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沒有什麼感情了各地分居一年多,我是離婚還是不離婚呢?求解

時間 2021-10-14 21:48:33

1樓:來自紫金山善於表達的山荊子

如果真的沒有感情了,免強在一起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的不負責任,不去把話說開,分手的好。

你們又分居一年了,應該適應了彼此不在一起的生活了,還是儘早把話說清楚分手的好,各自去找自己新的生活!

2樓:黑景天

第一,你們沒什麼感情了

第二,分居一年多,看起來也沒有培養感情的打算

還有什麼可猶豫的,為什麼不離啊

3樓:李益塵

有孩子嗎?孩子的性格開朗嗎?承受力怎麼樣?

你跟老公的事如果沒感情的話離婚很正常。主要是孩子!如果處理不好有可能傷害他一輩子!

至於怎麼辦,看自己的性格取向,重點是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4樓:卿緯

沒有感情了不必要再繼續下去了吧

5樓:格蘭

離了吧,關鍵是你想不想再重新找一個男人,如果想就離了吧,對大家都好,人一輩子就要追求自己的幸福,祝你幸福快樂!

6樓:冫匚尢彡

不應該離,離婚是不明智的選擇! 異地分居一年多,你們夫妻可以溝通,把話說開了就沒事了。 結髮夫妻不要信口就說離婚!

應互相諒解、包容,誠心相待。家和萬事興!別忘了結婚時親友對你們的祝福;百年合好……!

7樓:

你們為什麼結婚,想清楚也就知道該不該離婚了

8樓:飛揚蒸蒸日上

這個關鍵還是看你自己怎麼想的

我和老公已經沒有感情,分居也有一年了!可是放不下孩子,我們都做不了離婚的決定,究竟該怎麼辦呢?

9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都一年了來

,肯定想的也很多了源那沒有離婚的決心

,有沒有重新接受繼續生活的決心呢?如果有,那就說服自己,敞開心扉去付出和生活如果依然也沒有和好的勇氣,那隻能說明這個婚姻真的是沒有感情的孩子是考慮的因素之一,但是如果這樣下去,跟離婚又有什麼區別呢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總是要作出選擇的,是進還是退僵持這樣的局面其實對誰也不好,特別是孩子心裡也一樣會覺得不正常那再給彼此一段時間,看看到底可以接受的是什麼,再作出決定吧但是一定不要繼續拖下去了,沒有意義,大家都不會快樂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你們倆人要好好考慮了!畢竟結婚和離婚都一樣不是兒戲。既然你們都決定不了,離婚的事情為什麼不選擇好好相處嗎?決定不了結婚也說明你們之間還有感情。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以孩子的名義!找個地方好好談談!

維護原生家庭對你對孩子都好回!這是正道答

也是大義!感情可以再培養增進!離婚能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還有都是孩子媽媽了!這事還要問別人?這麼沒有主心骨?怪不得會分居!你先堅定信心!

老公再不行自己選的,孩子再不堪自己生的。怎麼能讓別人看笑話?你說呢!

我老公和我分居一年多了,我們還沒離婚,一年多一個**也沒有打給我?我該怎麼辦?是還離婚呢?還是……

12樓:心裡雞冠

他在外面有人了,以前我老公也這樣,我不相信他有人了,結果真有了

13樓:過度爽

離,分居一年多**沒一個,絕對有別人了。何必苦等,將來後悔的必定是男人,你從新嫁個,等他耍夠了想回頭的時候,叫他後悔去吧!

14樓:佑兒

沒事,分居一年就可以辦理離婚了!

15樓:紫夜默默

你只能離婚了!他不主動理你了,難道你要主動找他嘛!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你老公和你是因為什麼分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你老公絕對不愛你,連一點訊息都沒有,如果有小孩就再想想,如果沒有小孩,趁早吧!法定的夫妻兩人分居兩年是為自動離婚。

問問題要把情況說清楚,不然別人怎麼回答你?

17樓:顏心靜

跟他離婚,可能,他在外面也有別的女人,可能,他怕萬一打**給你了,就怕那個女的聽到了,就沒打**給你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離婚的,一年了都沒有聯絡你,說明人家心裡沒有你!

19樓:521貌美如花

離婚 如果男方不同意 你可以起訴 法律會保護弱勢群體的

20樓:孫宇鯊魚

你覺得感情淡化了,就分,之間還有愛,就在一起

21樓:嚴冬臘月雪

感覺不離婚他會不會在乎你呢?這一年他能閒著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夠主動絕對是因為愛的不夠,不用委屈自己。

23樓:健康財富等你來

如果有孩子就別離,為孩子營造良好的環境

24樓:小貓咪咪咪咪哈

一年多一個**都沒有?

我同我老公,分居兩年了,沒有感情了,我要離婚,法院起訴,會離婚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可見,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法律規定的應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依據這個理由提出離婚訴訟,應注意兩個問題:其一雙方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 而不是因為外出務工等客觀原因;其二分居的時間應該達到二年。

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為由提出離婚的,應該提出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否則除了被告自認該事實,原告提供不出證據法院對該事實就不予認定。原告可以提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視聽資料、物證等證據證明在二年內自己的確沒有和對方一起生活。

27樓:武都草民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通過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在夫妻雙方單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走訴訟離婚途徑。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上述所列的幾項即是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依據,如果一方所提出的離婚理由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足以達到離婚的條件,那麼法院也是有可能裁定駁回起訴的;而且訴訟離婚的最終判決具有不確定性,其結果不一定是雙方想要的,或許還不如協議離婚,所以訴訟離婚的成功率不一定高,還是有一定的風險。

既然訴訟離婚有一定的風險,筆者建議在單方想要離婚時,如果協議離婚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最好通過律師走訴訟離婚的途徑,讓律師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提高訴訟成功率。即便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也儘可能地諮詢律師,寫好離婚協議書,尤其是個中細節必須處理清楚,以免節外生枝。

28樓:淮南程律師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達兩年的可以判決離婚,所以你需要證明你們當時分居是因為感情不和,還要證明確實已經分居達兩年。

29樓:匿名使用者

的問題是這樣的:能夠證明分居兩年的事實,應該可以判決離婚的。關於撫養權,法官會根據有利於小孩成長的原則來判決

30樓:過客一飄

肯定會的。分居兩年的事實,法院是會依法判決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已有武都草民的解答,你應該多看兩遍。他的解答是非常專業的,就連法定程式都跟你講清楚了,最終的決定權屬於你自己。應該採納。

32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是分居三年法院會判離婚的

33樓:平凡dong努力

好像分居三年就算離婚了

我和我老公分居一年多了 可以離婚嗎

3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協商離婚,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審理。

3、**審理,在法院**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5樓:來自七仙洞善於分析的藍雪花

可以、、、、、必須起訴、、、、。

36樓:榮榮和平

這個樣可以離婚吧,沒有真實的,夫妻感情生活,這個樣子啊的感情是沒法持續下去的。

37樓:

分居多久可以認定為離婚?

我和我老公已經分居一年多了,我們已經感情破裂了,我想離婚,可他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38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不肯協議離婚的話就繼續分居,分居兩年可以理解為感情破裂,然後上訴法院,請求解除婚姻狀態,但是前提是要有人可以證明你們確實分居了兩年或者你老公承認你們已經分居了兩年

39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分居長了就可以離婚,你可以起訴

4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沒有性生活達到一定時間就可以離婚了,不同意也沒用,具體時間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41樓:慕容落霞

找律師諮詢。儘量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42樓:匿名使用者

上法院起訴!兩年沒同居的可缺席宣判

43樓:悲傷的男人

婚姻法32條規定的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訴訟的話,應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老公堅決和我提離婚!之前分居了兩年多!這半年來一直提離婚!他說對我沒感情?我要不要離呢

4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都分居這麼久了,彼此的感情早就消耗殆盡了,就算是不離婚分居沒有聯絡也跟離婚一樣,還是放手吧,不然你們兩個給彼此一個時間期限一週一個月,再試著住在一起,如果還是沒有任何改變就離婚吧,反正死守著兩個人也不會幸福

我跟老公好像沒有了感情,老公說沒有什麼感情了,像要跟我離婚,能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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