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我國法律對給付彩禮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給付彩禮以及給多少,完全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給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彩禮依附於婚約,婚約解除,彩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對於婚約解除後,彩禮應如何讓處置?
《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10條對此做出了原則性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當事人訂立婚約的目的是結婚,結婚從形式上看是以是當事人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依據的,從本質上看是以當事人是否共同生活為依據的。
可見,該司法解釋在確立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依據的,而不考慮婚約解除的原因是什麼,也不考慮是誰的過錯導致婚約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當訂立婚約目的未達到時,只要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女方就得無條件返還。
值得一提的是,女方的抗辯的理由並非毫無道理:在廣大農村,關於彩禮的處置有一種習慣做法,即如果男方先提出分手,彩禮不再返還;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彩禮要全部返還。這種對彩禮返還的習慣做法中含有一種樸素的道理,那就是要對導致婚約解除的過錯方給予一定的懲罰,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
可見,關於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處置,民間習慣與司法解釋有著不同的側重點。司法解釋主要側重於考察婚約的目的是否達成,民間習慣則側重於考察是哪一方的過錯造成婚約的目的不能實現;前者偏重結果的考量,後者則偏重原因的考量;相比前者,後者更易為民眾接受,更能體現公平,更有利於維護社會誠信。
如果,男方為了彩禮要打官司,那就要按法律的規定了,無證結婚即為同居,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應當按《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不退,或雙方協商,一向是這樣,別聽別人的。
無證結婚,也把人家女方睡了,請問這個錢怎麼給人女方退,按一天五百吧,如果退的起再要彩禮錢。
3樓:探索
網友你好: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關於你所說的按照農村習俗無證結婚,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因此,接受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如果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支援退還彩禮。
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提出退婚.應全額退給男方.若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分文不退.這是農村千百年形成習俗..
無證結婚,結婚二十多天,一起生活三天,現在雙方鬧矛盾離婚。彩禮錢八萬六,男方要女方把菸酒糖果錢都算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雙方沒有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分手依法是要退還全部的彩禮,關於金銀首飾部分屬於贈與性質的見面禮不予退還的。
6樓:手機使用者
做人不能貪就行,該給給,不該給的一毛不給
無證結婚,同居幾天,雙方鬧離婚,女方一共收了男方八萬多元彩禮錢,並且女方已經退還給男方三萬元。男方
7樓:王子天下
不管什麼原因 彩禮錢不被法律認可 切現在的婚姻法 超過三萬就有詐騙的嫌疑 !
無證結婚能不能要求退還彩禮,農村習俗無證結婚,退婚彩禮問題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這三種情況可以要回彩禮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
關於結婚彩禮的問題,關於結婚彩禮的問題
我名咋總有人用 其實彩禮不是問題啊。他家窮他縮頭很正常,問題是你能不能在結婚後和他過窮日子呢?現想想你是嫌棄彩禮的問題還是嫌棄他窮的問題。免得結婚後再離婚! 如果是真的沒錢,你又真的非他不嫁,就不要難為他 如果只是不想出,或者想少出,你也不應該立刻就放棄了。首先應該談談,畢竟各地都有各地的風俗,對於...
現在結婚彩禮多少了農村
晚霞夕照 我給您介紹我qq空間的一篇短文,請您參考 彩禮的本意和多寡 一 彩禮的本意 結婚的時候 男方需要給女方禮金,多寡不一。其含義不一而論。早期,是定情禮物,手帕 貼身物件等表示兩廂情願 終身已定。進入私有制社會後,婚姻變成了買賣,彩禮變成了定金,女子變成了物資。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