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卜子義
兄弟分家而劃分的土地有分單(協議書),有法律效應.無分單,發生爭吵,空口無憑.不好辦.
建議:找村或鄉出面調解,把原兄弟分家而劃分的土地情況寫個分單,就好了.
2樓:劉萬允
因兄弟分家而劃分的土地是有法律效應,中間也可以不要用到公證人,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就可以了。同時注意以下幾點:
1、分家析產協議:屬於當事人自願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一般是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分家析產協議只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沒有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就自全體協議人簽字時起效。
2、公證不是民事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公證後可以使民事協議的效力更強,經過公證後的協議,將來有糾紛到法院時,法院一般會直接採納為證據,不用再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錯誤。
3、另外提醒一句:分家析產協議雖然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產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不動產或準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後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裡的父母)將來反悔不願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
3樓:匿名使用者
鑑於你說的這種情況
分家的時候有沒有合同? 或者說 按農村的慣例 分家的時候 要有幾個公證人的 一般都是村大隊的書記啊 會計啊 還有村裡比較有威望的人 來做公證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個人認為 最好別把關係搞的太僵了 親戚嘛 而且還住的那麼近 那話怎麼說來著 血濃於水~~就是這麼個意思
可以跟你叔叔平心靜氣的坐下來好好談談 就像你上面提到的 你叔叔蓋房子 還佔了你家一塊地方 這種事 看看他還有什麼話說
最後再次建議 別搞太僵了~~~別撕破臉~~
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拆遷補償款,有哪些規定?
4樓:淡然真誠面對
一般來說現在對於出嫁女是不是能夠享受孃家拆遷的補償款,意識都還是比較的模糊,從戶口上面來說,宅基地是屬於一個家庭的,只要是戶口上面依然有你的名字,那麼都是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一切權利的。
所以說在遇到孃家的宅基地拆遷得到的拆遷補償款的時候,自然也都是有權利分補償款的,只不過在一些實際的操作中的時候,農村裡面重男輕女的思想往往都是比較的嚴重
就算是戶口在出嫁之後依然留在孃家,很多的時候依然也是分不到任何的補償款,大多都是由父母們自己留著,往往到最後幾乎都是留給了家裡面的兒子。
也正是因為出嫁女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我國近年開始將會全面落實出嫁女的戶口問題,不管出嫁女的戶口是落在那裡,他們的權益都會得到最大的保障,避免因為各種原因而享受不到土地跟宅基地的權益,和出現利益受損的情況。
這裡也規定了女孩在出嫁之後戶口是自願安置,在出嫁以後可以將自己的戶口遷走,也可以將戶口留在原地,而不遷不戶口的,是可以享受到孃家的土地和宅基地的,在未來的時候遇到拆遷徵地等等,都是可以按照規定來分得補償款的。
如果將戶口遷到男方家裡的話,那麼也都是可以享受到男方家裡的土地和宅基地的權益,總的來說,未來出嫁女們的權益都將會得到保障,戶口沒有遷出去的出嫁女,也都是可以享受到沒有結婚時候的權益,也並不會因為結了婚而減少的。
5樓:互信互助互愛
第一類「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其戶口一直未遷出農村並非由於自身意願原因,而是由於以往的戶籍制度實行的城鄉分割二元結構制,大多數出嫁女想要將戶口遷往城市是十分困難的,並非為分得土地補償款而故意將戶口留在村上。而且這類嫁城女一直生活在農村,像其他村民一樣認真履行了對集體經濟組織應盡的義務,仍然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完全具備村民資格,應當與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她們取得徵地補償款的權利是不容剝奪的,不能因為其結婚的物件為非農業戶口而予以減發或者扣發。
第二類「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她們的戶口未遷出同樣是由於我們的戶籍管理制度。既然其戶口留在村上未變,就決定了在形式上其村民就決定了在形式上其村民身份未變。基於這一點她們應當享有分得土地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權利,從這個角度講,這類「出嫁女」的分配徵地補償款的權利也是不容剝奪的。
但是,這類嫁城女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她們不在原村居住,沒有盡到參加村上勞動等村民義務,更有一部分人已在城市就業取得了固定收入,土地收入對於她們而言已經不是維持基本生活之必須。因此儘管其享有分配徵地補償款的權利,但是基於其對集體經濟組織所盡義務的有限性,村民委員會有權依自治權從這類嫁城女所分配的經濟利益中予以扣減或者要求其交納相關費用,但前提應當是制定出細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規民約,並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牴觸,不能武斷地對嫁城女的土地補償款予以扣發或者不發。
第三類出嫁女,也就是村民最為「反感」的一類「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因為村民多認為「男娶進,女嫁出」是天經地義的道理。這類出嫁女的戶口可以遷走但是不遷走,如果她們仍然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將導致本地人口越來越多,加劇僧多粥少的現象,使其他村民的利益受損。對於這一類出嫁女,應按照實踐情況靈活處理。
首先應明確的一點是,這類出嫁女對於自己的戶口到底要保留在本村還是隨夫落戶,有選擇的權利,雖然隨夫落戶是農村多年傳統,遵守這一傳統有利於戶籍管理的有序性,保持農村人口流動的平衡性,但是不得強制出嫁女遷出戶口。這時,出嫁女仍然擁有村民資格,應當享受村民待遇。但是在具體分配徵地補償敦的數額上,仍應考慮其居住情況、是否恪盡村民義務等情況,區分對待。
對於長期居住在本村,認真履行村民義務的出嫁女,當然仍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受與其他村民相同的待遇。而對於長期不在本村居住,也未完全履行村民義務的出嫁女,村民委員會則有權對其予以適當的扣發或者減發。實踐中的情況是,大多數出嫁女既然已經結婚自然選擇的便是隨夫居住,隨夫勞動。
因而,村民委員會針對該類「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應按照法定程式制定出具體的村規民約,確定其徵地款的分配數額。
6樓:猥瑣de星星豬
公民婚後是否遷移戶口,本人具有選擇的權利,不受任何單位和組織的影響。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8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該法第30條還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這個問題只有你們當地人知道,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區域不同拆遷補償方案也是有所不同,拆遷補償方案是按照當地的拆遷補償方案進行的,其他區域的拆遷補償方案對你來說是沒有用的。
棚戶區改造拆遷自己也參加了,也遇到與你說的這種情況,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是否能得到拆遷補償?這個問題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也是很多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想知道的問題。
根據當地的拆遷補償方案來看,出嫁女,戶口未遷出,並且分的還有土地,這樣就可以分土地徵收補償款。如果結婚了,出嫁以後,雖然戶口沒有遷出,但沒有土地,是不會給分土地徵收補償款的。還有一個問題,農村拆遷是按照一戶一宅進行,至於你的一處宅基地安置房也好,補償款也好,你想給女兒多少是你自己的事情,與拆遷補償沒有任何關係。
很多人認為出嫁女戶口未遷出就應該分土地徵收補償款,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個問題,出嫁女沒有土地,就是在本村,也不會給分土地徵收補償款,因為土地徵收補償款是按照每個人分多少地進行分配的,沒有地的人是無法分得土地徵收補償款的。任何一個人也不會拿出自己的土地徵收補償款分給一個沒有土地的人,包括提問者。
如果你女兒的戶口沒有遷出,並且分有土地,是可以分到土地徵收補償款的,如果沒有土地,就戶口在,那麼不分給你女兒土地徵收補償款是正常的。就是戶口沒有遷到男方家裡,男方拆遷是會分給你女兒拆遷補償款的,因為按照拆遷補償方案,是依結婚證為準,一個人不可能兩邊都能得
7樓: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有很多婚嫁女都符合此條件,那麼,在孃家土地獲得拆遷補償時,外嫁女是可以分配補償款的。
出現沒有得到補償款的情況,一方面大部分出嫁女由於顧慮親情,選擇協商解決,沒有去索要這份補償;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以傳統習俗為藉口剝奪了出嫁女的權利。但是,一旦出現鉅額土地補償款不合理時,是可以根據自身家庭情況,去爭取這份屬於自己的補償的。其次,按照《繼承法》來講,女兒出嫁戶口遷出仍擁有繼承權。
孃家土地被徵收後,家庭獲得了補償款,萬一父母過世,該補償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即成為遺產,女兒可以繼承。在農村,很多子女都擁有土地,但是,一方面受封建思想的影響,另一方面很多人法律意識薄弱,導致很多女孩出嫁後,以為孃家所有東西都跟自己沒關係了。實際上法律是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的。
所以,遇到這些情況不要盲目聽從,不知道怎麼辦可以諮詢專業律師,而不是放棄權利外嫁女戶口在出生地,男方家遇到拆遷時:
如果外嫁女沒有遷戶口,戶籍依然在孃家,那她就享有孃家村裡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她屬於孃家村村民。如果村裡土地被徵收,外嫁女有權得到補償。萬一出現徵收方不願意給外嫁女徵收補償的情況,外嫁女可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相關利益!
但這種情況下,男方村裡的相關利益則與外嫁女無關。
2、外嫁女戶籍遷進男方所在地
外嫁女戶籍遷入男方所在地,則外嫁女已經成為男方戶口所在地的一員,她就享有男方村裡與土地相關的福利,這種情況下,外嫁女不再享有出生地相關的拆遷補償權利。
當然土地補償款是直接補償給被徵收土地所屬的戶主,家庭成員內部協商分配是可以的。總的來說,房屋拆遷時,外嫁女能否拿到補償要看其戶口是否遷出,如果沒有遷出,村裡以出嫁為藉口不予發放補償款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下,作為外嫁女,要明確自己是有權利享有補償的,並且是有法可依受法律保護的,建議通過法律程式積極爭取屬於自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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