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 派出所已經立案還可以調解嗎

時間 2021-09-11 22:28:02

1樓:知道法也團隊

可以。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1、刑事和解適用範圍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2、刑事和解不適用範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僱凶傷害他人的;涉及***性質組織犯罪的;涉及尋釁滋事的;涉及聚眾鬥毆的;多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其他不宜和解的。

3、刑事和解要求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雙方當事人自願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屬於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4、和解協議的當事人

(1)被害人方: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被害人系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和解。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人可以代為和解;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經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和解。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和解協議的效力

1、偵查階段

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可以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2、審查逮捕階段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作為有無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大小的因素予以考慮,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3、審查起訴階段

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為有無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大小的因素予以考慮,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作為是否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因素予以考慮,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對於依法應當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4、審判階段

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

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對該部分被告人從寬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輕傷害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在這個階段民事賠償是可以調解的,至於刑事部分原則上是不能自行調解了,但是您們可以和檢察院積極溝通如果賠償對方到位能夠得到對方的諒解,那麼您們可以爭取檢察院的免於起訴的處理。

2、派出所立案階段是可以調解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樓:名門萬投

只要當事人同意調解就可以

輕傷立案和解後可以在派出所結案嗎?

4樓:華律網

如果由公安bai機du關立案偵查,zhi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dao、危害不大,回

不認為是犯答罪的,刑事和解後,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後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後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撤案。

5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的,原則上不能調解結案。

一、如果是輕微傷,內這屬於治安管理案件,可以調容解結案。

二、如果已經達到輕傷二級以上,這已經是公訴案件,法律是不允許私了的。

1、**一般會對嫌疑人取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案子一般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檢方在審查起訴時,肯定會找嫌疑人談話,以核實案情;

3、輕傷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雙方達成刑事諒解書,但這只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表示案件就此了結了。如果檢方最終決定起訴到法院的,到時嫌疑人必須聽通知出席法庭,並接受法庭的審判。

在司法實踐中,既然已經雙方和解的,如果能找找人,在不同階段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比如,在公安階段也可以撤案處理,在檢察機關也可以作出不起訴處理,但這二個辦法都有難度。當然,這種案子,就是起訴了,最終也是判處緩刑的。

6樓:七臺河李陽平

和解的只是民事賠償,公訴追究的刑事責任和解不能解決,須按程式提起公訴。

輕傷立案後,已經和解派出所可以結案嗎?

7樓:華律網

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後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後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撤案。

8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的,原則上不能調解結案。

一、如果是輕微傷,這屬於治安管理案件,可以調解結案。

二、如果已經達到輕傷二級以上,這已經是公訴案件,法律是不允許私了的。

1、**一般會對嫌疑人取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案子一般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檢方在審查起訴時,肯定會找嫌疑人談話,以核實案情;

3、輕傷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雙方達成刑事諒解書,但這只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表示案件就此了結了。如果檢方最終決定起訴到法院的,到時嫌疑人必須聽通知出席法庭,並接受法庭的審判。

在司法實踐中,既然已經雙方和解的,如果能找找人,在不同階段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比如,在公安階段也可以撤案處理,在檢察機關也可以作出不起訴處理,但這二個辦法都有難度。當然,這種案子,就是起訴了,最終也是判處緩刑的。

9樓:戚廣利

構成涉嫌就故意傷害罪,如果公安局已經立案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式,還要刑事拘留或者直接辦理取保候審,最後還要經過法院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經和解,受害人已經出具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10樓:婚禮主持李洋

如果是法醫鑑定的輕傷,立案後,案件就不屬於派出所管轄了,案件將移交檢察院偵查起訴,法院判決。被告人只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諒解書,才具備減刑刑罰的條件。

11樓:博愛傑傑

1,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案屬公訴案件,是否撤案處理,由辦案機關決定,就連受害人都無權左右案件的進展。達成賠償協議只不過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責任,除非辦案機關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和解且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撤銷案件!

法醫鑑定輕傷二級,派出所立案了,我和被告私下已經達成和解,不追究。請問我能撤案嗎?怎麼撤銷?

13樓:熱浪人間

你好!上述問題直接找派出所就可以了。可以寫書面撤案申請,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當面口述申請。把具體事情與派出所講清楚。像這種事一般來講派出所會同意撤案。

輕傷立案後,已經和解派出所可以結案嗎

華律網 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 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 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後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 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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