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契約。
你跟男友,可以用合同約定雙方之間如果有什麼行為,就要賠償多少錢之類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就是有效的。但是這種關係是屬於商事行為,跟你的戀愛是沒有半點關係的。而且如果鬧到法院的話,你無法證明雙方在戀愛期間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其次,感情背叛,分手之類的行為,屬於感情糾紛,法律不會管你,但是動手打人,如果造成傷害的,那麼就有可能觸犯刑法了,公安會管的。
再次,他父母的財產與你們之間的合同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你們之間的合同條款觸及到第三者(這裡指他的父母)的利益,那麼協議必須要三方協商簽字才行,否則那些條款就是無效的。
此外,精神損失首先應當要對方承擔的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然後才能索要精神損失費,而且精神損失費不是你想多少就多少的,而是要根據很多因素來確定的(http://baike.baidu.
最後,談戀愛確實要注意保護自己,但是也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的。他愛你,就要付出追求你的代價,不愛你了,就分開,好聚好散,才不會傷害的更深。
2樓:匿名使用者
幼稚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快樂,沒有壓力你擬一個合同
讓他感覺到你自身給他的壓力
每天擔心受怕會犯下哪一條
犯了,還要求倍償
你和他戀愛,並不是協商達成的
而是因為異性相吸,共同吸引的
愛情是神聖的浪漫的
被你用法律手段一控制
你們的戀愛就變了味
不要學偶像劇或者**中一樣
以為愛情就要有戀愛守則
其實,這是種束縛
戀愛就是簡簡單單的相愛
婚姻,才是一承諾,才可以有陪償的事情(但一般情況下,因為兩個人相愛,還是不主張這些。)
不要用金錢來衡量你們的愛情
遲早有一天,你的男朋友會因為過得很累,而跑掉你的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做女人,要懂得溫柔,不可以霸道的當男人是奴隸只有將心比心
不用你擬合同
他也會一輩子愛你
3樓:北緯
起草一份合同,在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雙方去公證處公證,他的所有財產,都歸我,以及他父母的所以財產都歸我,作為精神損失費,你說的這種是不可能的,他只能支配自己的財產,不具備支配其父母財產的權利,這些肯定是不可能的。
4樓:
你說的應該沒有法律可以支援,因為戀愛屬於感情範疇,戀愛自由才是我們憲法支援的東西
當然你可以請懂法律的人起草一個不觸犯法律的協議,然後2個人一起去公證處公證一下,那樣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協議,簽訂了這樣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他打你你可以報警,要求賠償,但是之前沒什麼協議。再一點,你和你愛的人簽訂了這樣一份協議,代表了你對這段感情留有後路和不看好,你會很傷害你們間的感情。
6樓:若別離不相惜
如果這樣的話他不敲詐你就算好了,這樣的話對你們倆來說就有一種隔閡。愛情本來就是一場賭博既然不能相信何必要開始
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叫談戀愛嗎?你這叫遭癱人……你提這個問題就不怕捱罵?談戀愛跟財產有什麼關係……如果是你提出分手是不是得把你所有親戚的財產也給人家……usb……最煩惡你這種條條框框……沒腦子的敗家玩意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無法理解這種做法,可能樓主您是個怕受傷害的人吧才會這樣做。
提個建議,如果您不放心您找的男朋友,您可以託人介紹知根知底的,如果每場戀愛都要這些東西來束縛的話,就沒有那麼多幸福的伴侶們了不是麼,況且您這樣做會嚇走別人噢!
談戀愛要有自己的原則,一切不可能按照你希望的走,看開這很現實的世界吧,希望您能找到一個不需要什麼合同的人走一輩子!
男女談戀愛期間的合同怎樣才有法律效力內容: 我想跟男友籤一個協議,怎樣才能有法律效率, 比如:如果戀愛
9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以你上面所說,你想籤的「戀愛精神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愛」是無私的,以財產為目的,那不是愛。
10樓:手機使用者
你怎麼知道他們有多少錢?萬一是負債呢?你有沒有數字概念啊!一戀愛就不能分手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tm想錢想瘋了吧?人家父母的錢關你鳥事啊。。。像你這種人捱了打都是活該!
12樓:卡密哥哥
不可能,你是不是拜金女啊,他的賠償你精神損失費還有個說法,憑什麼他爸媽內的財產也歸你,
法律容是不會允許這種合同的,即使從道德上來說,你也沒有權利去要求他父母財產歸你。
別說你們還只是男女關係,並沒有婚姻關係,即使是婚姻關係,最多也就是50%他的財產歸你,與其父母沒有利益關係
13樓:炒飯不放蔥
你想多了,按你那麼說,誰敢和你談戀愛啊。這種無理的不叫協議,那叫不平等條約。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種合約!簽了也是沒有法律效率的!
男女朋友之間簽訂的戀愛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法律能給予保護嗎?就像以下的那種:
15樓:老可愛姐姐
沒有法律效益,我國是成文法體系,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相關法律的保護才能有法律效力。
戀愛協議唯一可以靠邊的就是《合同法》但嚴格上卻與合同法的物件有所偏離,而且在實際界定當中也很難取證,所以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這種訴訟的。
這個在理論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不過這一類的所謂協議一般都是濃情時的玩笑罷了,一般措辭、條款等都不會嚴謹,所以有很多歧義的語句,很難判定你是否能夠真的合乎法律條件,除非你發出來看看。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非以上5種情況,雙方達成的協議均為有效,你看下你的條款,對照以上5條,是否有瑕疵,如果沒有,就視為有效,反之就是無效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是成文法體系,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相關法律的保護才能有法律效力戀愛協議唯一可以靠邊的就是《合同法》但嚴格上卻與合同法的物件有所偏離,而且在實際界定當中也很難取證,所以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這種訴訟的
建議提問人若是想上述問題,意思意思浪漫也就可以了,實際到利益問題時如房產劃分還是得到婚後進行,否則到時會比較棘手
希望這個回答能讓您滿意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張白紙,沒有任何約束力,國家也沒出臺相關法律,和檔案
18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是沒有的,婚前財產什麼的協議,可以去跟進律師的公證可以有效率,但是這些好像沒有。畢竟這個出了問題不好審理。
19樓:飾顏
肯定沒有呀,這份協議是需要你們兩個的愛來維護的。愛不在了也就無效了。祝你們幸福!
時尚飾品 盛飾新貴(**)
20樓:風飄搖
肯定沒有。只是一個心理安慰。主要靠你們的感情維持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感情不是靠協議來約束的,別說你在戀愛了,就算拿了結婚證有了法律約束,不照樣每天都有人離婚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除非有律師在場
23樓:菠vs菜
這份協議說不好聽點就是小還過家家,就算有你的條件那是肯定不行的,你們這協議就是白紙一張
24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只有婚姻法 沒有戀愛法誒。而且婚姻法中也沒有如 老公不能打老婆這樣的條款.....
25樓:迷茫的懵懂
好有創意~~~~~~~~
請問男女朋友之間協議怎樣寫才有法律效益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給付訂婚彩禮,不是由合同調整的範圍,你和你女朋友訂立的協議也不能影響到你們雙方家長,甚至可能引起反效果。
建議溝通解決。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健康的婚姻,沒有感情的婚姻!悲哀---!既然對方答應了不要定金就不會要,你婆婆媽媽的很不男人,金錢交易的婚姻,我要是女的馬上把你休了(如果對方或自己有缺陷另談),你說的協議只能是呈堂證據,只是一份證據,你說有沒有法律效益
28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即使寫了協議也不一定有效。
2、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檔案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
3、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
29樓:武漢韓飛律師
怎麼寫都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到時候對方要,否則不予你結婚,你還能強迫其與你結婚不成?
30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格式,內容要求不違反法律,雙方同意並簽字,好了
31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 關於結婚要定金法律也沒明確規定 和他們父母商量一下吧
求律師進。男女戀愛雙方簽訂的協議不經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32樓:依寄鬆
沒有法律效力,戀愛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33樓:周律師
這份合同無效,無效自簽訂之日起沒有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侵犯了人的婚姻自由權。
34樓:
個人認為合同無效,一,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分佈分手不能通過合同來約束。二、約定以及定位不清楚,「作出對不起女方的事情」在法律上無法明確。三,違約金約定不明確等於沒有約定。
35樓:匿名使用者
別聽三樓瞎說,公正了也沒效力
36樓:
一地要去公證處公證才有效的
男女朋友之間簽訂的戀愛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法律能給予保護嗎?
37樓:老可愛姐姐
沒有法律效益,我國是成文法體系,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相關法律的保護才能有法律效力。
戀愛協議唯一可以靠邊的就是《合同法》但嚴格上卻與合同法的物件有所偏離,而且在實際界定當中也很難取證,所以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這種訴訟的。
這個在理論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不過這一類的所謂協議一般都是濃情時的玩笑罷了,一般措辭、條款等都不會嚴謹,所以有很多歧義的語句,很難判定你是否能夠真的合乎法律條件,除非你發出來看看。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非以上5種情況,雙方達成的協議均為有效,你看下你的條款,對照以上5條,是否有瑕疵,如果沒有,就視為有效,反之就是無效合同。
我和我男友想籤一份自擬合同,內容如下,會產生法律效益嗎?有觸犯法律的內容嗎?
38樓:債務服務網
合同法規定了意思自治原則。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自願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等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依據上述你們合同約定的內容
你們在合同中約定;若是男方父母反對,男方將無償賠付女方十萬元。
這樣的約定是對他人言論自由的限制,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這樣的約定不符合社會良好秩序的維持,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因而這份合同是無效的,將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39樓:匿名使用者
寫得不是很明白,基本沒有法律效力.你們是成年人了,父母不是直接當事人,約定無效.
男女談戀愛期間可以看對方手機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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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男女朋友之間協議怎樣寫才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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