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10-20 02:22:34

1樓:戚廣利

1.處罰適用前提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作出的;而刑事處罰是針對犯罪作出的,根據刑法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無產階級**制度,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破壞社會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有關刑法的若干補充規定。這是因為關於刑法的規定,是國家的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都無權設定刑事處罰條款。

3.處罰實施機關不同。行政處罰在我國是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因此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刑事處罰是屬於國家的司法權範疇,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實施。

4.處罰的種類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從種類上說主要有人身罰和財產罰兩類,而人身罰是刑罰的重點。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從種類上說雖包括了人身罰、財產同、申誡罰和能力罰四大類,但重點絕不在人身罰,因而行政處罰所規定的人身罰較之刑事處罰要輕得多。

5.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在刑事處罰中,行為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就顯得不那麼重要,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就可以認為是已構成了行政違法,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不必過細地研究這一違法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6.處罰的作用不同。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雖然對違法者都有懲戒和教育的雙重作用,但側重點不同。行政處罰是對有違反國家行政管理秩序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者進行的處罰,它注重的是對違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種方式,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與刑罰都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的制裁方式,但兩者有顯著區別:

1.權力性質不同。行政處罰與刑罰雖然都是追究違法者對國家的責任,但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主體運用行政職權作出的行為,其性質是行政行為;刑罰是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司法職權作出的行為,其性質是司法行為。

2.實施處罰的主體不同。行政處罰是由有外部管理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而刑罰的實施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

3.適用的條件不同。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適用於「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而刑罰適用於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當某種行為既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又觸犯了刑事法律規範,也可以對其實施兩種處罰。

4.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式不同。行政處罰是按照《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程式作出的;而刑罰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程式作出。

5.處罰的種類不同。行政處罰的種類很多,在《行政處罰法》的統一規定下,各單行法律、法規在《行政處罰法》第八條關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規定下有一些分散規定。而刑罰的種類則由刑法統一規定,共有兩類十種,即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種,附加刑五種。

行政處罰是什麼,行政處罰包括什麼?

中國農業出版社 答 1 警告 2 罰款 3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 責令停產停業 5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執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夙琳樹翠絲 一 行政處罰的行為罰包括什麼?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

行政處罰與司法區別

行政處罰與司法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 主 體。行政處罰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司法 司法機關 法院和檢察院 及其公職人員。二 客體。行政處罰 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管理,內容比司法廣泛。司法 物件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三 程式要求。行政處罰 雖然有相應的...

行政處罰法定原則,什麼是行政處罰的“處罰法定原則”?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罪刑法定原則,指的是什麼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種犯罪構成條件是什麼,有哪些刑種,各個刑種如何適用,以及各種罪的具體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規定。對於刑法分則沒有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 行政處罰法 第3條規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