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這樣屬於重婚嗎,這樣是否屬於重婚!

時間 2022-02-23 08:50:03

1樓:

當然算...有孩子了,也不算臨時姘居關係了!!!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2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重婚罪,首先看一下重婚罪的法定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案中兩人均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即一個法定婚姻後的事實婚結合,構成了重婚罪。

3樓:

新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

因此該女子在外面與他人一起生活3-4年 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屬於重婚,對於已經生的孩子該女子以及同居者負有扶養義務

4樓:飛在天上的狼

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屬於重婚,對於已經生的孩子該女子以及同居者負有扶養義務

5樓:1婷

算!這樣就已經構成重婚罪了

這樣是否屬於重婚!

6樓:

這要看情況而定:

1)b男在與老婆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對a女謊稱老婆已死,並與a女交往了3年,僅就這些,尚不能確定b男已重婚;

2)如果b男既謊稱老婆已死,還與a女同居,且對外一直以夫妻相稱,周圍鄰居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這樣b男與a女就構成了事實婚姻(雖然沒領結婚證),b男重婚罪確認。

3)好像重婚罪是要告訴才受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ab結婚了,或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了一定的時間,則b構成重婚罪。

8樓:佘林鋒

您好 我的想法是覺得這個情況應該是算婚外情 重婚罪就字面的意思來理解 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才叫重複結婚吧 (不知道法律怎麼解釋這個詞 小弟不才 隨便說說的)

9樓:匿名使用者

1、b已經結婚,後又與a領證結婚,即重婚

2、b已經結婚,後又與a同居沒有領證結婚,但周圍鄰居等認為其2人是夫妻關係即事實婚姻,構成重婚

10樓:懶羊羊

沒有,因為b沒有和a領結婚證,即使你們住在一起,也是沒有用的,因為辨別是否構成重婚罪是依靠結婚證來辨別的

11樓:我是藥師

如果他已經結婚了,又再一次和你結了婚,才算重婚的lz

什麼樣的情形屬於重婚?

12樓:華律網

重婚從字面上看就是具有雙重婚姻。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量刑。結合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通常包括四種情況:(1)有配偶者再次結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群眾認為他們是夫妻;(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且周圍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14樓:南京李平律師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3.

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的;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辦結婚證就不算重婚,應該叫非法同居

16樓:笨貓多隻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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