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條款,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時間 2021-10-14 20:48:36

1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合同的成立或簽定中必須具備相應的必備條款,約定明確相應的事項,約定不明或漏項在將來履行中必然產生合同糾紛。

經濟合同的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叫做主要條款或者法定條款。理由必備條款為合同必不可少條款,缺少則合同不成立或無效,必備條款包括下列(1)、(2)、(3)、(4)、(5)、(6)、(7)為合同主要條款,而非必備條款。

(1)標的。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如買賣合同中的買賣物,承攬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數量與質量。計算數量的計算標準必須規定合理的磅差40正負尾數。標的的質量標準必須具體,明確。

(3)價款和酬金。價款和酬金是取得產品、接受勞務的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代價。價款和酬金是以貨幣數量表示的。

合同中還必須明確報酬的支付方式、時間,支付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須明確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地點與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產品的要明確規定提貨的地點;送貨的要規定交貨地點,運費的承擔、標準和運輸方式等。

(5)前置合同履行條件(比如包裝和驗收方法)。包裝主要是針對購銷合同而言。驗收分為質量驗收和數量驗收。

數量驗收應在交貨時驗清,如不提出異議,即認為如數履行了合同。質量驗收,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驗收。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因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7)法律規定和合同性質要求規定的其他條款。

(8)雙方當事人約定或一方當事人要求必須具備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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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篇一: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主要條款  說明:如買、賣雙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甲方(需求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的招標檔案(招標編號:

)和乙方**檔案及承諾,就專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服務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事項  (一)合同約定範圍的日常保潔、保養、安保、綠化等工作(包括:保潔管理、供電維護、冷暖通維護、中控室等的執行和管理,為業主單位提供良好的專業服務(工作內容詳見招標檔案)。

  (二)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  2、  3、  二、服務期限和地點  (一)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6個月,即20xx年05月01日起至20xx4年月  (二)服務地點:。  三、管理服務費用  (一)管理服務費總額  1.

本合同管理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2.

管理服務費應包括為完成本專案服務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及承包商的利潤和應交納的稅金等(包括人員工資、各種社會保險、人員食宿與交通、消耗材料、專用裝置及工具、器材的維修維護、辦公費等)。  (二)支付方式  如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不足一個月時按一個月計算管理服務費。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3樓:阿元

經濟合同,法律術語應當稱買賣合同,古時稱以物易物、貨物交換。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包括:買賣物品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合同價格條款包含哪些,什麼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應包括哪些內容?

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 教育資料庫 篇一 合同中的 條款 合同中的 條款 一 條款的內容 合同中的 條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單價和總值兩項基本內容,至於確定單價的作價辦法和與單價有關的佣金與折扣的運用,也屬 條款的內容。商品的單價通常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包括計量單位 如公噸 單位 金額 如200 計價貨...

經濟法基礎知識簡述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 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 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 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條規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補充條款有哪些,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