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後,派出所的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動不動就給人戴手銬是否違法,手機被扣是否合理。謝謝!期待回覆

時間 2022-02-15 19:50:03

1樓:泠映爍山新

先調節,調節不成就給予責任方行政處罰。

2樓:帛靖邇

我被別人打傷進派出所,派出所給我帶上手銬,合不合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是否具有攻擊性,是普通派出所還是特巡警要搞清楚,還要看當地是不是處於「特殊時期」如是特殊事件特殊時期,肯定被扣,在進行行政處罰結束後發還

因打架被派出所拘留,在派出所民警給我戴上手銬腳鐐,直到放出才給我開啟,請問他們這樣做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這個屬於正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5樓:匿名使用者

行使拘留權,他們有這權力,拘留一般都是帶上手銬的

雙方發生糾紛派出所調解可不可以用手銬帶人走或者打人

6樓:四哥有法說

你好:根據你講的情況,派出所涉嫌違法使用警械。打人更是違法行為。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7樓:暗儲皆售沾貞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具體內容為「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處罰法》第九條設定的調解,從理論上講,屬於授權性規範,不是義務性規定,法律授權公安機關視民間糾紛的情況選擇調解或移送調解或不調解。

因此,民間糾紛的調解不是公安機關的法定義務。 所以,你們還是不要打仗了。。。。

8樓:上海大律師吳濱

不可以,這樣會激化矛盾。

我昨天因為打架被帶到了派出所,警察什麼也不問就要給我戴手銬,還說先把我關起來再說我當然不服氣,就不

9樓:輕鬆時刻

這考起來還能發說說?警察沒有收你的手機?可能嗎?如今的警察**講理去?不服軟只能自認倒黴。

10樓:完美滋滋

很同情你的遭遇;如你所說的是事實那可以考慮到公安信訪部門對他投訴;現在這社會有的就是欺弱怕強的人!

11樓:暱稱

到現在都沒人給你開鎖?手也被拷著?你怎麼發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到現在沒人給你開鎖,你還能玩手機?

13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了,認了吧,這社會你都是這樣的

14樓:峰迴路轉向前衝

關的好,看你以後還狂不狂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他,打架應該調解,不應該先不先把你一個人管著,再說一般最多隻能關押24小時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手機藏哪了,警察不知道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知道警號才能投訴他

我今天因為打架被帶到派出所處理了,因為警察還要出警,就先把我關進了拘留室,我被戴手銬的時候很不服氣 10

18樓:

這種事還是算了吧,咱老百姓還是忍忍吧,還投訴

19樓:什麼鬼不知秋

你認為有過度執法,或者他未出示證明執法,你可以找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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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 打架進派出所可能承擔民事 行政 刑事責任,被行政拘留 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案件的情節判斷。如果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能處以15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符合 理條件的行政案件,違法嫌疑人在自行書寫材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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