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現在向法院起訴向我提出離婚我不離可以嗎

時間 2021-10-14 23:17:10

1樓:淮安浙江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感情是一個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儘管在司法實踐中,也總結出了一些判斷的參照標準,但每個案件各有特點,除了法定的情形外,其他的情況,只能由法官根據法律專業知識,結合其生活經驗、閱歷等作出自由裁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時,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的,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雙方還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庭一般不判離,而是給予適當的時間(法律規定是6個月),讓男女雙方去修補彌合雙方受損害的感情,同時也讓雙方都能冷靜思考一下;

一審判決生效後,再過6個月,原告第二次起訴時,一般都准予離婚,這是因為離婚畢竟是雙方的個人自由,法律已經給了6個月的緩和期,如果雙方的關係仍然沒有和好,一方仍然堅決要求離婚的,法律也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民訴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樓:過客一飄

你當然可以選擇不離,但如果你老婆堅持,你又做不出什麼保證可以讓老婆放棄,那麼,法院判離不過是早晚的事。

我老婆起訴和我離婚,我不想離應該怎麼辦?法院那邊應該怎麼處理

3樓:何曼婷囖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5樓:周律師

在現行的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如果未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是不會判離婚的。除非在法庭上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6樓:儆櫟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能舉證你們的夫妻感情還沒有破滅,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7樓:塵一

1、與老婆和好,撤訴。

2、無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

我老婆現在非常想和我離婚,可是我不想離,那麼她去法院起訴後法院判決不能離婚。我們還有機會在一起嗎?

8樓:正商觀察者

法院既然沒有判決雙方離婚,那麼雙方就屬於合法夫妻。那麼,如果男方不想離婚,內

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容,努力表現自己,讓女方主動放棄離婚的想法,迴歸家庭。

同時,具體男方怎麼表現,應該由其靠自己的智慧去解決。但是,當事人應該清楚一點,在法院未判決雙方離婚後,如果女方執意離婚的,可以在六個月以後再次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9樓:海警

你們夫妻還有機會在一起;

就看你以後怎麼修復夫妻之間的關係,離婚是不能隨便說的。

10樓:董希闖

你要是能肯定你的老婆的付出,認可你的老婆家庭的地位,就不會以愛的名義讓她做你認為該做的任何事情。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感情出了問題,要麼你外邊有人,要麼她外邊有人,或者她厭煩了現在的生活,找出原因所在,走到這地步原因很簡單就是你們曾經夫妻溝通的少

12樓:聽風者的人生

你要好好跟你老婆溝通多哄哄她,跟她說明你也是為了她好,然而是你話說過了,跟她認個錯,如果她執意要離你也沒辦法,分居三年法院是會判你們離婚的!

13樓:羅躍傳奇

小孩不滿2週歲是不可以離婚的,不要輕易離婚,對小孩不好,我跟我老婆有兩個女孩,她也要離婚,我也沒有同意

14樓:匿名使用者

緣分內天定,由她去吧!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她已經起訴到法院去了我不想離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協議離婚:幾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協議離婚,當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規定的離婚證工本費標準基本一致,如廣西9元、陝西9元、上海10元、太原9元。加上其他登記費用,幾十元就能一切ok了。

當然,有些地區個別登記部門加收所謂的「調解費」,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這是不正當的收費,當事人有權拒絕。目前來看,全國每年有130餘萬對夫妻離婚,60%以上還是通過協議方式分手的。

二、協議離婚公證費:可以免掉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可能出於各種考慮有將協議公證的打算。其實,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不大,因為即使達成了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離婚協議經過了公證,離婚協議仍不能必然生效,公證與否沒有太大的意義。

三、訴訟離婚:律師收費不一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在我們山西,律師費起價一般在1000元左右;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價。

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

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裡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可能就會越高。其二,風險**: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詢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後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四、法院要收多少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當然,很多律師在立案時,出於對案件方向不好把握以及為當事人省費用的考慮,會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1萬元左右,從而在立案時,少讓當事人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這些財產,通常會告之當事人補交訴訟費。一旦通知原告補交訴訟費,一般意味著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當事人也願意掏這筆錢了。

最終,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16樓:匿名使用者

體貼入微感化他,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功夫深,鐵棒磨成繡花針。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同意離,但半年後她再起訴法官一般會判離的。

18樓:忘了初衷

離吧,都這樣了挽回有意義嗎?

19樓:◆半顆糖● 、也甜蜜

你頭像是不是你老婆阿,早該離了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我不肯她就就去法院起訴離婚,我該怎麼辦呢?

20樓:匯法網

您好,如果真不想離,就盡力挽回一下,讓你老婆看到你的誠意。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並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並且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的。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吵架是經常發生的,情緒激烈到鬧離婚的地步也不少見。一提離婚這事,女方就要回孃家,這是見慣了的事情。可對男方來說,就苦惱了。

每次吵架女方都要回孃家,這段婚姻估計快要黃了,那男方是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去哄回老婆來?還是順其自然,不去管她?哄了又不回來,該怎麼辦?

那老婆要離婚怎麼挽回?下面給你詳細建議。

反思自身的問題

不管你們之間是誰先提出離婚的,竟然你們已經走到了這一步,肯定是因為另一方對你的期望太遙遠了,或者因為你們已經背道而馳了。所以這個時候的你應該先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好好想想自己到底是什麼地方讓老婆失望了。只有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才能夠取得老婆的原諒。

如果你不知道怎麼挽回,或挽回失敗的朋友,不要灰心,我把我成功的挽回經驗經歷寫成了一篇文章叫「 陳阿宗複合心路歷程」可以擺渡搜尋看一下,參考之後再去做挽回,對你幫助會很大。

認同對方的情緒

當你的老婆在向你發脾氣的時候,如果你一味的和她爭吵,只會讓她更加厭惡你。所以,這個時候你就要認同你老婆的做法,而不是敷衍她或者是置之不理。你要站在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因為只有這樣你才能夠真正瞭解你老婆心理的感受。

改變相處模式

對老婆多點表達出你的關心與呵護。女人是一種感官動物,你愛她就要說表達出來,做出來,一旦對方感覺缺少你對她的關係與呵護,她就會覺得你不愛她了,從而慢慢形成離婚的念頭。所以你可以在她不開心的時候可以親一下她,說些有趣的話題哄她開心,有時候給她製造點驚喜和浪漫,其實只要一點點的話就很容易使她們滿足。

提升吸引力

從內外提升自我。內在的改變包括個人性格、說話方式、做事風格等的改變。對方因為接受不了你火爆的性格跟你分開了;她不喜歡你說話時詞不達意,迂迴婉轉讓人摸不透而選擇分手.....

只要是引起你們離婚的因素,只要是對方曾經希望你能稍作改變的方面,你都要重視起來,儘可能讓自己不再帶有這些「不良因子」。外型的改變也非常重要。或許對方以前就很喜歡你的外型,不需要改變,當然這是最好的,但是愛情需要保鮮,給對方一個與以前相比不同的你,讓她耳目一新,這樣不是更能吸引她的注意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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