接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