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討說法”的具體行為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就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司法解釋:
第一條: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2樓:清荷淡雅心語的店
討說法,是不要帶幾個人的,如果害怕對方直接聯絡新聞**全程**即可。
3樓:公正是執法者
怎麼討的?如果走的法律途徑就不屬於如果採取暴力手段就另當別論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最好是報警讓警察插手
私闖民宅尋釁滋事後被主人打傷主人不起訴,被打者起訴勝算有嗎?或者打官司平局可能嗎
5樓:趙少童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看上述材料描述,勝算不大,主人可以正當防衛為由
你好 我回家途中被一群人攔路毆打他們算不算尋釁滋事
6樓:戚廣利
如果對方的確是造成了輕傷,現在對你很不利的。因為我國刑法規定,輕傷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在這個不利的情況下,最好還是雙方協商解決,不要報案。協商方案,最好是互相自己看病,如果對方不同意就互相給對方看病。這樣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關鍵是這個輕傷是經過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是對方所說的,這個度你應當掌握好。
7樓:七臺河李陽平
他們說是他們的說法,但執警執法會查清事實真相依法辦案。如你所說真實你沒事,對方還會承擔法律後果。當時你如果在適當機機適當方式乾死他們了也是正當防衛,也可能承擔防過當後果,但你說的這樣情況和結果明顯不是過當,而是正當。
立即報警!
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報警。不能讓這些小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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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啊!只要是自願原則的湊錢請客,沒啥不可以的!而且這樣做也可以分擔經濟壓力,挺好的。你好,幾個人湊錢請一個人吃飯,應該是可以的,只要這幾個人協商好就好,以後再互相商量怎麼把錢還給彼此吧。當然可以啊,怎麼付錢只是一個結果只要把錢付上你們內部怎麼處理是你們內部的事情,飯店老闆能收到錢就行了。這個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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