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男人揹著女人借的錢離婚了男人沒錢還會讓女方全部承擔嗎

時間 2021-10-14 20:14:30

1樓:最美的少女

補充回答:、

1、能回答的,是你有權要回這筆的至少一半,甚至可以他故意隱匿夫妻工作共同財產為由請求全部或大部分歸你。

2、至於你能不能拿回來,不好說,如果你勝訴後他還有錢,你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拿回來;如果他現在沒錢了,只能說你能勝訴,但能不能及時拿回錢卻難說了。

3、建議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1、借出的這筆錢,是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還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

(1)如果這筆是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有共同的處分權、離婚時有權要求分一半,即使是在離婚後才發現,也有權在發現後的2年內向法院起訴索要。

(2)如果這筆錢是丈夫在結婚前就有的、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丈夫將錢借出或是贈與給他人,不用經過妻子同意,現在妻子起訴也很難贏。

(3)這筆錢,既然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出的,妻子有權起訴要求重新分割,是否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由他提供證據,他無法拿出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2、「現已離婚一年後妻子搬家時發現此部分財產 還有權向丈夫或借債人要回嗎?」:

(1)有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是【自發現有這筆存在後2年】。

(2)如果這筆錢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穩贏。

3、「能要回多少?」:

(1)如果丈夫不是故意在離婚時隱匿或轉移這筆錢:可以要回一半。

(2)如果丈夫在離婚時故意隱瞞、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給他這部分財產,可以在訴訟時要求交這筆錢全歸妻子所有。

2樓:石來運轉石狂

借錢時,借條上沒簽你的名子。可以於你無關,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他現在沒去,等以後有錢了常還。於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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