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農家小子之
被執行人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是以二審判決的時間計算的。首先,在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情況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審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審判決。換言之,從糾紛產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審判決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直處於未確定狀態。
所以,這段期間的債務利息應以欠款本金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付。其次,從財產佔有和受益的角度看,不僅在判決生效之前,而且在實際執行之前,權利人的權利仍處於被侵害狀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該規定既具有對權利人進行民事補償的性質,又具有對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進行經濟懲罰的雙重屬性。這裡所謂「遲延履行期間」,既包括從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日到立案執行日的期間,也包括立案執行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被執行人逾期履行應如何計算雙倍債務利息?司法實踐中,不同地區的法院,甚至一個法院不同的執行法官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同類執行案件處理結果相去甚遠。
為此,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並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外,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確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2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是以二審判決書中確定支付的時間為準,因為二審判決才是生效的判決,一審判決儘管作出,但尚未生效,還沒有法律約束力。
3樓:法律實務研究
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從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經過二審的,以二審判決的時間為準。
計算方法是遲延履行的利息按每天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 如果案件有二審 以二審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
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遲延履行財產要雙倍賠償損失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是雙倍計算,而是「加倍」計算(此處的「加倍」不應理解為「二倍」或「雙倍」,因為「加倍」在此作副詞用,表示「程度比原來多」的意思)。第一位回答者的理解有誤:
首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8號]第一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二、舉例來講,具體在實踐中計算方式如下:
2023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23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於2023年9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借款本金×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10000×0.05%×60+10000×0.0175%×60=405元
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實際天數=10000×0.05%×183=915元。
綜上,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1320元(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6樓:
不是加倍計算,而是按照每天萬分之一點七五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法院執行庭計算還是申請人計
佳爺說歷史 法律並沒有明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由誰計算。司法實踐中法院在作出執行裁定的時候會相應地計算出遲延履行利息並納入被執行人應當清償的債務。當事人也可以在申請執行的時候,依照法律規定計算出債務人應當支付遲延履行債務利息並在申請中明確列明。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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