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一方出軌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或者他承認就可以
屬於過錯方,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都會傾向於你。
3樓:譚芳律師團隊
您好,可以主張。 《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後, 讓出軌方少分財產的可能性變得更大, 因為《民法典》中對過錯型別的列舉新增了「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 讓「出軌」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錯」, 從而無過錯方不僅有可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還可以依據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請求法院讓出軌方少分財產。 但出軌能否被認定為重大過錯依靠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律並沒有規定無過錯方應該多分多少財產,根據我所律師的訴訟經驗, 多分的比例可能並不會很高。
出軌是道道德意義上譴責的行為, 但並不是法律意義上可以決定離婚財產分配的主要原因, 不同的家庭情況和訴訟方案, 結果會有很大的區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87 條: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 109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 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男方出軌後,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可以多分嗎
4樓:山人老施
可以的,只要有證據證明男方出軌,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過錯方(出軌方)少分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體現在共同財產分割時,對於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標註根據按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樓:淡可可淡
可以啊,男方是過錯方,法律上就應該多分的。一定要蒐集好男方出軌的證據,萬一他不同意協議離婚,還可以起訴離婚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時,女方不可以多分財產,但是女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及分割原則一、協議分割: 對協議反悔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認為協議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的,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
二、判決分割 1、原則上均等分割 2、雙方條件同等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如住房等;或者給撫養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4、補償機制:離婚有過錯方對無過錯方補償;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應由另方補償;房產屬於一方個人所有而另方離婚後無房居住的並且經濟困難的,可由有房產權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5、過錯性離婚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子女撫養權,判給誰關鍵看孩子歸哪一方撫養給有利於子女成長。
二個子女的話,原則上男女雙方各撫養一個。
丈夫出軌,妻子提出離婚,丈夫同意離婚,妻子可以以此提出賠償,多分得財產或者分得全部財產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前提是你的丈夫同意你這麼做
否則,法律是不支援的
9樓:
如今的婚姻法規定是誰的財產還是誰的,分不出是誰的才算做夫妻共有財產,當然了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都是共有財產,你說錯的是他,法律也只是在共有財產上能夠偏著你一些,但是他的個人財產你就沒有資格分割了,既然你們都同意離婚,好聚好散還是協議離婚的好,離婚協議的內容還是商量著來吧,財產方面還是讓男人自己憑良心給的強,實在不清楚哪些是自己應得的,可以自己偷偷地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去諮詢之前一定要把家庭財產狀況弄明白了,才能和律師說清楚的,說實話離婚是人生大事,應慎重對待,諮詢律師是必須的,人只有知道了自己應得的有哪些,才會知道自己吃虧了還是佔便宜了,要不動聲色地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才對!為了財產分割撕破了臉,到時候影響的是你們再婚的名聲!真鬧到了起訴離婚的地步,你也只能分到你應得的,反倒那些憑良心給的都撈不到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拿到可靠證據。這種事情**是無法去調簡訊內容的。只能靠自己拿到可靠證據了。
比如租房證明,親熱**,**錄音等。如果證據確鑿男方則為過失方,女方可要求賠償。不過夫妻雙方的房子本身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估計就不能要求分割了。
11樓:易緣天驕
目前社會男女出軌都正常,這個是流年婚災,過去就沒事了,不要輕易分手。冷靜一下。
12樓:開心寶貝
可以,根據新的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你可以得到大部分的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調簡訊息通話需要密碼。然後建議你先找律師諮詢,問問不要錢的。先不要調她通話,先問律師。
14樓:以聽楓
男方與第三者的簡訊內容屬於他們的隱私,**不會這樣干涉他人隱私的
15樓:
錯在出軌方,女方多分一點財產應在情理中,若要分得全部財產,可能就有難度了。雙方先協商,能協商好最好,協商不成,那就讓法院裁決吧。
妻子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16樓:法幫網
離婚時,夫妻的共
來同財產由雙方協源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老婆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出軌導致離婚,另一方能多分財產麼
17樓:
一方出軌離婚不影響財產判決,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式進行財產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句話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我們通常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婚姻法》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儘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
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18樓:田禾陽光雨露
夫妻因為出軌一方而離婚,如果證據確鑿的話,
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法院為了保護受害方
的利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給出軌方財產。
老公出軌婚姻法財產怎麼分配
19樓:諾諾百科
一、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三、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裡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修正後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財產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
三、銀行存款
1、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張為個人財產的,應舉證證明。舉證包括:婚前或者婚後夫妻財產公證,單方面贈與證明,個人財產增值證明……
2、分割銀行存款最重要的問題不是論證是誰的錢的問題,而是先要把錢固定起來的問題.因為銀行存款很容易轉移。所以如果起訴離婚,首先要做的是訴前財產保全,保全了財產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就保全了證據。
四、智慧財產權收益
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據此,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已經明確但實際取得卻在離婚之後的這部分智慧財產權性收益,也應為夫妻共同所有。
以此標準相統一,我們認為,實踐中可以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已經明確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作為判斷該部分收益歸屬的標準。具體如下:
1、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為個人婚前財產。
2、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則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後,該收益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3、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離婚後的,該收益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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