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哀熙
不一定,每個地方不一樣,一般罰款,有的會拘留5天,有的會拘留十天,十五天。
第一次吸毒被抓拘留了5天怎樣可以消除案底
2樓:匿名使用者
吸毒不是犯罪,不會留下案底。從兩個方面來講:
1、吸毒人員被**掌握後,會被**納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時時受到**監控,還要不定期進行尿檢、檢查等。如果吸毒人員在社群成功戒毒三年後,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監控,但有關吸毒記錄不會消除。
根據《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群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群**,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場所,對社群戒毒、社群**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援。
案例:身份被冒用,小夥被當「癮君子」多年無法參加駕考,更多次被**調查
□本版撰文 資訊時報記者 陳子垤
昨日,街坊朱先生報料稱,他的身份被人冒用導致在派出所留有「曾吸毒」的案底,數年來屢次被**請回去調查和尿檢。而這個「烏龍」也讓他在生活中很不方便,近日更因有案底而無法參加駕考。目前,嘉禾街派出所已受理朱先生撤銷案底的訴求,並開始進行相關證據的採集。
被當成癮君子屢被查
2023年出生的朱先生來自廣西合浦縣公館鎮香山村,從2023年開始一直生活在花都區獅嶺鎮,在一家皮具廠做開模工。2023年初,朱先生在獅嶺鎮一家網咖登記身份證後上網,誰知凳子還沒坐熱,就有幾名便衣民警過來要求他回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我當時就很納悶,我又沒犯事。」朱先生說,後來在派出所接受了尿檢後他就出來了,當時是他第一次進派出所,以為是**例行抽檢,就沒太在意。
朱先生說,後來的幾年只要他在網咖一登記了身份證,就馬上有便衣過來要求他回去配合調查, 「2023年、2023年、2023年中秋後,共被獅嶺派出所帶進去3次。」朱先生說,且每一次都要採集尿液,檢查他有無吸毒。
每逢坐火車、出差到異地住宿,朱先生也總會受到乘警、民警的「特殊待遇」——除了檢查行李還會進行搜身,甚至是採集尿液等,讓他覺得特別委屈。「後來都被抓怕了,出差住賓館只能找不用登記身份證的,上網也只能去黑網咖,工作也只能找一些小公司。」
原是身份被堂哥冒用
朱先生說,2023年大約中秋前後那次被抓時,他向獅嶺派出所的便衣民警提出了疑問,「警察說你不知道嗎,你有吸毒的案底,我當時就蒙了,我煙都不抽的。」朱先生說,民警告訴他可能是身份被冒用。由於工作繁忙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朱先生也就沒再去深究。
去年年底,朱先生在廣西報考了駕照,「要考科目一時,教練打**問我是不是吸毒了。」身在廣州的朱先生趕緊跟教練解釋了一番,「教練說,有案底考不了,除非寫一個承認曾吸毒,保證不再犯的保證書才行。」這時朱先生才意識到這個「烏龍」必須得更正了,當晚朱先生即趕回老家。
朱先生說,後來他在廣州和廣西兩地派出所來回奔波了幾次,終於查到原來是他的堂哥朱定興在2023年曾因吸毒被廣州白雲嘉禾街派出所抓獲,「可能當時堂哥背出我的身份證號碼冒用了我的身份,導致我背了黑鍋。」朱先生說,堂哥朱定興是個「癮君子」,曾因為販毒被刑事拘留,但去年已經去世。朱先生質疑辦案民警工作疏忽導致出現這麼大的「烏龍」。
記者對比朱先生和其堂哥的身份證,發現兩人雖然住址很相近,但**完全不同,一看就知道不是同一個人。
朱先生:希望先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事後,朱先生帶著已故堂哥朱定興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前往嘉禾街派出所要求撤銷案底還他一個清白之身。「派出所說經辦的馮姓民警已經被調走,無法對質。」朱先生說,一名謝姓民警告訴他,如果想撤銷之前的吸毒記錄,還得提供冒用者的死亡證。
這就意味著,朱先生又得跑一趟廣西老家,「而且申請資料上交後,最快也要1年後才能走完程式。」朱先生說,既然需要1年的時間,他希望派出所能提供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給他,「派出所不同意,可是錯不在我,為何不能給我開證明呢?」朱先生覺得很不解。
派出所:已受理訴求,開始採集證據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跟朱先生一起去到白雲區嘉禾街派出所瞭解情況,一名楊姓民警接待了記者。楊警官表示,要撤銷朱先生的案底,需對冒用人和投訴人的個人資訊、指紋或dna等資料進行核對,再將相關證據報備給上級系統。
「因為我們是沒有許可權的,只能蒐集相關證據上報,上級確認無誤就會進行更改。」楊警官說,他們只能加快證據的收集提交給上級部門,而上級部門要稽核多久他們無法估計。
因考駕照需要,朱先生提出先開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楊警官表示,由於目前仍未核實朱先生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所以只能提供報警回執。至於死亡證方面,派出所可以和廣西**「公對公」溝通,用傳真的方式發過來,這樣朱先生就不用再跑一趟了。
目前,嘉禾派出所已受理朱先生的訴求,並開始進行相關證據的採集。
律師:應迅速啟動救濟措施
針對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辦案機關有義務和責任去核實當事人的身份,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查實的話,是存在一定行政過錯的。
他認為,從本案事實來看,既然非常清楚朱先生的身份被冒用,就應該迅速啟動救濟措施,儘快給當事人恢復名譽。同時,從本案來看,**以後碰到類似的案件處理,應該盡到認真審查的義務,儘量準確核實身份資訊,以免給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樓:四哥有法說
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相關法規規定:
《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群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群**,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場所,對社群戒毒、社群**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吸毒的案底是無法消除的,而且在5年之內會被列入動態監管。
5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說的情況是無法消除其檔案記錄的,不屬於案底
6樓:做個小小導師
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有關係都不可以,直接錄入檔案庫的!
第一次吸毒要拘留多少天?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民首次吸毒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8樓:lu嗨皮
一般第一次是15天,但運氣不好的時候能被直接強戒兩年的!
第一次吸毒, 被抓要拘留多少天啊
9樓:動漫小院
第一次吸毒被抓怎麼辦,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0樓:
任何一種毒品嚴重損傷軀體,每個人的身體情況以及損傷程度都不一樣,據相關研究資料表明吸食毒品的患者平均壽命比正常人大約縮短15-20年左右。有20%左右的吸毒者在成癮十年左右死亡。
希望你早日戒毒
吸毒第一次要拘留多久?
11樓:哀熙
第一次罰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強制兩年。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了才知道 對吧
第一次吸毒被抓拘留十五天,這次第二次了還是拘留十五天還要?
13樓:改芃
我認為第一次吸毒被抓拘留15天,這次第二次可能要被拘留的時間更長。我認為最好還是不要吸毒,吸毒有害家庭和自己。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第2次已經被抓住了,那肯定依法辦理,如果他要是不在了,或者說是去外地,那就涉嫌逃跑,肯定會通緝他的,因為吸毒販毒在國家嚴厲打擊。
15樓:法之道
在案發地拘留,在自己居住地社群執行社群戒毒
16樓:來自金門大橋粉妝玉琢的海爾兄弟
像你老公這種屢教不改的人。那肯定是。要拘留加強制措施了。社群戒毒那都是為了他好啊!也是為了你們的家庭著想。
17樓:小皇帝丶大公子
不是吧,第二次該加了
我物件前天坐車回家被查出來吸毒,第一次吸毒被抓拘留多久,
18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長為十五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 品的;
(三)吸 食、注射毒 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 醉藥品、精 神藥品的。
19樓:哀熙
第一次不拘留,只罰款,兩千左右。
吸毒第一次被抓拘留10天未籤社群戒毒,第二次被抓20天才籤的社群戒毒,那第二次還會被強制戒毒嗎
權韓餘蘭 第一次15天,第二次會強制 吸毒一次被抓,拘留10天,警察也沒叫籤社群戒毒,出來也沒接到通知,這算是社群戒毒嗎? 522450504貨 不算,沒叫的話就不用社群戒毒。請問,一個吸毒人員第一次被抓在拘留所拘留15天,第二次再被抓,會怎樣? 如果第一次拘留時開了社群戒毒,三年內再次因為吸毒被抓...
第一次吸毒被抓一般關多久,吸毒被抓一般要關幾天?
陳立民老師 吸毒被抓,且有引誘他人吸毒的行為,可能會並處20天的拘留 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 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
你們的第一次是什麼時候,第一次做多久,第一次做幾次
奶味女人 這是隱私,打探隱私可不好。是指男性把 插入女性的 由於興奮產生 以達到輸送精子的行為。時,男性的 要勃起,女性由於興奮 潤滑,使 容易插入 ual intercourse coition 也稱 性行為。人與動物單純的生殖功能不同的是,人類 房事 更多時間是為了獲得心理及生理上的快感,而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