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開二胎後,以前超生的現在合法嗎,會開除工作嗎

時間 2021-08-30 11:25:14

1樓:實事求是

繳納社會撫養費就可以了。

二胎政策放開後對政策前超生的公職人員要開除公職嗎?

2樓:橙子不怕晒

國家公務員違反抄現行生育政策襲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會受到當地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徵收社會撫養費,同時還得接受當地黨委、黨紀和政紀的處理,甚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有些還要根據各地計生政策規定,以當事人所在地區規定為準。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超生人員,有關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不予招工、錄(聘)用;五年內不得選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和評為先進;七年內不得享受公費醫療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農村股份合作制分紅及其他集體福利。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照樣執行,因為這二胎政策沒有朔及力。

4樓:布冬舊聞

公職人員違反生育政策違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繳納社會撫養費外

內,還得接受行政和紀容律處分。該行政處分,包括了「開除公職」。

比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再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在放寬二胎政策之前已經超生的公職人員會開除工作嗎

5樓:布冬舊聞

公職人員來違反生育政策違自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得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

比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再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沒人追究不會,有人追究就會。

二十年前超生二孩的工作員現在不舉報會開除工作嗎?

7樓:布冬舊聞

如果你是公職人員,違反生育政策違法生育子女的,一經發現,除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得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法律法規沒有時間上的界限的規定。

比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再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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