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進去了兩個月現在在拘留所馬上月等判決處理請問現在可以見面麼聚眾鬥毆原因

時間 2021-10-14 22:55:48

1樓:雅盛超

沒有判決之前,一般不允許家屬會見

你是朋友更不能

但是可以送衣服、日用品,檢查沒有問題就轉交判決後可以見家屬

2樓:正商觀察者

可以向案審機關申請會見,是否批准由案審機關決定。根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訊,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訊,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訊,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廳、局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

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六條 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準探視。

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我朋友因為聚眾鬥毆現在進了看守所,批捕了已經,請問能有機會判緩嗎?

3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且積極認罪悔罪、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的,有機會爭取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是你朋友是條漢子,中國就是缺乏你朋友和跟你朋友鬥毆的這種人

5樓:8度深藍

聚眾鬥毆導致輕微傷而沒有造成重大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是觸犯了治安處罰法,要被治安處罰。

有可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6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如果要沒有嚴重後果,你朋友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是可以宣告緩刑的。

7樓:王佔民律師

1、聚眾鬥毆一般處理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一般情節處3年以下。

2、如果有以下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一 ) 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 )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 )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 ) 持械聚眾鬥毆的。

3、你說的這種情況,人多,持械,有可能會3年以上。

4、儘量找律師去辯護吧,也有判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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