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時間 2021-08-30 10:51:2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離婚的情形不同,條件也不同,具體如下:

一、登記離婚的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應該滿足什麼條件?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檔案: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建議你首先儘量說服他,和他進行登記離婚,儘量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實在不想離婚,而你堅持一定要離,那麼,就只有進行離婚訴訟了。

二、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自願離婚需要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樓:姜威律師

單方提出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婚姻法》已有規定!看完就知道

4樓:匿名使用者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

一.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你的“我現在就是對對方不感性趣”,顯然不是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因此,如果你僅僅以此理由要求離婚,如調解不成,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二.分居超過2年

雙方自願離婚的條件:

其一,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達成協議,是雙方自願離婚的必備條件。

其二,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出適當的處理。

5樓:曹曉靜律師

離婚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若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不想再繼續婚姻生活,就可以提出離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於男方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女方懷孕期間、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生育後的一年內等期限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若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協議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分配、撫養費等問題都能協商一致,則夫妻雙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最好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經濟的離婚方式。第二種是訴訟離婚,若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提起訴訟一方需要準備離婚訴訟材料,到對方居住地或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通過訴訟程式解除婚姻關係。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結婚證、對方居住地的證明檔案、孩子的出生證明、財產資訊、對方的過錯資訊等證據,離婚訴訟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短的需要兩三個月,長的需要一兩年時間。

離婚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議離來婚的條件:

1、男女雙自方自願離婚;

2、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作了適當的分配和處理,並且雙方沒有爭議。

訴訟離婚的條件: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有什麼條件,離婚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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