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可女方不同意,以死威脅。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9-16 05:20:4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判決標準是感情破裂,你這種屬於其它導致感情破裂的情況,法院是會支援的。

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十四、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三,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平分。與他的關係是無關的。如果你怕拿不到財產,可以請求進行財產保全。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

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必須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a、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

b、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

c、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偶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意願,但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e、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財產的使用價值,應該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吧,不會真死的,沒那麼脆弱的死都不怕還會怕和你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暈,如果你真鐵定離婚,可以和對方協商,分居一段時間,讓雙方冷靜。從法律上說,分居一年以上既可以法定離婚。。。。。可以諮詢律師,他們更專業。諮詢費用便宜且專業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讓她去死吧,最煩這種人。

我想離婚,但他不同意,以死威脅,我該怎麼辦,我跟他感情不好

5樓:匿名使用者

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6樓:匿名使用者

他如果自殺的話,與你無關,不過他的家人不會放過你

但也不只他有命,他會說自殺的話,是不?

引他暴躁犯錯,告知他的家人就是了,以後就不是你的錯了~

我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還威脅我,我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起訴離婚就可以,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才會

8樓:筱奇

只有走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訴離婚申請保護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學會好吃懶做,把他的老本耗盡、專做他覺的討厭的事,還要裝出不與他離婚的態度,讓他提出與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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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同居,一定時間可以到法庭去。可以強制離婚的 說你有個男朋友比他更好,地位更高,他就不敢威脅你了 留好證據,可以起訴離婚 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只能起訴離婚。婚姻法 2001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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