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處物件時所花的錢,分手後應當歸還麼

時間 2022-02-20 16:10:04

1樓:加不加加

當然應當歸還了。如果在交往中,你給她買的東西,如果是超過一定數額,你都可以向她追回,但是你自願給她和借給她兩個概念。

2樓:

法律上應該沒有走細的規定,但你可以要求對方償還。因為一是金額不少,不應被忽略,二是分手了,你們兩個不存在任何關聯,作出倆獨立個體,你們是債務關係,所以有借就要有還,你可以要求對方歸還。

3樓:嘉亮

你好!這種債務是很難講清楚的,假如你們當初說的是借的話,那麼就需要更還給你的,你要有證據才行,假如沒有說是借那麼很難判定,還與不還還是看其本人。

4樓:庾瑜然

那要看你當時轉賬的時候是贈予的,還是借貸的?如果是贈予可以不歸還,如果你要是借款的話,那那她就得歸還。

5樓:楓葉紅塵

在法律上處物件時所花的錢,分手後應當按照錢的用途來確定是否可以歸還。如果處物件時,有憑據的借款這是可以收回來的,如果是平時與對方交往產生的日常生活費用是不能歸還的,包括請物件吃飯,買衣服等一切自願贈予對方所發生的費用是可以不歸還的。你剩下的兩萬如果有借條,是可以去收回的,如果沒有,那很難分清都是什麼費用,所以也不能強求對方歸還。

6樓:賞藻

我還是第一次聽說了,又沒人拿刀逼著你給人家花錢,再說了,那就白睡人家了嗎?

7樓:

你一快打的四萬正常情況下應該歸還你不像平常買吃穿這樣情況下不用歸還一下打四萬應該還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8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9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0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1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14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5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6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9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21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男女朋友分手後需要歸還所花的錢財嗎?(需專業法律知識)

2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民事訴訟法一般舉證原則 誰主張誰舉證

男方想要女方歸還戀愛期間男方所支付的。就要舉證女方有義務必須歸還。

怎麼樣才算有義務呢?雙方有明確約定可以證實的

23樓:我們太年輕

開玩笑,。除非是通過騙 或者對方不同意

反正沒事的

24樓:tteee東

不用,這種不涉及法律

25樓:鏡蔓楊清雅

說不定可以告個詐騙什麼的,但是目前好像法律還沒有這麼完善,只有騙婚啊什麼的,這只是道德上的問題

男生和女生處物件時女生給男生花的錢分手後還可以通過法律要回來嗎?

26樓:聆聽生活

如果花的金額太大的話,應該是可以要回來的吧?或者說要讓男方主動把這錢退給你就好。

27樓:彭城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分手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

28樓:情感筆記姐姐

說實話,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要的回來,畢竟這個是屬於你們戀愛期間的開銷,並不是男方跟你借的錢,是你自願的。

29樓:校長來了嗎

確實很難要回來吧,因為這畢竟是你們相處的時候給對方花費的,這個錢也確實是不好計算的。

30樓:一川平地

像這種情況看女生在你身上花的錢有多少是花在哪方面 ,如果是投資或給你買了很貴重的禮物 這種錢是可以經過法律要回來的

31樓:帶你看小老虎

如果是你給男生花的錢是要不回來的,除非是你給這個男生借的錢,或者是出示借條的錢可以要回來的。

32樓:餠幹

大額的錢款,有證據的應該可以要回。花在平時交往活動上的,要不回來了。

33樓:小見閒聊車

你好,是可以的,不過,真心不建議這樣做,畢竟彼此之間相互喜歡過

34樓:為你執著

男生和女生處物件的時候,女生給男生錢花,分手後是沒辦法要回來的,畢竟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給他錢花的,又不是他問你借的

35樓:我愛陽光正好啊

現在新聞有說是可以用法律手段要回來的,但是你給錢的時候你要標明是幹什麼用的。

36樓:yu的莊園

看具體情況,如果不是贈予的,數額大可以要回來的。

37樓:如此人生

小數額的就算是買個教訓吧。數額比較大的,可以追回。

38樓:

男生和女生處物件時,女生給男生花的錢,分手後的話是要不回來的,除非是借的

39樓:惠芷藍

男生和女生處物件的時候,女生給男生花的錢的是女生願意的,這種是屬於贈與行為,通過法律是要不回來的。

我在處物件期間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40樓:所見之所感

要看怎麼花的了,如果是為了增進和維護感情互送的禮物或者用於共同開銷的錢一般是要不回來的。

41樓:

一般情況下你跟他溝通,他不願意的話就要動用法律,然後法律上你要證明這個是這筆錢是是什麼用途,比如說如果是情人節買到,我覺得會被當做禮物,然後就會被判無效

離婚協議時寫的欠條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華律網 離婚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補償對方沒有支付能力,可以協議分期支付錢款,可以由一方書寫欠條給對方當事人。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和欠條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和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

法律上有沒有對妻子的定義,配偶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

善良的 字典裡解釋是妻子是男女結婚後,女方的稱謂 1 與丈夫相對應。中國古時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多以拙荊或內人來稱呼,進入現代後,則出現了書面與口語兩種說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語最常見的有老婆,因人而異,有多種變化,可隨場合與心情隨意使用。書面用語則仍然保留 內子 內人 愛人 等對他人稱自己...

在法律上,這樣性質的田地能否要回

問法網吳迪律師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土地承包關係的主體式家庭,而不是個人。所以從本案看,20畝土地的承包權共同屬於你的爺爺奶奶和其子女。這裡補充說明一下,你大姑母 二姑母 姨母出嫁,如未在嫁入當地分得土地,則仍擁有原家庭的承包權。奶奶去世,其承包權由其配偶及其子女繼承。但因為土地承包權的特殊性,不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