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兒童想重新改名字還能改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時間 2021-10-15 13:58:18

1樓:華律網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具體的程式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2樓:

可以更改姓名,但一般需要有正當理由才給更改。

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變更的申請表(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8週歲以上未成年人應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原件1份;

(二)變更姓名理由證明原件1份;

(三)變更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四)變更人員戶口簿,原件1份(需收取原件,審批完成修改後歸還);

(五)四類特殊情形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父母不在同一戶內的,需提供本人出生證及父母的結婚證,原件1份。

2、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需提供證明父母離婚的材料或再婚的結婚證,原件1份。

3、在校生,需提供學校準予變更證明,原件1份。

4、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變更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原件1份。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3樓:特特拉姆咯哦

一、可以重新改名字,變更姓名申請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4樓:北冕武仙

當然可以 改名是自己的自由, 戶口本最重要的,父母身份證什麼的。我改名就要戶口本,不過你要把能有的相關證件帶著以防萬一。

5樓:好的邪乎

可以更改,但更改的名字只能以曾用名出現在戶口本上。需要個人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材料等,詳細情況請諮詢當地派出所。

6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戶口本,到戶籍科,辦理

7樓:小島曹律師

能改,打當地派出所**諮詢

七歲時改過一次名字,還能再改麼?

8樓:凝夜寒

o(∩_∩)o~,我也過名字的,也是在高中的時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上面沒有規定有改名字次數的限制,所以說你是可以改名字的,不過呢,可能當地派出所也會有不讓你改的情況出現,畢竟你已經改過一次了,你跟你們那派出所管戶籍的人好好說一下就行了。

改名字後,你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改學籍姓名申請,把戶口本交到學校,學校會向教育局提交報告和你的戶口本及學籍卡,經市教育局批准後就可以更改學籍上的名字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9樓:虔誠

可以改 但很麻煩 給你父母說吧 讓他們帶你去

10樓:愛小大

一般是改不了,但是要到公安局戶籍科疏通一下才行了

11樓:黃露

會有些麻煩,不過名字還是可以改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你想,到當地公安局戶籍科辦理就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叫什麼。。。我想看看有什麼特別。。

給名字幹貌似

我想改名字容易嗎,我想改名字,好改嗎?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 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3 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4 屬機關 團體 學校 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 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

20歲還能改名嗎,過了20歲還能改名字嗎?

從2008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鬆動。年滿16週歲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關材料 1.本人申請2.戶籍證明3.單位或學校證明即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 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 即可,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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