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父債子償」的說法是否合理

時間 2022-02-28 08:15:05

1樓:回憶

古人曾經說過父,債子償夫,債,妻還民間也有欠債還錢的一個說法,你要知道我們其實是很難願意去做到的,就比如說是**比較多,而且在繼承法中有規定,如果說你要接受這個遺產的話,你就必須要去償還他遺產中。那一些債務問題,如果說你不去繼承他的遺產,那你就可以不去償還他的債務。

2樓:達

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父親養育兒子為他付出了很多,如果說父親他犯了什麼錯誤或者欠了什麼債的話,那身為子女就有這樣一個義務要去幫他賠償這是沒有辦法逃脫的,這其實從另一個方面來說的話就可以說是一種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其實並不合理,因為有一些父親他被稱之為父親,只是因為兩個人有血緣關係,這個父親他可能對他的兒女根本就沒有盡到一個養育的義務,並且可能還對他的兒女非常不好,但是卻因為他自己犯的一些錯讓兒女的下半輩子人生都要為他去負責任,我認為對兒女來說就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定。

4樓:猴19693爬蒼

我認為父債子償,所以種古代的一些倫理綱,常給我們流傳下來的,或者說是法律規定的,你會發現如果說你不繼承那些遺產,你是沒有畢要去幫他們去還這一筆賬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不繼承遺產這些遺產就自然而然的成為了,要給他們還了一些錢之類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個說法是合理的,現在很多父親他就是為了逃避責任,然後故意就去欠很多很多錢,就認為我欠你錢你也會拿我沒辦法的,但是他這樣的想法就是很惡劣的,你如果不拿他的孩子去威脅他的話,這個錢你就是要不到的。

6樓:辰星

那負債子長這個說法真的是不合理的,假如說一個兒子特別的負責任的話,他就必須給父親償還所有的債務,但是父親的債務畢竟只是父親的債務,的話,那麼肯定覺得對兒子不公平,我覺得一個人如果今生能還完自己的債務的話,還是自己來還吧

7樓:影子

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太合理,因為現在的社會已經是一個法制社會了,並不存在像古代那樣的遺傳制度,還有就是,父親他和兒子兩個人是獨立的個體,沒有必要,孩子一出生就為了父親去承擔更多的責任。

8樓:寶寶17605濤九

站在一箇中國人的角度上,我還是會覺得父債子償的這種說法是比較合理的。因為中國的歷史和教訓告訴我們,就是因為你們有著相同的血脈,所以你們必須要為了你們的親人所犯下的錯誤而做出一定的補償。這並沒有什麼好解釋的,只不過是老祖宗留下的規矩罷了,當然在一代一代的流傳之中,我們也會很清楚的認識到這麼一個現象。

父債子償,是法律規定嗎? 20

9樓: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

但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父債子償並無法律依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11樓:法律快車

我國沒有「父債子償」的法律規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特定的人,由於負有債務的父親是特定的,其子女雖與其有血緣關係,但不是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當然不負有義務。因此父債子還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但父母去世遺留的債務,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應當用遺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12樓:楊俊聖律師

1、父母債務與子女沒有關聯,子女無需承擔責任。

2、若是借款為家庭所用,債權人能舉證屬於家庭債務的話,子女要承擔責任。

3、若父母不在的話,子女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說是法律規定,但是人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只能說這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但他不受法律約束。

14樓:厙潔中丁

沒有權利.

你自己買的房子.

用的是自己的錢.

就算是債務轉嫁也不可能去沒收你的房子.

你們是沒有歸還全部債務

那也歸還了部分債務把.

就演算法院判他們勝訴

那也只是催你還錢

不到萬不得已

對方不會申請法院幫助強制執行的》

15樓:樂閱軒主人

只告訴你兩句:

一,如果老爸活著,誰欠的誰還

二,如果老爸死了,有欠條的情況下,債務跟著繼承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債,屬於民法,不會受到刑事追究,這你可以放心。父債不用子還。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規定

繼承人在被繼承人財產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債務

18樓:py沂蒙山人

沒有父債子償的規定。有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償還的規定。你的工資是你個人收入,跟你父親無關(如是在你父親名下存款或你是共同債務人就得用以償還債務了)。

如果是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債務(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履行義務),即涉嫌構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你父親如暫時無力償還,可以爭取得到債權人的諒解並與其簽訂償還債務協議,並按照協議認真履行。首先要有一個積極償還債務的態度並積極去履行,相信債權人會理解

現在法律上有相關條文嗎,父債是要子來償嗎?

19樓:高考曹老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因此,從法律角度出發,民間流傳的「父債子還」帶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準確的。「父債」可能由子女償還,子女也可能不用償還,關鍵是看其父親留下遺產的價值大小和其子女還款意願。

擴充套件資料

(1)第一種情況是在子女繼承父親遺產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又分以下幾種情形:

①以遺產實際價值為償還欠款的上限,如父親欠款30萬元,而其遺產實際價值為30萬元,則以該遺產償還欠款後,則其子女就無遺產可以繼承;

②如果遺產實際價值為50萬元,則償還欠款30萬元後剩餘20萬元,則該20萬元作為遺產由其子女按法律規定進行繼承;

③如果遺產實際價值10萬元,由於遺產不足以清償欠款,對於不能償還的欠款,其子女不用償還,但如果子女自願償還,是可以的。

(2)另一種情況是子女不繼承其父親的遺產,則對其父的欠款,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人大網《繼承法》

20樓:想哭想瘋想遺忘

從法律角度講,子沒有代替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在我們國家,很多的時候,父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為了子女的生活培養,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錢,是不容易區分的;

如果父亡故後,子拒絕歸還,法律上雖然沒有什麼責任,但不符合道德傳統,所以,我們還是提倡在子自願的情況下,在能力範圍內,代替父償還債務,以減少社會糾紛,發揚光榮傳統和社會公德。

在法律上,兒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

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綜上, 「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

21樓:ah嘿嘿哈哈

1 現在我國法律對於債權來說不存在父債子還,債權債務關係僅僅存在於當事人之間,如果作為債務人的父親死亡了,那麼其遺產將會用來償還生前債務,如果其遺產沒有繼承人繼承,那麼在其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超過的部分自動消滅。如果其遺產繼承人予以繼承,那麼各個繼承人在其遺產繼承的範圍內償還債務,各繼承人的償還順序是:首先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其次法定繼承人所得遺產不足於清償債務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按比例予以清償,最後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僅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由他們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按比例清償債務。

2 但一下情況除外

(1)《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如果父母的債務屬於後項的情形,子女還是有責任來償還的。

(2)《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父債子償現在是否有法律依據,父債子償現在是否有法律依據?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但根據 繼承法 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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