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詐騙入獄已到法律程式請律師我有用嗎

時間 2021-12-22 06:54:19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2樓:吳律師在成都

到什麼階段了?如果是已經判決了那麼只能上訴了。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必須要請律師嗎?

3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去法院起訴只需要準備起訴狀就可以了,法律法規中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請律師的要求,可以自己提交起訴狀進行起訴,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果是一些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內的案件,你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專門律師免費為你**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第二編中: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擴充套件資料

審理前的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二)**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四)需要**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4樓:知道法也團隊

a、民事訴訟應提交的材料

(一)起訴狀;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三)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在訴訟中應當以其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註明系某字號的業主,但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則應當以字號為當事人,同時列明業主;

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在民事訴訟中以業主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當事人,但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則以字號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當事人;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

(五)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六)原告應向法院提供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及由誰保管,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七)證據清單一式兩份;

(八)委託訴訟**人進行訴訟的應當一併提交委託授權材料。

b、當事人訴訟是否委託律師需要自行決定,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委託律師**,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託**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訴訟,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如果當事人對法律以及相關的程式不瞭解,建議委託律師**或者找律師詳細諮詢。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樓:滇法網

的確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請律師**也能勝券在握。但是,不請律師**,不代表不需要律師的專業指導。有一些案件實體上雖然問題不大,但程式上也必須要慎重對待,即使有一些案件並不複雜,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訴訟,是必不可少的。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

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

其二,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資格;

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一、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一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也有一些是無證也無正當職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俗稱「黑律師」,並不是真正的律師。

第二、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也不能被稱為律師。

第三、律師的服務物件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物件。自然人、法人均可委託律師代為法律事務。

第四、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

第五、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干預。

6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自己懂法律,可以不請律師;如果自己不懂,建議請律師。

請律師有以下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 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採取有效 的法律手段。任何糾紛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表現出對抗 性,這種對抗性有些非常明顯,有些比較隱祕,有些比較直 接,而有些比較間接。對於比較隱祕,比較間接的權利義務, 對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當事人而言是比較難以知悉的,而通 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式的律師就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 可以採取何種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對於實戰經驗比較豐 富的律師甚至可以**案件的結果,指點迷津,以便當事人 採取最適宜的對策。

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 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當事人 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 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 瞭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採取適 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 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一股腦兒地把 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這樣,就為 當事人處理好糾紛,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礎。

3、律師熟悉訴訟程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 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 人的合法權益。打官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學問,其 中的訴訟程式和證據規則表現得尤為突出。許多當事人有證 據、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規的支援,但依然未能勝訴, 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該贏的官司沒有贏,該輸的官司沒 有輸,究其原因,很多是因為不懂訴訟程式和證據規則所致。

另外律師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 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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