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少多少天可以放出來,刑事拘留一般多長時間才可以放出來

時間 2022-01-13 16:00:03

1樓:

法律規定60天內,如在60內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罪那就得放出來。

2樓:

刑事拘留最少7一15天可以放出來。

3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興為您服務。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針對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實進行調查並收集證據。這期間,若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不構成犯罪的,即會釋放被拘留人。

若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可能構成犯罪,一般情況下,拘留後3日內,公安機關會將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若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這個的話一般如果沒有犯罪的話,3天就是可以出來的但是如果涉嫌犯罪的話,最多是可以羈押37天的哦更多6條

刑事拘留一般多長時間才可以放出來

4樓:華律網

被刑事拘留後沒有被逮捕釋放的,有以下幾種可能: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2.

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釋放;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5樓:熱浪人間

(1)最長三十七天之內不能認定犯罪或者不適宜逮捕的,放人。(2)如果三十七天之內被批准逮捕,則需要判刑,暫時無法出來。

被刑事拘留的都是因為涉嫌犯罪。既然涉嫌犯罪,只要罪名成立,就要判刑。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內決定是否逮捕。

一般情況凡是被刑事拘留的,都會被逮捕。

6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興為您服務。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針對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實進行調查並收集證據。這期間,若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不構成犯罪的,即會釋放被拘留人。

若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可能構成犯罪,一般情況下,拘留後3日內,公安機關會將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若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這個的話一般如果沒有犯罪的話,3天就是可以出來的但是如果涉嫌犯罪的話,最多是可以羈押37天的哦更多6條

刑事拘留多久放出來?

7樓:蓬佳

《刑事訴訟法》第89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8樓: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手段。他需要下一步報請檢察院批捕,逮捕的過程再一步是法院。

法院的審判假定是有罪,那麼就需要坐牢了。法院審理後根據罪輕罪重。依據我國刑法,判處有多少年那麼就坐牢多少年了。

9樓:小棠說

這個要看具體的量刑的,如果量刑不重的話很快就出來了。

刑事拘留一般要關多久才放出來

10樓:華律網

被刑事拘留後沒有被逮捕釋放的,有以下幾種可能: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2.

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釋放;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11樓:特特拉姆咯哦

刑事拘留最長37天,但是檢察院如果批捕,那就進入逮捕,這個時間就長了,所以多久能就來要看具體案情的,比如是否可以取保,是否可以判緩刑,是否判實刑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的法律後果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3、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4、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在解除刑事拘留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應當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並在該文書中寫明釋放原因。

2、對具有刑訴訟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釋放被拘留人外,還應撤銷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對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

公安機關為需要補充偵查、要求複議複核的應變更強制措施。

12樓:之何勿思

而刑事拘留,時間短的不超過10天,情況有點特殊,14天,最特殊的情況下,不超過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拓展資料:

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於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採用。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的物件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於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

13樓:情感答疑專家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天數是多少天,刑事拘留最多關多少天??

乙小甲 37天。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因此,公安機關決定的刑事拘留最長...

刑事拘留最短是多少天,刑事拘留,拘留時間最長和最短分別是多久

不好說最短,最短就是不拘留,如果拘留的最長可以到30天,公安在30天內報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院有7天的審查期限,加起來最長37天。刑事拘留當事人,屬於犯罪嫌疑人,最短是3天,然後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

刑事拘留後可以取保候審嗎,被刑事拘留7天了,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富梓維郟壬 對於輕傷的案件,一般來講,只要賠償了受害人損失,是可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一般都會批准。本案是公訴案件,即使受害人要求撤訴,依法也是不能的,但可以從輕判決,同時宣告緩刑的。 可以,拘留只是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到了時間不逮捕,就會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會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超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