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想和我離婚,我不想,她說要起訴離婚,還說分居半年可以自動離婚,到時會怎麼個離法

時間 2021-10-14 21:51:31

1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問題要冷靜分析客觀原因,卻要用感情解決實際問題。要找出真正阻礙你們婚姻無法繼續的原因。一是客觀原因,二是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可以通過主觀原因解決。但是主觀原因用客觀條件是無法彌補的。

客觀原因:經濟問題(你有房子這個可以排除,除非你老婆想要更好的,但又不想和你一起奮鬥)。當初她佔地賠償的錢開的一起開了門市,,說明了你老婆有跟你一起生活的計劃。

後面到這地步,肯定是你影響了她,是什麼只能你自己去想明白了,你能改過來就好辦了。可以和她坦白聊一聊。如果是可以改變的因素,只要你不違背做人最基本的原則,認為這個家還是值得你這樣付出去改變的,就自律努努力。

如果是無法越的原因,我們也無法強她所難,也讓自己為難。

主觀原因:女兒七歲了,一般7年之癢也過了,也就是經過了這個夫妻相處情感的普遍流程即性——愛——恨——煩;後就想離了,找新鮮的。這個主要的解決方法是要靠個人的悟性,能否 給乏味的生活注入藝術般的新鮮刺激,是生活豐富多彩。

要讓生活有味道,讓她離不開你,一個女人想離開你的原因,其實跟女人本身沒有太大關係,跟更跟女人的本質好壞無關。一定要從自己身上找原因,一定是我們自己的問題,而我們男人天生就是要來解決這些問題的。

祝你家庭和滿,幸福

2樓:匿名使用者

門市的執照上寫誰的名字?

3樓:夢生大師

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的,如果你堅決不離,法院第一次也不會判離,不過半年後也可以起訴離婚,一般就會判離啦。賠償款一人一份。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離婚主要還是靠協商,你們沒有大的問題,如果起訴離婚,婚內的財產要平分的。如果一方撫育子女,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的。在兩年內雙方沒有任何經濟生活,性生活等就算分居兩年可以離婚的

5樓:遊俠大兵

你們沒多大問題,你又堅持不想離的話,法院一般會讓你們自己調解,判你們不離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要分居二年以上 經法院調解無效才會判予離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應共同分配!

妻子要與我離婚,我不想離婚,她說要去起訴我,我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上如果你不同意離婚的話 基本上是不會判的 你這種情況在目前中國是一種趨勢,不要灰心 如果她一定要離 那麼她是過錯方,你將更有力得到大部分財產 孩子你也可以撫養 他都 快30多的了,沒人會要的,別人會想會離開你,也會離開他的。所以最後還會成為一家人。大多會出現這種情況。

你一定要寬容 如果是你的問題 就要改了,不然你會後悔一輩子的

9樓:上海小律師

找個律師幫助,指導你怎麼應訴(即使律師不出庭)。

10樓:十八子是夜

那你的妻子是什麼跟你離婚你知道嗎?把這個問題弄清楚.還是你做了什麼事情讓她非常傷心,徹底對你沒有什麼共同的語言生活下去.

你們結婚也不短了,孩子都9歲了.以前你們生活和諧嗎?經常吵架吧?

畢竟你們之見還有孩子呢,她不會真的跟你離婚.只是嘴上邀協你呢.

沒事跟她心平氣和的談談

祝你成功

這位先生不知道你們是怎麼認識的.是經人介紹的吧?但是你們孩子都9歲了怎麼不合的來也會有感情的啊.

不會這麼輕易離婚的.同你一樣的沒有自己的事業全國不知道有多少個!還都離婚?

我想不會

不是因為你沒有事業跟你離婚,暫很少的原因.不是主要的原因.要不她不會忍10幾年吧.

我猜想是她最近好象有人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一定要把離婚的原因搞清楚才能有對策。

她對你哪方面不滿意或者是她有的新人了,等等,不要糊里糊塗的。

另,法庭上如果你不同意離婚的話,基本上是不會判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訴,我的看法,挽回是不太可能了。原因是你們過去是在一起打工,在一起生活。看來很平靜。

當你們買了房子後,你就獨自一人出外打工。一年只能回家2、3次。她在家帶孩子。

你想,她30多歲,正是性慾旺盛的時侯。一個人在家,哪能受得了。現在她外面一定有人,不然她輕意不敢提出離婚。

即然提了,而切太度很堅決。她就是有準備,有計劃。至於法院能怎麼判都沒什麼用,判離是早晚的事。

我認為最關鍵的是有關她的證據,這樣在法庭上你才有力。孩子你倆可以協商。再做決定。

但願我說的不對,是我判斷錯誤。

13樓:可樂果粒淘

你妻子的角度:應該離,堅決離。事業固然重要(更何況你還沒有什麼事業),但是家庭也很重要。

既然你已經成家了,就應該擔起家庭的責任,對小孩、妻子負責。她需要被關懷,被愛,可是你沒有做到。為妻子考慮考慮。

你兒子的角度:不能離,堅決不能離。你一年才回家

一、兩次,見到兒子的時間少的可憐。你想過他缺少父愛嗎?物質上的缺少可以解決(乞討、打工......

),但是心靈上的空虛是沒有辦法彌補的。不是說單親家庭不好(有很多單親家庭出來的孩子一樣優秀、甚至還要好,因為他們懂得珍惜沒有父愛、母愛的日子),只是無論缺少哪一份愛,心中都會留有遺憾。為孩子考慮考慮。

我們給你的不是建議,而是針對這件事的看法。希望這些看法不要成為你去決定一切的準則,你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最終還是取決於你自己的選擇。

問別人是沒有用的,只有自己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如果你珍惜,冥冥之中會有一種聲音牽引你走上正確的路。

不管怎樣,加油!

14樓:散了人終了曲

應該離婚,你一年回去兩三次,你老婆跟守活寡有什麼區別,你為她考慮下吧~

15樓:麗山麗水

如果上面你說的一切是事實,那麼你妻子就不應該了,你在外辛苦賺錢她應更加體諒你、愛你才對。但是你也有經常打**,是不是你的語言讓老婆擔心了,男人打**要有質量的去談話。不可以說些讓妻子起疑心的話。

否則很不安全。

孩子不是問題,有夫妻感情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把孩子擺在第一位,不顧夫妻感情問題就大了,建議多溝通才是最好的方法。實在不行就放棄吧!

商量好離婚後孩子的問題。相信你會一切好起來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根本不回去(一年才兩三次),怪不得要離婚呢!

這就是根源所在!!!回家吧

17樓:我愛你留言

先問清楚她為什麼要起訴你,難道不離婚還犯法了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逼的你們兩地分居,這是時代的悲劇!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因為你長期不回家,她在外面有別的男人了。你也是,自己光顧著掙錢,也要儘儘男人、丈夫、父親的責任阿。

如果你說的是實情,你只要不同意離婚,我想法院是一般不會先調解的,這你不用太擔心。

錢要掙,你也要抽時間回家去看看,這對你和她乃至整個家庭都是很重要的。

20樓:雄虎鞋業

先要知道妻子到底有什麼想法.再決定.勸和不勸離!

為了共同的孩子互相讓一讓!

21樓:匿名使用者

回老家發展吧,家庭孩子比較重要

22樓:釋焉

不要執著一份已經不是愛情的愛情

23樓:苗慧麗北羅

如果你老公起訴離婚,你如果不同意離婚,可以堅持不離婚。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半年後,你老公再次起訴離婚,原則上要判決離婚。建議主動找老公溝通感情,取得對方諒解為好!

24樓:陀芷天鈔彭

如果她真到法院起訴,你不同意離婚的話,除非她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構成破裂,否則至少第一次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

但如果雙方關係無改善,半年後她可以再次起訴,真要離,早晚還是要離的。

你如果不想離婚,就看這段時間能否改善雙方的關係了。

25樓:求浩博戎振

1、積極應訴,認真閱讀其起訴狀,然後向法院提供答辯狀。

2、是否離婚,看對方有無法定的離婚理由,不過她堅決要離婚是絕對可以辦成的。

3、她要離婚,你可能有一些事做的對不起她,傷害了她的感情,所以她才會提出離婚。如想和好,那就要作出承諾,或者邀請能夠說動她的人出面調解。

祝心想事成!

26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

結婚不久,老婆提出離婚,不想離怎麼辦?她說我不離她要起訴離婚,如果起訴會怎樣??我們現在分居,彩禮 10

27樓:衡修

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後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並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28樓:思無邪

很負責的告訴你,你老婆第一次起訴離婚,你不同意,法院一般不叛離。

判決生效六個月後,你老婆再起訴離婚,你不同意,法院一般叛離。

至於你說的彩禮錢,訂婚錢,三金,從訴訟的角度來說,你是要不回來的,說的粗俗一點,你跟你老婆有實質的婚姻關係(合法的配偶及合法性關係)。

29樓:乖巧的九尾狐

首先找出你老婆的離婚的目的,找到證據。如果她是為了錢而騙你,你不僅可以要回你的錢,而且還可以去法院告她詐騙罪,要有證據才行啊

如果找不到證據,你可以要你的財理錢,法院如果不判你的財理,你就不離,法院也不能怎麼著你

30樓:呤語者

你是讓她寒心了?是你的問題還是純屬她的問題?

31樓: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根據以上原則,結合實踐,具體總結以下幾種不應當予以返還的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

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

這裡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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