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是主要責任,是先出院再理賠還是不要

時間 2021-10-14 20:23:48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需要機動車先行賠償,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爭議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是主要責任,那麼對方就是次要責任。理賠的話,應該是出院以後,傷情都好了,不需要再進行**了。然後在辦理理賠的問題,交通事故的理賠一般都是一次性的,除非有需要二次**的傷情,可以在第一次理賠後,到第二次**的時候再進行第二次理賠。

但一般有二次理賠的,也都是在第一次理賠的時候直接把第二次的預算出來,一次就賠償完畢,防止因時間過長找不到肇事者。

3樓:

好了就出院,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單才能報銷。

交通事故,對方一出院,責任認定書出來我全責

4樓:天蟾如月

對方痊癒之前(醫療、誤工)損失還在繼續擴大,根本就不是談善後的時候。

不論協商善後或者是起訴善後都是以」事實存在,持有憑證「為基礎進行,不是菜市場一個漫天要價,一個落地還錢。

未達成善後協議的,保險公司(不少)不介入理賠。

保險進入理賠程式,交強險先不論責任在保險額度以及規定專案範圍內進行理賠,剩餘由你承擔的部分再由商業險介入理賠,再剩餘部分由你個人支付。

你已經墊付的錢如果對方不承認,而你也沒有憑證證明,自己負責。

5樓:匿名使用者

留好墊付票據和交警押金票據,等保險公司報銷,談不攏讓對方起訴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你不要參與

我買的是20萬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含不記免賠險,我把人撞傷住院最多花5萬就能出院我自己要花多少錢

7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在理賠傷人案件的時候,在醫藥費這一塊,他會按照社保用藥的標準來,也就是說,社保能報的,他全報,社保不能報的,需要自費的,他全部不報銷!傷者一般在出院後,會向你索賠以下費用:一、誤工費;二、護理費;三、營養費;四;親屬來探望的交通費;五、精神損失費;(在他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估計是你墊付的,所以在這裡就暫且不說)以上1至4項費用,國家都有相應的標準,這個出入都不大,而且保險公司是肯定會賠付的,但第5項,就沒有標準,主要看具體的情況而議。

在傷者出院後,交警會把你們雙方叫到一起協商,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叫上保險公司的人,否則,你以後會很被動,一句話,不管對方提多高的要求,保險公司的人同意,你就同意,保險公司的人不同意,你千萬別當冤大頭!最後如果大家談的好,那麼你可能會少損失點,如果實在談不攏,只有一個辦法:你去給傷者做工作,讓他起訴你和保險公司,(注意:

保險公司為第一被告,你為第二被告),一般來說,法院都會支援傷者的一些合理訴求,當然,如果對方漫天要價,法院不支援,那就不關你的事了,而且對方也會閉嘴。至於你前期墊付的醫療費用,先和保險公司協商,如果差距大了,你也有時間和他們玩,那同樣的,起訴他們(按我的經驗,最終保險公司會按照醫療總費用的90%給你報銷)如果你沒時間和他們耗,那就自認倒黴吧,畢竟是傷了人,想自己一分錢不出,也不太可能!!我們單位從10年到12年,連續三年發生三次傷人的交通事故,有一起還致人死亡,去法院打了三次官司,最好的一次就是傷者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和我們,最麻煩的一次是我們把錢陪給了傷者,保險公司不認賬,然後我們又去告保險公司~~~~哎,久病成醫,我這些都是經驗之談,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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