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家庭,老公在婚後揹著我借錢給他兒子結婚用,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時間 2021-10-17 21:48:00

1樓:易書科技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是夫妻家庭生活的日常支出,而且給兒子借錢買房也不屬於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樓:仇春翠

應該不算吧,你老公借的錢也沒用在你們共同生活上,但是你老公這麼做是不對的,既然再婚了,他做什麼事應該和你商量的,錢財的事不是小事,如果你想知道具體一點,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

3樓:瓜籽仔

如果是他和前妻的兒子,你可以不承擔這種債務,但是夫妻之間應該坦誠相對,不應該有所隱瞞,其實這事攤到桌面上也許可以得到雙方同意,錯就錯在你老公怕你不肯借錢,反而背後進行就有所欠妥!無論是婆家還是孃家親戚,都會有債務往來,那如果是誰家親戚來借錢,債務就歸誰個人來承擔,這個婚姻生活還能維持長久嗎?

我是再婚家庭,老公偷偷揹著我在外邊借很多錢給他兒子結婚用,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4樓:蕈龠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樓:小粘黏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是夫妻家庭生活的日常支出,而且給兒子借錢買房也不屬於你們的義務。但是如果你承認這是你們共同債務,也是你們的債務,所以你不承認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夫妻債務金額大,一方未經過另一個同意的不屬於共同債務,金額就屬於共同債務。

7樓:信秀沅

不算,這錢沒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且是他個人所借,不是共同外債。

8樓:葉孤霞殊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你也可以不用去管,讓你的老公去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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