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一,非法拘禁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牽連,通常表現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行為人對被害人進行暴力加害,或者行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凍餓等原因而死亡、受傷等。
二,對於在非法拘禁中對被害人加害的情況,應當注意,本條第2款明確規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未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只是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
因此,一方面對於這種情況只應按一重罪即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適用的條件:必須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傷殘、死亡」。這裡的「傷殘」不包括輕傷,而是指重傷,但不限於肢體殘廢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種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情形在內。
至於上述後一種情況,即行為人目的即在於故意傷害、故意殺害被害人,只不過其方法採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定罪處罰,即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
你說的1、2兩種情況實際是指我所說的第二種情況,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而未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只是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
而你的3的情況,就是我所說的第一種情況,屬於牽連犯,按從一重罪處罰。這時,故意殺人行為不要求作為還是不作為,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因為,第三種情況是數個犯罪行為,(如:
非法拘禁行為、故意殺人或傷害行為)屬於處斷的一罪。
你說的1、2行為,我認為是一個犯罪行為。因此,1是想象競合犯,2是結果加重犯。屬於「實質的一罪」。
你說的3行為,我認為是數個犯罪行為。本案中非法拘禁行為、故意殺人行為(不作為:餓死)兩個犯罪行為,因此,根據法律(法定)適用「處斷的一罪」中的牽連犯。
◎◎◎◎◎◎◎
詳細一點:
行為1中,非法拘禁行為人為了拘禁受害人實施暴力毆打拘禁的一個行為,對其重傷、死亡結果是持反對態度,但是,其暴力毆打是故意的,因此,法律為了嚴懲該行為,將暴力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一個犯罪行為轉化為故意殺人、傷害罪。
這時,一個行為觸犯了兩種故意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或傷害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應選擇重罪定罪。
行為2中,非法拘禁行為人只是實施了禁錮受害人,對受害人重傷、死亡結果也是持反對態度,但是由於犯罪行為人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導致受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屬於結果加重犯。按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結果犯「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7年有期徒刑。並且刑法明文規定,因此符合法理。
◎◎◎◎◎
因此,我認為該法律並沒有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對第1條有點疑問,非法拘禁和故意傷害本身都是故意犯罪,怎麼一律轉為故意犯罪?
你說的3這種情況:以非法拘禁方法,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3樓:幽幽江南夢
我覺得這個處理的問題還得從「不作為方式餓死被害人」這個方面仔細分析,雖然你上面已經說故意殺人行為成立了,但是並不是以餓死被害作為方式的,也未使用暴力,但是被害已經死掉了,這是個事實不可改變,那得看被害的死跟犯者有著什麼關係。是不是犯者直接導致被害的死?有許多細節你都沒有描述。
單從那一句話中得到處理的方式不準,有許多案子都表面表現的很簡單或很複雜。從細節才能找出真真的有力證據,才能得到最合理的處理。現在國家法律也並不是很完善。
法律上成在的百洞不小心被你沾到了,想得到合理的處理的方法那確實是很難羅。
非法拘禁從犯怎麼判刑,犯非法拘禁罪,從犯,最輕的判決是多久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 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對於從...
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審嗎,涉嫌非法拘禁罪怎麼辦取保候審?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因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機關拘留後,當事人隨時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申請取保需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如果情節較輕,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則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涉嫌非法拘禁罪怎麼辦取保候審? 你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以近親屬名義申請對你丈夫取保候審,一般他們提供固定格式的...
非法拘禁罪檢察院會批浦嗎,非法拘禁罪案件到了檢察院還能取保候審嗎
一般存在以下情節的,檢察院會批捕的。1,非法拘禁的時間較長的,造成被害人生活 工作嚴重受影響的,且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的 拘禁一個月就算很長了,影響主要指造成被害人被開除 被離婚 合同到期賠錢較多等嚴重後果 2,非法拘禁的人數較多的 一般特指截訪 3,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有虐待行為那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