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兒子,女兒已結婚,但房不夠住,女兒可以分戶另建房嗎

時間 2021-11-01 07:51:55

1樓:匿名使用者

家有兒子,女兒已經結婚,房子不夠住,先分戶才能另外建房,你戶口不分開是無法分配宅基地的。

2樓:

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在農村的話是不可以農村都是有規定的,你有兒子,他只能一戶一宅,繼承你的房產,現在被房產的話,很難的地皮,要麼你自己去買,你可以買別人的多餘的地皮,買回來自己見是可以的,但是想批的話是很難的

3樓:佛七七

當然可以啊!這個應該沒問題的,村子裡面有人家賣房你就可以買過來的,若是想要新的宅基地,需要申請的。

4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家裡已經有了兒子了,況且女兒已經結婚,家裡的房子不夠住,女兒是沒有理由提出分戶,另外建房子的老家裡的房子,女兒也沒有權利去佔有她或者說提出相應的補償給她的。因為女兒已經結婚了他已經有了新的家庭了,孃家的具體財產情況與她已經沒有任何實質上的關係了。根據法律規定孃家有權利處理任何的房產。

正常情況下,女兒已經結婚,有了自己的家庭,他的戶口戶籍問題應該遷到男方那裡去的。如果還沒有籤的話,那麼他已經出家了。家裡的其他情況,尤其是財產情況也已經與他沒有多大的關係了,但是話又說回來,在現實的人情社會當中,這些還是要取決於父母。

父母如果覺得可以的話,那當然是可以參與到財產的分割了,如果父母不願意,那女兒也沒有辦法。

農村 房子不夠住的怎麼申請宅基 或買賣

5樓:他心傾城我顏

同一村集體成員之間是可以互相買賣房屋和宅基地。

6樓:

1、房子

抄不夠住,又達到分戶條件,那麼向bai村委du會申請。

2、農村宅基地產權屬於村zhi集體,由村集體分配dao給村民使用。所以不能私人買賣。

3、村裡如果已經沒有空餘的宅基地了,你要他審批什麼呢?

你應該和鄰居協商好,然後到村委會辦理過戶申請。在村委會主持下,鄰居退回土地給村集體,然後村集體再分配給你。

7樓:孫海鋒

我家十口人現在加上妹妹十一個人房子不夠住怎麼辦

8樓:濤聲海韻

農村房子不夠住,可以通過當地集體,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或者通過回與本村村民買答

賣宅基地。有以下問題要注意: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宅基地的買**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能賣給本村沒有宅基地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不能賣給非本集體組織的其他人。否則不予過戶。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買**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能賣給本村沒有宅基地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不能賣給非本集體組織的其他人。否則不予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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