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姓名,需要哪些步驟和條件?需要哪些地方

時間 2022-02-20 11:35:04

1樓:匿名使用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的管理是常住戶口登記管理的基礎性工作。隨著形勢的發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須加以改進和規範。為進一步明確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作用,科學設定登記專案,統一式樣、標準,規範制發工作,實現常住戶口登記簿冊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為逐步統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記及身份證件管理制度打好基礎,公安部決定自2023年7月1日開始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記表是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基本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進行戶籍登記管理的基礎性資料。表中登記的事項,由申報人如實申報,經戶口登記機關稽核登記,承辦人簽章並加蓋戶口專用章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

居民戶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戶口登記義務的憑證,也是戶口登記機關以戶為單位管理常住人口和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其登記內容與常住人口登記表的主要登記內容一致,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

二、關於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建立和發放範圍公民在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時,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其中對新生嬰兒,在申報出生登記時,要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對未滿16週歲的公民要補建常住人口登記表。

城鄉居民戶口以戶為單位進行管理,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凡以家庭關係為主的公民,戶口登記機關應以家庭戶為單位發給居民戶口簿。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戶口登記機關按集體戶口進行登記管理,可以共立一戶或幾戶,由所屬單位確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關於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式樣和專案設定常住人口登記表為一人一表式,共設定34個登記專案,包括:1、戶別;2、戶主姓名;3、與戶主關係;4、姓名;5、性別;6、曾用名;7、民族;8、出生日期;9、監護人;10、監護關係;11、出生地;12、公民出生證簽發日期;13、住址;14、本市(縣)其他住址;15、籍貫;16;宗教信仰;17、公民身份證件編號;18、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19、文化程度;20;婚姻狀況;21、兵役狀況;22、身高;23、血型、24、職業;25、服務處所;26、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市(縣);27、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址;28、何時何因遷往何地;29、何時何因登出戶口;30、申報人簽章;31、承辦人簽章;32、登記日期;33、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34、記事。

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常住人口登記表以戶為單位按照街巷門牌號碼的順序進行編排管理。常住人口登記表一經建立,應永久儲存,妥善管理,防止丟失和損壞,不得擅自塗改。

公民被登出常住戶口的,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其常住人口登記表另冊儲存,並在居民戶口簿上予以註明;全戶被登出常住戶口的,應由戶口登記機關收回並銷燬居民戶口簿。

公民遷移戶口的,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其常住人口登記表別冊儲存,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新建常住人口登記表。全戶遷移的,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收回並銷燬其居民戶口簿,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個人遷移的,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在居民戶口簿上予以註明,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填寫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居民戶口簿因汙損、殘缺不能辨認或丟失或用完的,應予以換髮或者補發。

年滿16週歲的公民在辦理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時,應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二張,一張貼於常住人口登記表上,另外一張用於辦理居民身份證。

五、關於制發、換髮工作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的標準由公安部制定。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印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自行確定;居民戶口簿由公安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負責印製,公安部負責檢查監督。

各地要對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制發、換髮工作制定規劃,統一部署,分步實施,注意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具體制發和換髮方式、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自定,整個工作應於2023年年底前完成。

此次換發下來的舊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儲存期限為5年。

六、關於公民身份證件編號的規定公民身份證件編號的方法、規則應嚴格按照居民身份證編號的規定執行。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以及16週歲以下的公民,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編定或補編公民身份證件編號。16周負以下公民戶口遷移以及年滿16週歲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仍應繼續使用此編號。

2樓:匿名使用者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但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3樓:匿名使用者

到學校拿個證明 到派出所去辦理 帶上戶口本 有身份證帶上身份證 我改過

戶口本想更改姓名需要什麼程式?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戶口本改名字比較麻煩,具體如下:

人們是可以更改自己的名字的,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等。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其他證明。

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5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可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所以按照規定需要申請更改名字,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週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

但由於戶口名字更改影響到公民戶籍,學籍等資料,一般情況下是比較難修改的。

6樓:美好星空萬里

更改名字需要:

1、自己寫個申請,講明事實和理由;

2、本單位出具同意改名的證明;

3、當地派出所在證明材料上籤注同意更改的意見,公安局領導簽註同意辦理的批覆;

4、憑上述材料到戶籍科辦理更改登記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改名的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更換戶口姓名需要什麼手續,戶口簿上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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