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宅基地,和土地,侄子可以繼承嗎

時間 2022-02-03 06:10:05

1樓:cccf消防泵

繼承人是他的女兒,但是你的父親可以拿到一部分,因為照顧了老人。

2樓:一路上歐得

繼承人首先是子女。女兒是繼承人,侄子除非有遺囑。

3樓:馬莉律師

回答不可以

不可以。承包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五保戶是指無子女的老人,老人的戶口簿上是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作為五保戶的侄子,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五保戶的承包地只能交由集

只能交由集體重新進行發包

提問你好,侄女出嫁了這種

回答您好,侄子確實無權繼承麼

1、五保戶的財產(宅基地等)在其死後,一般由村裡收回。2、如果村裡暫不收回的,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內,當事人可以代為使用和耕種,但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用於建設等)。3、承包到期後,由村裡收回重新發包。

五保戶的財產一般由村裡**呢

提問侄女已前撫養過的,戶口在—起的,後來侄女出嫁了就分戶了回答您好,五保戶國家就是這樣規定的

只能交由集體

提問謝謝

回答不客氣呢

更多12條

4樓:圓點宋律師

父親的宅基地,作為兒子,可以繼承嗎?

5樓:敬詩杉

不可以,除非他遺囑。

6樓:戰神是傻子

看撫養過他沒有,對他態度咋樣,他本人是怎麼想的?

農村五保戶去世以後土地和宅基地該由誰來繼承?

7樓:土流集團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對於農村「五保戶」的遺產應該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我國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和保死後安葬)時,雙方訂有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

(2)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戶」未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

(3)「五保戶」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如果其生前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遺產歸集體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則遺產歸國家所有。

(4)對「五保戶」生前有過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遺產分配中給予適當的照顧。

關於宅基地和房屋的繼承,如果五保戶與集體組織沒有簽訂扶養協議且五保戶有繼承人,那麼,五保戶的繼承人可繼承五保戶的房子,不過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後,宅基地由村裡收回(因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其繼承人只能繼承房屋);如果五保戶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了扶養協議,協議約定五保戶去世後房屋歸村裡,那宅基地和房子都歸村裡。

關於承包地的繼承,那就要看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還是以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地。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五保戶與集體組織沒有簽訂扶養協議且五保戶有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承包地上的收益,承包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如果五保戶與集體組織簽訂了扶養協議,收益和承包地都歸村裡了。

如果是以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地,五保戶與集體組織沒有簽訂扶養協議且五保戶有繼承人的,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繼續承包其承包地;五保戶與集體組織簽訂了扶養協議,農村五保戶去世以後,其承包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8樓:麥田怪圈啊哦

五保戶去世後,承包土地和房地產一般收回,其他人不能繼承。以農村土地為例。五保供養期滿後,他承包的農地和農村宅基地都屬於農村集體組織。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包括農村宅基地和自留地等。除了那些合法歸國家所有的。此外,農村土地是根據家庭承包制度承包的。

五保供養家庭成員死亡後,承包土地沒有共有人,所有土地屬於村集體組織。還有五保戶的住房問題。由於五保戶沒有合法繼承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沒有人可以繼承五保戶的房屋,因此五保戶的房屋也歸村集體組織所有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其他人可以繼承五保戶的財產。五保老人有一份遺囑,規定誰將繼承他的房子,誰有五保老人的事實。他應該能夠證明,他已經盡了他的職責,在老人活著的時候,用五保戶供養他,那些有一些幫助的人可以用五保戶繼承老人的房子。

你可以諮詢當地村委會了解情況。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資格權屬於農民。

當有資格取得宅基地資格的人及其親屬死亡或停止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復存在時,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自然喪失,土地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遺產範疇。根據我國《繼承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農村五保戶的繼承應按以下原則辦理: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五保供養(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和保死後安葬)因此,在確定五保物件時,一般應簽署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戶」沒有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辦理,但集體經濟組織有權要求繼承人返還集體繼承遺產時支付的「五保戶」費用。

「五保戶」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如果他們生前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繼承屬於集體組織。

9樓:明暗交雜一笑生花

我覺得他們這些土地和宅基地,應該交給他們的兒女來進行繼承。

10樓:精神伴侶海鷗

一般來說對於這種事情來說的話,要根據實際的家庭情況來考慮。

11樓:拱靜曼

我覺得,應該讓自己得兒子或者讓自己得女兒來。

12樓:我要堅挺

我覺得這些土地和宅基地應該會交給村裡面來決定

五保戶死後宅基地歸誰

13樓:墨汁諾

五保戶在世的時候有村集體優撫,去世以後,五保戶的遺產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

就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本來就屬於村集體,五保戶去世以後自然還是集體的。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物件,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物件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14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宅基地本來就是歸農民集體所有,五保戶死後宅基地依然歸農民集體所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如下:

1、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五保戶死後宅基地為村集體所有。

首先,針對宅基地的所有權來說,無論任何情況,其產權都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權。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村民對其享有所有權。

但是如果是五保戶的話,國家向其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所以,五保戶去世後,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_

16樓:天蟾如月

宅基地的所有權本來就歸屬於村集體的(行政村歸屬國家),五保戶應無繼承人存在,因此死後宅基地將歸還集體所有。

17樓:潘增飛

國家非常明確的規定了五保老人以後的生活所需完全由國家提供,老人的一切東西收歸集體,當然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有鉅額存款,國家也不讓其成為五保戶,錢款不多就還歸老人支配,百年之後就收歸集體了

18樓:三水不了

五保戶死後宅基地歸誰?弄這個。不知道是不是應該歸。嗯嗯。監護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5.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撫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縱橫法律網張奕律師

20樓:可愛韋一

這個是****呀

因為沒有子女繼承

直接會****了

沒有歸屬誰

21樓:

五保戶死後宅基地歸集體所有。

22樓:在大熊山自駕的萱草

首先得弄清中國的五保是一個什麼現狀?現狀就是:1你想去敬老院生活前提條件是得能生活自理。2假如你在養老院生活期間生病不能自理的話立碼送回原籍。

我哥就是這樣腿受傷已經將近半年啦都是我在護理,他也是五保戶、民證部門說必須得能自理才能去敬老院!

現實就是五保老人在最困難、最需要幫助時還得是家人兄弟姐妹!

23樓:

五保戶不上養老院死後房子和土地歸誰?

24樓:

五保戶死後女兒出嫁能承包五保戶的土地和荒山嗎

25樓:土流集團

五保戶去世之後,其遺留的財產應歸誰所有?

五保戶死亡後,其遺留的宅基地、林地、田地應如何處理?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可見,法律對是否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規定的,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中,承包經營不發生繼承問題。

另外,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分別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從宅基地的性質來看,農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在農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親屬死亡或不再使用該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復存在時,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自然消滅。《繼承法》三十二條對此作了專門的規定,即「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成員的,歸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五保戶宅基地歸誰所有,五保戶死後宅基地歸誰

五保戶死後宅基地為村集體所有。首先,針對宅基地的所有權來說,無論任何情況,其產權都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權。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村民對其享有所有權。但是如果是五保戶的話,國家向其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所以,五保戶去世後,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宅基地無論任何情況,其產權都屬於村集體,村民...

五保戶死後宅基地歸誰

墨汁諾 五保戶在世的時候有村集體優撫,去世以後,五保戶的遺產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就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本來就屬於村集體,五保戶去世以後自然還是集體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中的五保供養物件,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 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物件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 無生活 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

五保戶房產繼承,土地繼承權問題

百剁小 如果是死者生前合法擁有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有繼承人辦理繼承。規定是,死者死亡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房產就要按照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沒有第一序列繼承人,就要按照第二序列繼承人,是兄弟姊妹,死者爺爺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