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借款,寫出的借支單,當還清款時,要不要把借條還給借款人呢

時間 2021-08-30 09:57:17

1樓:心動楚璇

有些借款單據是直接做到賬裡了,有時不大可能退給你,一般來說你報賬時,是直接衝賬的,如果不放心的話出納給開收據也一樣的!證明你還款了,因為有些時候借款不可能當天借當天就還,得過好幾天才能還的情況也是有的!財務制度不允許白條抵庫,一般來說就直接做賬了!

也沒有辦法退給你!

2樓:匿名使用者

做賬一定要規範,有人向公司借款時應當憑藉簽過字的有效借款單向出納領款,然後會計憑此做賬,當歸還借款時,出納對還款人開據收據一聯給還款人,一聯給會計下賬,一聯存根,這樣有理可查,也比較規範,所以一個公司要有規範的管理制度。

3樓:屏海讀聯

1.欠條有副聯的情況下還副聯;

2.無副聯應開收據,原借條已入賬不好取出。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如果他將借條還給了你,當初他做的借你款的業務就沒有了依據,只有借時用借條入賬,還時給您開收據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業務流程,進出都有依據。如果像您說的,借條還您,也不開收據,進賬就沒有依據,而財務上每筆業務都是要有依據的;如果不走賬,就等於資金在作體外迴圈,這在財務上是絕對不允許的,財政和稅務部門對體外迴圈也是很關注的。

5樓:

做帳的話要原件,可以影印一份備留借款人啊。

6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公司財務直接做賬裡了;

有的就退還借款人,因為欠款已經結清,所以留著也沒有用。

我直接做賬裡。

7樓:

建議正確做法:

(1)借款時:按審批流程辦理藉手續後,出納支付款項,關將借款單及時入賬。

借:其他應收款

貸:現金

如果不入賬,類似於白條,不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2)還款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衝賬)

同時開收據給對方,收據上應有公司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及出納員的簽章。

至於個人願意拿回借款單,主要是一種習慣,比如覺得如果不拿回,萬一什麼時候找他說沒有還款等等。

有一點要告訴他們,公司是按照財務制度掛賬、衝賬的,而不是像個人之間借款哪樣的。

我幫別人寫過借條,請問我要負法律責任嗎? 15

8樓:東方落雲

不負責任。

張三和李四的借款關係是其二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和你無關。張三不還錢你也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只約束雙方當事人,在這裡就是張三和李四。作為張三的**人,你只**了合同的簽訂和款項交付,這些法律後果都由張三承擔;至於張三是否還款,則與你無關。

至於代領的問題,只要你能提供你從李四處收款並已將款項交給張三的證據,主要是指張三的收據,那麼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所以完全不用擔心。祝好~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屬於借款人的代領人還是欠款人的代領人?這屬於委託**的法律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還不起,就得你來還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這麼做。

如果借支單上的借款人今後不承認這個借支單,查明是你籤的,那你就負有解釋,如果沒有合理解釋,就算你借的了。

這種情況,你一定要保留好把款項交給誰的證據,給誰讓誰給你簽收,最好有單位蓋章 。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描述的話你不需要付任何責任的,你只是代領錢。雙方都知道你只是代領錢而已。而且落款也顯示你是代領人不是擔保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錢是給到你手裡的不?要是的話,那你就必須負責任了。

如果不是給到你手裡,那你就需要出具證據證明你如何把錢給了張三,

現在的民事訴訟都是靠證據的,廣說沒用。

14樓:黃懿

建意打**到律師事務所問清楚

15樓:

委託**權~~有責任的,他不還將由你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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