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分居了快三年了,我決定離婚也找不著人,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是一推再推,推半年又說過半年後再起訴

時間 2021-10-14 21:51:31

1樓:明日律師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訊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此類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2樓:來不及

網路那麼發達,記著,微博,電視臺我相信會很願意幫你解決的

3樓:紅黑灰太狼

分居滿三年可以起訴離婚。

4樓:

我看你也不想離吧,但不離又見不著人,真想離的話滿三年再申請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我不肯她就就去法院起訴離婚,我該怎麼辦呢?

5樓:匯法網

您好,如果真不想離,就盡力挽回一下,讓你老婆看到你的誠意。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並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並且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的。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吵架是經常發生的,情緒激烈到鬧離婚的地步也不少見。一提離婚這事,女方就要回孃家,這是見慣了的事情。可對男方來說,就苦惱了。

每次吵架女方都要回孃家,這段婚姻估計快要黃了,那男方是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去哄回老婆來?還是順其自然,不去管她?哄了又不回來,該怎麼辦?

那老婆要離婚怎麼挽回?下面給你詳細建議。

反思自身的問題

不管你們之間是誰先提出離婚的,竟然你們已經走到了這一步,肯定是因為另一方對你的期望太遙遠了,或者因為你們已經背道而馳了。所以這個時候的你應該先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好好想想自己到底是什麼地方讓老婆失望了。只有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才能夠取得老婆的原諒。

如果你不知道怎麼挽回,或挽回失敗的朋友,不要灰心,我把我成功的挽回經驗經歷寫成了一篇文章叫「 陳阿宗複合心路歷程」可以擺渡搜尋看一下,參考之後再去做挽回,對你幫助會很大。

認同對方的情緒

當你的老婆在向你發脾氣的時候,如果你一味的和她爭吵,只會讓她更加厭惡你。所以,這個時候你就要認同你老婆的做法,而不是敷衍她或者是置之不理。你要站在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因為只有這樣你才能夠真正瞭解你老婆心理的感受。

改變相處模式

對老婆多點表達出你的關心與呵護。女人是一種感官動物,你愛她就要說表達出來,做出來,一旦對方感覺缺少你對她的關係與呵護,她就會覺得你不愛她了,從而慢慢形成離婚的念頭。所以你可以在她不開心的時候可以親一下她,說些有趣的話題哄她開心,有時候給她製造點驚喜和浪漫,其實只要一點點的話就很容易使她們滿足。

提升吸引力

從內外提升自我。內在的改變包括個人性格、說話方式、做事風格等的改變。對方因為接受不了你火爆的性格跟你分開了;她不喜歡你說話時詞不達意,迂迴婉轉讓人摸不透而選擇分手.....

只要是引起你們離婚的因素,只要是對方曾經希望你能稍作改變的方面,你都要重視起來,儘可能讓自己不再帶有這些「不良因子」。外型的改變也非常重要。或許對方以前就很喜歡你的外型,不需要改變,當然這是最好的,但是愛情需要保鮮,給對方一個與以前相比不同的你,讓她耳目一新,這樣不是更能吸引她的注意力嗎?

8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

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若你想離婚,可以及時找專業律師幫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離就嚇嚇她,離婚之日就是她的死期…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吧,該放手時就放手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她不好不夠關心,她對你徹底失望了嗎?

12樓:星中辛卯玉兔

你自己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吧?要對症下藥才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起訴後有半年時間調解期,還喜歡她。就用這段時間表現你的愛和誠意。

14樓:臭屁蛋

應該離不了,她沒有證據就離不了,孩子還小,只要你堅持不離!

15樓:東方紅

她心已絕 何必再苦苦 追尋 及時追尋而來 卻不是真心 痛苦的還是自己 讓她飛吧 這樣也算對自己負責 對她負責

16樓:匿名使用者

該離就離吧,勉強沒有幸福,不要太自私。

17樓:劉秉芬

既然你老婆執意要離婚,那就放手唄,婚姻是不能強求的。

18樓:百度使用者

感動她一次 在溝通 實在不行就讓她滾吧

19樓:鑱氬姏鈽

傷腦筋,你有可能帶了不止一頂綠帽子了,你還不知道,還硬拖著讓他繼續給你戴!!!!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唄,累不累啊,誰離了誰還不能活啊

21樓:匿名使用者

離,兩條腿的女人多的是

22樓:四條腿的戰鬥

傷的狠深?女人心腸軟,求哈她

23樓:

離了吧!脫這對誰都不好

24樓:

我也是和你一樣,老婆找我離婚,可我想要孩子她不給

25樓:龍馬

強扭的瓜不甜,好聚好散

婚姻到了什麼程度該決定離婚?

26樓:小阿生趣談情感

每個人都向往著一段美好的婚姻,一份真摯的愛

27樓:姬覓晴

1、沒有愛情

在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之所以步入婚姻殿堂,不是因為愛情,或者是在感情沒到達一定程度而倉促結合。比如奉子成婚、年齡大了著急成家、為了驅趕失戀的痛苦而湊合著找了一個伴侶等等。這些情況未必最終都會離婚,但都會因為兩人的婚前感情基礎太差,婚後對對方又沒有太多的興趣,所以會造成婚姻的痛苦不堪。

2、對方持續出軌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即便對方不明確提出離婚,這個婚姻也是名存實亡的,維持這種婚姻只會給被傷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屢教不改的出軌對婚姻的打擊和傷害是致命的,一般來說,如果是女人持續不斷地出軌,很少有丈夫能夠做到一直耐心規勸和等待,一般都會當機立斷選擇離婚,快刀斬亂麻。

3、變得很難伺候

我們有時候會發現對方可能對著你的時候和對著別人的時候太不一樣了,他變得很難伺候,你好像怎麼樣做都沒有辦法達到他的標準。有時候你覺得他在吹毛求疵,也許你並不知道他其實已經對你厭倦看,並不想著和你共度一生,或者他就是想讓你覺得和他在一起很沒有意思,而主動的向他提出離婚。

4、沒有責任的婚姻

首先是對對方的尊重和對家的責任。很多女人在婚前沒有對男人責任心進行考證,僅僅看重男人的其他方面的優勢,導致婚後的失落。

面對畏懼、退縮、沒有責任的男人,女人渴望呵護、關愛的心靈彷彿似撕開了的傷口在淙淙地流血。面對這樣的婚姻,女人要堅定地分手。沒有責任的男人就應該讓他去為自己的性格的缺失買單。

28樓:匿名使用者

當你有了一個不想回的家,這時候應該說再見了。

我認為家應該保持一定的溫度,是我們在外面打拼經受了風吹雨打之後回來取暖的避風港,是我們在人生路上獲得快樂的源泉。

可有些人很不幸運,在避風港裡遭遇了大浪,在源泉裡嚐盡了苦水。

沒有溫度的家,就沒有存在的意義,把兩個人用一張紙來**在一起,這是一種罪過,青春就那麼短短的幾年,把它用來彼此消耗,這就相當於煉成的七傷拳,傷敵三分,傷己七分,怎麼算都不是一樁不合適的買賣。

我在樓下碰見了鄰居,他坐在車裡抽菸,我問他為什麼不上去?他說,他害怕回家,無休止的爭吵已經讓他身心疲憊,對待婚姻的態度,他只有兩個,一個是沉默,另一個就是躲避,把日子都過到這個份上了,還有持續的必要嗎?

我的媳婦和他媳婦關係是不錯的,平時住在一起無話不談,他媳婦在婚姻的態度和他是一樣的,說這個婚姻是她今生最大的錯誤,她嫁給了一個不回家的人。

這我就很不明白了,兩個人在這場婚姻當中明明都是痛苦的,為什麼還要綁在一起彼此折磨,這和畫地為牢是一樣的。

原因是人活著不能只為了自己,他們之間還有一個孩子,況且已經人到中年,經不起婚姻的動盪,他們可以不愛對方,但是不能失去家庭,年齡越大膽子越小,這是有數的,實在是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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