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愛保險網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10歲以下的正常人,完全不能辨別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10到18歲的正常人,和不能完全辨別的精神病人
完全懂事行為能力人是18歲以上成年人,或16到18的能有收入並依靠該收入生活的人
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無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資格的人。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的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而依該條第1款規定,「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可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資格是不同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獨立進行一定民事活動的能力,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不具有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然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任何民事活動都不能獨立進行呢?這需要進行分析。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都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6週歲的兒童就一般可入小學學習。
從社會習慣上說,上學後的未成年人就特別需要進行某些民事活動。例如,購買必要的學習用具,這不僅是常見的,也是必要的。因此,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與其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行為,一般也應當承認其效力,而不能認定無效。
這一類行為可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的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只能獨立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的民事活動則須由其法定**人**或者徵得法定**人的同意。但在各國立法上一般還規定,對於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得獨立實施。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見》中也作了此種規定。
不過,從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6條規定看,不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進行純獲利益的民事活動。我們認為,這一規定是合適的。因為,第一,如上所述,從我國的社會習慣上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非完全不能獨立進行一定的民事活動;第二,從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目的上說,規定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防止其因不具有相應的意識能力或判斷能力而在民事活動中受到利益損害。
未成年人之區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法律根據一般人的認識能力為標準來判斷的。而從進行純受利益的活動來說,行為人是否有足夠的判斷能力,是否能夠認識到行為的後果,對於行為人的利益並無妨害。因此,法律承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進行純獲利益的活動,同理也應承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獲利益 的行為的效力。
這樣更符合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精神。
未成年人可以實施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但在如何判斷其實施的行為為「純獲利益」的行為上,有不同的觀點。大致上可分為實質判斷標準與形式判斷標準兩種觀點。
所謂實質判斷標準,是指就具體案件,從經濟的觀點上判斷未成年人所為的行為是否具有利益,以決定行為的效力。若從經濟的觀點看,在該案中未成年人所為的行為對其是有利益的,則為有效;反之,則為無效。
所謂形式判斷標準,是指不就具體案件從經濟上分析是否對未成年人有利,而是純從行為的法律上的效果來判斷。因此,某一具體行為,儘管從經濟觀點上分析是對未成年人有利的,但從行為的法律效果上說,不是純獲利益的,則也不屬於純獲利益的行為。例如,某一未成年人與他人實施一買賣行為,他人以低價賣與該未成年人一物品。
從經濟觀點上分析,該行為對於未成年人是具有利益的「獲利益」的行為,依實質判斷標準,該行為是有效的。但依形式判斷標準,買賣行為是一種雙務行為,儘管未成年人從該買賣中可以獲利,但在該行為中未成年人也負擔義務,即須支付一定價款,因而從法律效果上說,這不屬於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未成年人不得獨立為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除外)。
《民法通則》中未規定未成年人可以實施純獲利益行為。如前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見》第6條中對此作了規定。不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中未明確規定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純獲利益的行為是有效的,而是直接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是有效的,「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行為無效」。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接受獎勵、贈與、報酬,而對於其他行為則不可以獨立實施。可見,我國在實務上對於「純受利益」原則上是採取形式判斷標準的。諸如,有利的買賣等行為,儘管從經濟上說,對實施行為的未成年人是有利的,但從法律效果上說,因這些行為中,行為人有法律上的負擔,因此,不屬於純獲利益的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人按年齡怎樣劃分?
3樓:
按《民法通則》 其中第19條的規定:
1.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4.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法總則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18週歲以上自然人或年滿16週歲且已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的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_。
5樓:又因遇見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現行規定):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行為能力基本含義:
1、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要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就只能通過他人**。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2、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此處的「視為」是指法律擬製,也就是本來沒有達到一般的條件,但是法律授權與達到一般的條件一樣的法律效果。並且這種情況不會隨著收入的變化而變化,一經達到條件就自然的延續下去,除非出現一般條件下的改變行為能力的情況。
二、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現行規定):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6樓:月光馨語
按《民法通則》的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歷經四次審議,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2023年3月15日表決通過了民法總則。總計二百零六條,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這意味著《民法總則》對《民法通則》關於民事行為能力中限制民事能力人的年齡做了調整,年滿八週歲的孩子可以做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事情。比如打醬油、贈與東西,以及在父母離異時,自主選擇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
7樓: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按《民法通則》 其中第19條的規定:
1、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4、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認識問題和判斷問題的能力。如果一個人能夠認識和判斷自己民事行為的後果,則其有意思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完成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是怎麼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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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民法通則 第二章第二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二章公民 自然人 第二節監 護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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