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和證明人有區別嗎,見證人與證明人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10-14 22:41:26

1樓:土流集團

遺囑見證人是在沒有公正遺囑情況下見證遺囑的訂立。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2樓:行健君子

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見證了立遺囑的過程就行,最好是要在遺囑上簽名的吧。

3樓:匿名使用者

見證人與證明人,其實,沒有根本的差別。立遺囑時,無論使用哪種方式,都要有兩人以上在現場,簽字畫押,證明真實有效。在這裡使用見證人,而不是證明人,顯得更為貼切,因為他們就是親眼看見了此事的整個過程!

見證人與證明人有什麼區別?

4樓:竺印枝周春

遺囑見證人是在沒有公正遺囑情況下見證遺囑的訂立。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見證人跟證人的區別是什麼呢,證人和見證人的定義和區別。最好能引用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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