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家買了房子女朋友家給了5萬塊錢但是房產證是我爸爸的名字不是我們的名字我該怎麼給她保障

時間 2021-10-24 13:20:04

1樓:水律師

你自己都說了女友家出了5萬元

不知道你為什麼還是把名字辦到你父親名下

是不是已經預備好離婚分財產了

還有 你寫的協議沒有一分錢用 戶主是你爹

這類協議 要註明購買房屋的時間 坐落 土地證號 房產證號 以及雙方出資比例或者出了多少錢 雙方當事人 及厲害關係人(就是都出了錢的、還有你兄弟姐妹什麼的 畢竟在你父親名下 如果。。。萬一。。。遺產什麼的)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分放棄或者佔多少)

基本來說 約束力不高

因為一旦離婚 你女朋友最多可能就是拿回她的5萬元房產基本與她無關了

最後 不管答案採納不採納

個人覺得這是你們家做的不厚道

2樓:我等到花兒開了

那把房子過戶吧,要不你女朋友咋相信你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女朋友擔心婚姻出現問題,那隻能證明你還沒有給她足夠的安全感。你們的感情基礎還是比較薄弱的。至於房產證名字的問題,那要看是誰出錢買的房子,這是有法可依的。

我想解決好這個問題最主要的還是你和她的感情是否堅固。

4樓:

你爸太不厚道,財迷!看不起!!

那現在你就把5w元還給你老婆家裡吧!要不就是把房產戶名改為你們倆的,寫協議書有啥用啊,房子又不是你的,真是的

5樓:

如果以後婚姻出現問題 你就還她購房款10w這樣寫她肯定能安心了吧.你不願意多寫就自己掂量咯

6樓:溫情婲慾語

幹嗎寫你爸名字嗎,有這麼辦事 的嗎,要說寫你的名字還有說法,寫你爸的結果,給什麼保障啊,要是相愛就不需要保障,要是年一 真想給他保障就給她5萬塊錢,懂?

準備婚前買房,我爸媽拿了點錢,我和女朋友各出五萬,女朋友說要在房產證上加她名字,我家不同意,怎麼辦

7樓:伊洛觀魚

說服你爸媽同意女朋友的意見較好,因為你女朋友的要求有道理,如果為此拒絕女朋友,即使你女朋友勉強同意,也會成為你們兩人以後說事「源頭」,換而言之,一旦房產證上沒有你女朋友的名字,就會在女朋友內心留下陰影,對你們以後的婚姻關係不利。

你爸媽不同意,無非就是以防萬一(其實這種防人之心對一家人之間關係系影響最壞,如果互不信任,本身就動搖了和睦相處基礎)。為了滿足你爸媽的心願,你爸媽出多少錢,可以給他們出一個證明手續,比如你和你女朋友給你爸媽開一個收據證明你們買房你爸媽除了多少錢。這樣做就是說房子是你和你朋友的,但你爸媽為你們的房子出了多少錢有了書面依據,達成了你爸媽以防萬一的目的。

但這樣做後果,就是你們的婚姻過不受影響,但是你女朋友和你爸媽的關係以後就難處了,你爸媽失禮在先(他們先不信任自己家兒媳婦)。

可以問你爸媽是想要和兒媳有一個好的關係,還是為了避免損失要防著將要進門的媳婦。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您們婚前全款購房且登記在您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您女友現在要出資但是房產又只登記您的名字,對方不願意也是可以理解。鑑於您們的矛盾屬於家庭矛盾,您們還是協商解決為主,好好在父母與女友之間進行溝通。

另外,您們還可以將房屋按照按份共有的形式進行約定,您女友在其出資的範圍內享有房屋一定的所有權。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1】準備婚前買房,全額付款,爸媽拿了些錢,兒子和女朋友各出五萬。

房產證準備寫的是兒子的一個人的名字,女朋友不願意。

該房產可以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另寫書面協議。雙方都要簽字,按紅手印。

【2】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認為:此提問符合高質量了提問,

如果認為提問不符合高質量標準,早幹什麼去了?

陳律師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房產證的問題。 我們家先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房產證寫的是我爸爸的名字,

10樓:陳永福律師

你可以將房屋過戶登記在你的名下,然後辦理相關證明,可以採用贈與的方式,契稅一般為1%;

你也可以直接讓你父親為你出具擔保證明,具體請諮詢出國留學諮詢機構或者駐使領館。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你父親辦個贈與公證去,把房子過戶至你名下,要交契稅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贈與,意思即你爸爸將房子贈送給你。

準備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加影印件。

契稅一般是1%,其他就是房產交易中心收取的費用,哪個一般幾十至幾百元不等,費用很少。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別人的經驗來看,稽核家庭資產不動產,不是看你留學本人擁有,而是看你家庭的現有資產狀況和後續財務供給能力,目的是排除移民傾向嫌疑。所以,你大可不必現在急於搞家庭成員之間的房產轉讓。否則,弄巧成拙,反而對你不利。

例如,簽證**問你,你本人名下的房產是怎麼來的?你如何作答?你能說是自己掙錢買的?

越往下說就會越露破綻了。看穿了是為了出國臨時搞的,不能證明你本人擁有多大財力。

先弄明白資產稽核是怎麼回事,搞清原理再作決斷。

以新婚姻法的規定(我花錢買的房產,但是房產證上是我老婆的名字,離婚了房子歸誰?????

14樓:江楠之楓

新版婚姻法規定,如果

是結婚前買的樓,房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財產;如果是按拿給婚證後才買的房,不管是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買房在結婚證時間前,拿房產證在結婚證之後,可以憑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時間作佐證(注)。

注1:2023年8月份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三版法律解釋,即使在結婚後,如果是由男女任一方的家長出全資所購的住宅(父母出資的要有相應證明),房產證上又只寫他們兒女一個人的名字的,當作單方贈與處理,為單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岳父母出全資買的房,房本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即使買這套房時是在結婚後,那也屬於女方的單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是公公婆婆出全資,房本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的話,該房產亦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屬於雙方家長共同出資,那麼這套房就按雙方家長出資的比例來分配夫妻兩人所佔的比例。)

注2:這個解釋是針對雙方家長(老人)出資的情況,如果是小夫妻兩人自己出資買的房,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說誰出的錢,而已寫的也是出資方的名字,就可以認定為出資人的個人財產,這就亂套了。

你這個情況,房產證上是你老婆的名字,那你就得看你買房時是結婚前還是拿結婚證之後:如果是之前,除非你現在去辦個財產公正,不然到離婚時你就沒份了;如果是結婚證之後,那就要保留好你的出資證明,更重要的是不要你老丈人有出資證明(如果買房的錢是你之前借給岳父大人的,不好意思催債,想通過買房讓他幫付房款以避免親手從老丈人手上要錢的尷尬的話,你就是搬了一塊石頭砸自己腳了,變成了岳父有出資證明,又寫了太太的名字,這房產其實就等於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了,呵。。應該不會那麼巧吧?)

15樓:手機使用者

我花錢買房子房主是我媳婦離婚房子歸誰

16樓:貧嘴小斌

lz,你好~我給你出個招兒,確保房產是你的!沒錯,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房子只能給你媳婦兒了,可是這還有天理麼?所以對於男方來講還是有抗爭的空間,那就是你保管好當初購房的詳細單據,能證明房產為男方購買的就行!

這樣子即使房產證上不是你的名字也沒關係!女人不能慣的!。。。。。。。還望採納我的回答!謝謝!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購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都是你老婆的名字,那麼就是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後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她是財產所有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堂堂男子漢你計較這問題

我老家的房子賣給了本村人,房產證在他手上,但房產證上還是我爸爸的名字,那這個地皮是不是還是我們家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只是和他們做的是房屋所有權的買賣交易,(前提是在你們當地的房產管理局得有交易過戶備案,並下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應該還是你們的,具體的還要看你們兩家的合同有沒有特殊說明·····

21樓:會權

那是房產沒變更,還是你家的,打官司也沒有問題,除非對方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說明這個房產是他,只是沒變更手續

22樓:靜靜的橙色

你的意思你來只賣了**子沒賣地皮,所以是不bai

是要限期讓對方把房子搬走。du不說我想

zhi樓主也明白,以現在的生產dao力,老百姓還是沒辦法搬得動房子的。樓主,我覺得你現在有兩條路,一是把房子贖回來,二是和村裡打交道,說說你的難處,重批一塊地蓋房子,你自己看看哪種方法更容易實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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