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3、所以,盜竊者所盜竊的錢財應當返還給被害人。
4、如果公安機關當時查獲了小偷財產的,只要你能證明是你的手機,一旦案情調查完畢,公安局就應當返還你。
5、如果辦案人員不返還,你就向該公安機關申訴或者控告。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6、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7、如果沒有相關發票,你可以提供手機裡面的聯絡人以及其他證明,跟**溝通,要求對方及時歸還。
【行動建議】
1.儲存好被盜記錄、錄影錄音等相關證據。
2.如果公安機關當時查獲了盜竊財產的,只要你能證明是你的物品,一旦案情調查完畢,公安局就應當返還你。
3.如果辦案人員不返還,你就向該公安機關申訴或者控告。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4.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犯誣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樓:抽離xx暑
利用手機裡面的手機卡 和手機裡一些個人個人資訊提供給警察 也可以
關於手機方面的法律
3樓:勾遐思局綾
別幹出格的事。
法律是保障人們合法利益的同時懲處侵害人們利益的人的手段。
等有人利益受到傷害,
它才有存在的理由。
手機法律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向店主要相關的收條,發票等,要有證據的。沒票的話店主故意耍賴,你再去一次,搞個**錄音,現在先找個證據,然後投訴店主,或報警。
關於手機方面的法律
5樓:匿名使用者
別幹出格的事。
法律是保障人們合法利益的同時懲處侵害人們利益的人的手段。
等有人利益受到傷害,
它才有存在的理由。
手機與法律
6樓:張勇律師
沒有偷竊的故意,沒關係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誠懇的跟老師道歉並說一下手機你拿回去了
老師會原諒你的
8樓:dw楓葉
不用擔心 ~如果手機是你的就不算偷
9樓:胡廣明律師
1、你沒有偷竊的故意;
2、沒有偷東西,只是拿回自己的手機;
所以,你不是小偷,你的做法不對,可以告訴老師,不用擔心。
10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不用擔心的,給老師道個歉就好了
11樓:水清游魚
你不是小偷,你來的行為也源不是盜竊行為。盜竊值bai得是以非法佔有du他人錢財
zhi為目的,採取祕dao密的方式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顯然,你所做的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年輕人當以學業為重,玩物喪志,你要反思並吸取教訓,好好學習,不要辜負父母的期望,不要辜負老師的一片良苦用心。
有關手機網路的法律法規
12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關於一部手機的法律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這個怎麼說呢。你當時應該報案,當時沒報案,現在發現了,怎麼處理呢,這麼多型號一樣的手機你如何確定是你的那部。不好確定了。
14樓:張勇律師
要求返還,如果不返還抓緊報警,手機上都有號的,只要當時的保修卡還有就好說,都有數碼條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帶著你的保修卡,確定你說的那部手機就是你的,然後就報警,讓警察處理。
你說那個手機是你的有何憑證,你說了就給你沒有那麼簡單。你只要確定是那個手機,就讓警察來處理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報案也不遲啊,準備好是你手機的證據
17樓:qq抱打不平
還是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偵查.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辦法證明手機是你的就可以,然後起訴,報復一下- -! 你的心理一定很不舒服
19樓:娃娃
如果你能證明這手機是你所丟失的那部,那你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返還
20樓:法下獵人
去找個律師,訴至法院
關於手機涉及到法律的一個問題
21樓:匿名使用者
此問題只要你買卡後沒有更換移動或聯通的手機卡的註冊人就不歸你賠,雖然你買了卡,版但是電信部門所要話費是權找註冊人索要,因此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他,法律上沒有此類規定,依法不通,因此,你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而責任完全在賣你卡的人。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話費:copy
通訊公司會向持卡登記人的追討責任,然後,持卡人會向你要費用,然後,你向賊人要費用。
這個過程中如有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就要起訴法院。
你是這件事的弱者。
不過,你不賠的話,也不會影響你的金融信譽、銀行信譽。
2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賠,理由是你沒有進行及時辦理其正常的掛失手續所造成的結果,對此你要承擔責任.但你在賠償後可以向實際的用卡人追償。
我家常期被盜,請問一下如何才能抓到小偷
嚮往智慧科技 小偷這個行當,從古至今都還沒有消滅掉,為了減少家中損失,我們一定要做好預防措施。1 小偷在偷東西的之前一般都會先做好踩點,瞧瞧哪家人常不在家,哪家人有錢 哪家人的防盜措施不嚴密等。發現有機可乘的,就會列為偷盜目標。2 小偷一般會選擇不常在家住的人家動手,一般不常住人家門邊的牆上或者門上...
請問下現在抓到小偷把他打成重傷甚至殘廢我要負責任嗎
相聚一刻 需不需要負責任,那就要看你是否滿足正當防衛的條件了,正當防衛的條件 1 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2 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衛。3 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衛 4 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進行的防衛。5 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
夢見與小偷偷我手機然後我又撿著了並與小偷碰面,小偷看我的眼神充滿敵意走後
筱筱老師 解答 這小偷他手機偷了你的小手機只是一個夢而已,不要當真沒事兒的,你只是心中重視這個手機,怕它失去了而已 學無止境 只不過是一個夢而已,很正常的誰都做夢,這沒什麼的,不要想太多也不要恐懼。 小偷是你內心的暴力 陰暗面,另一個女子則是你內心的善良弱小的一面。手機代表這一件有價值的,日常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