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時間 2021-10-14 21:50:03

1樓:明水稻子

在我國必須要進行婚姻登記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不進行登記就不屬於夫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但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你們雙方是需要撫養的。

建議你趕緊去補辦一下結婚證。

2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現行的婚姻法裡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你的問題從法律角度說簡單點就是:

1、這樣我們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答:從法律角度講你們沒結婚,談不到保護不保護。

2、我們的孩子受法律保護嗎??

答:你所生的孩子會受到一定保護,但是關於孩子戶口方面的問題會受到罰款,具體金額分地方。

3、如果他以後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我能讓他付法律上的責任嗎??

答:中國對於未婚之間的情侶關係不做保護,不過他是孩子的父親,可以向他要求撫養孩子或要求給予孩子撫養費,具體金額跟父親的收入和當地的收入有關。

3樓:卯鬆桖

肯定不保護婚姻,孩子保護,可以要撫養費。

你們還辦喜酒了?酒席上不是有證婚人的嗎?沒結婚證人家怎麼給你們證婚?真稀罕

沒證肯定不保護的,這是一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非法同居有孩子的情況,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護,被撫養權利是有的你們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必須到民政機關登記才演算法律上的結婚。

等到了結婚年齡就去領結婚證,現在可以就財產關係簽訂一個合同,避免糾紛婚姻法很早就修改了,現在中國不承認事實婚姻。。。

5樓: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

如果不領到結婚證的話?

孩子問題麻煩了?私生子?名聲在外呀?

還是趁早登記吧?拿上結婚證就ok了?

如果他以後做了對不起你的事,可以鬧呀?

只不過馬上就可以領了呀??

6樓:看海和你一起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因為你們沒有登記;如果他以後做了對不起我的事。。如果是暴力的話,只能以故意傷害之類的讓他付責任,其他行為你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孩子享有婚生子女的權利,抓緊時間去補辦吧,

7樓:

按新婚姻規定你這樣只能算非法同居,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女,孩子享有婚生子女的權利,但你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抓緊時間去補辦一下吧,這對保護你的合法權利很重要,孩子的戶籍辦理也容易些。

8樓:伶俐

有時間好好讀讀婚姻法吧,對你有好處的!沒有證,辦100次酒席國家也不承認!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受保護的 儘快去辦好手續 這樣你提出的問題都受保護了 你們現在有證婚人也不受保護的

10樓:孤單的羔羊

當然是不受保護的,你們要儘快辦婚姻手續。但男方要在22歲以上,要等你的男朋友在22歲才能辦手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以結婚登記為必備要件。你沒有登記,法律上就不承認你們的婚姻有效,家裡舉行的結婚儀式在這裡沒有法律上的意義,不受法律保護,判斷你們婚姻是否有效的唯一標準就是看有沒有登記,領結婚證。

你們的孩子,如果在出生後你們兩個還沒有補辦登記,那麼就屬於「非婚生子女」,孩子和你們父母的權利義務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和婚生子女沒什麼差別。

因為實際上你們沒有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所以即使以後他做了對不起你的事,你也不能基於婚禮關係要求他負法律責任。

建議你等他的年齡滿22週歲以後儘快補辦結婚登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你的權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見有很多人都說不保護,其實是受國家保護的.我國婚姻法規定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針對以上條文和上述情況,個人認為,未到結婚年紀,是國家不予登記,並且不承認婚姻有效.但是這不代表就不能登記.等到了國家允許的登記年紀,再去登記也不遲.

公開的儀式上說,是對你個人或者是你們那裡的風俗上認為形成了事實婚姻,但是確實是可以依據第八條補辦登記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這樣的結婚在我國是沒有法律根據,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在我國,必須要到民政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他以後做了對不起你的事,並且沒有登記結婚,你不能讓他付出對你的法律責任(如財產的分配等),但對你的孩子他應當承擔他做父親的所有法律責任,如扶養等。

因此,建議當你男朋友年滿22週歲,應當到民政部門補辦手續。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有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只要有結婚證,就受法律保護,結婚形式什麼的,都沒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受法律保護!1

雖然你們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經有了小孩,已經是事實婚姻了!

和登記的一樣,但是是違法的!

16樓:粒粒橙

你的這種情況屬於事實婚姻,我國新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事實婚姻原則上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如果是涉及了重婚罪,法律上是承認事實婚姻的。可是話又說回來了,沒有登記還是沒有保障,還是先穩住他,到時候一登記他就跑步掉了。

17樓:煥兒寶貝乖

現在還不好說,起碼你的孩子時受法律保護的。

不過,法律上有事實婚姻的規定,你可以看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的話如果你是94年前酒就開始同居的話,那麼就受保護。之後的話就只能算非婚同居了,是不受保護的,孩子的話,是無辜的,是受保護的。這裡要提醒女同志們。

特別是農村的,要注意啊,不要一時衝動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受法律保護,等到了年齡去登記吧

20樓:木冷禪

你的情況不受法律保護,建議在男友22週歲後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現在的補救方式是和男友簽訂財產協議,特別要注意房子啊!!!!!

21樓:法律之門

沒證肯定不保護的,這是一定的。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22樓:三條橋聚星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產分割上不能得到照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3樓:知識精英團隊

截止2023年2月1日後未到有關部門登記的不受法律保護,而2023年2月1日前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的案例: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後,人們都對它簡捷方便的辦理方式讚不絕口,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6月9日,遼寧瀋陽大東區婚姻登記處僅在5月末的一週之內,

就查出了兩起當事人為圖方便,找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的事件。工作人員深感憂慮:要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找相像的人頂替辦離婚,事情就大了!

大東區婚姻登記處的樊科長講起前不久發生在婚姻登記處的事。5月24日上午,一對青年人來到登記處要求補辦結婚證書並辦理離婚。

工作人員認真核對雙方的身份證**和相貌沒有發現異常,正要準備給其辦理手續時,細心的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上女子嘴邊有個痦子,

但來辦理離婚的女子沒有,而且在補辦結婚證的過程中,所有的檔案都是由男方填寫,女方只是事不關己的坐在一邊。在工作人員的一再詢問下,女方最終承認是替雙胞胎妹妹來辦手續的。一起冒名頂替事件得以避免。

類似的情況,幾天後再次在婚姻登記處上演。當時,來辦理離婚的兩個人自己準備了所有的證件,身份證、戶口本、**。

工作人員發現,**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員的詢問下,女方解釋說:「我曾經做過整容手術,所以和結婚證上的**不太像,我可是特地從國外回來辦離婚的,沒錯,就是我!

」一番話更加深了工作人員的懷疑。

如果冒名頂替是要負責任的。同時工作人員建議在登記處重拍**。此女子堅決不同意重拍**,最後竟然扔下男方一走了之。

事後,工作人員經過了解,此「人造美女」是「假冒美女」,真正離婚的女方在國外,為了省去到法院起訴和回國的麻煩,找人冒名頂替。

據瞭解,從去年「十一」至今,這種冒名頂替現象出現過4次。筆者也走訪了瀋陽各區的婚姻登記處,發現類似的情況各區都曾發生。

樊科長說,冒名頂替的情況被發現後,除了拒絕為其辦理登記外,沒有任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為了儘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希望登記雙方最好在現場照相或攜帶近期**。

就此情況,遼寧東來律師事務所的姜春光律師表示,這是新《婚姻法》、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出現的新問題,現有法律對於行為未出臺相應處理辦法。新條例出臺時間不長,還要在執行中不斷完善。

目前此種行為只能納入道德範疇,通過登記部門嚴格把關和登記雙方的自覺來避免。 但是,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登記的另一方找人頂替辦理的結婚或離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不知情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2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以上的溝通,我們給予您的解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沒有結婚證而同居生活的情況,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前同居而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法院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夫妻關係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後的,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雙方之間的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同居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但是對於同居關係解除後,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糾紛、以及同居期間按份共有財產的分割糾紛,法院仍就可以受理。

不過,訴訟有風險,起訴前應慎重考慮。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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