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中胡小玲和江建平離婚後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時間 2021-10-14 23:52:5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2樓:李添湖

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的,那麼財產的分割自然就協議分割最好了。如果協議不成的話就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話一般法院會判決五五分的。分割的財產當然就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和房子都歸胡小玲,江建平什麼也沒拿,而且每月還有給慶慶撫養費。

《半路夫妻》大結局

4樓:凮起雲湧

《半路夫妻》中的蔣建平,在最後一集當中生死未卜,《半路夫妻》的大結局是:

在《半路夫妻》的最後一集當中,管軍在暗中找到了濤子公司裡面的財務報表,並且找到了濤子向他攤牌,最終濤子被公安機關逮捕,而他的公司也被管軍所收購。

在完成了自己的奮鬥目標以後,濤子的心中有一些失落,這時江大媽因為癌症昏倒在了地上,在江大媽即將去世之前,看到了自己兒女們的幸福生活以後,安詳的閉上了眼睛。

江大媽的葬禮上面,慶慶因為以前經常和管軍較勁,在這一次終於爆發,管軍用自己獨有的方式安慰著慶慶。

就在所有人的生活都快要步入正常軌道的時候,蔣建平卻因為抓捕逃犯倒在了血泊當中,最後生死不明。

5樓:大大財神

江建平決定上班回來後就和郭芳結婚,可是上班之前遇到小偷,中了一刀,結尾就是他們三個人分別跑到醫院,然後一行黑色的字幕,江建平生死未卜

6樓:紅色的橙子

生死未卜~~

這是開放式結局~~觀眾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去想象。

7樓:淳風年華

江建平那時已經跟郭芳結婚了,好吧?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8樓:搜狐焦點

您好,想必你想問的財產就是房子吧,如果是現金的話就很簡單了,婚前各自獨有,婚後共同擁有。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次性購買,算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貸款買進的,貸款份額為共有部分。

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根據實際情況分配。

希望能幫到您。

9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1、房產增值部分;

2、婚內房屋贈與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5、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

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

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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