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錢不還怎麼做被告律師,被告借錢不還,還請了律師,勝訴的話,只有被告律師來了,我怎麼討回錢

時間 2022-03-05 03:30:07

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2樓:成都老太爺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

一、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二、借款本身的真實性,有無相應證據可以證明,是否存在高利貸;

三、原告主張的利息是否合理;等等。

3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很多年是多久 這裡有個時效問題

或者你把當時寫字的手砍斷

或者你說是祕魯幣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看借條有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時間。如果約定了什麼時間還,在到期還款日往後超過兩年就過了訴訟時效。如果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時間,就為無限期時效。

第二,160萬不是個小數字,原告的經濟能力,借款用途,交付方式,是轉賬還是現金,也就是質疑債權債務真實性的問題。

第三,借條是否約定利息的標準,如果有,按照約定,但不能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沒有約定利息,看借條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約定了自還款日按照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如果沒約定還款時間,則不用給付利息。

被告借錢不還,還請了律師,勝訴的話,只有被告律師來了,我怎麼討回錢?

5樓:阿笨

被告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原告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依法判決,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不按期還錢,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樓:飲水思源

勝訴後你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就行了

借錢不還起訴,需要請律師嗎 20

8樓:法律顧問李米

回答是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訴的

提問欠款人是外地人,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嘛

回答欠款人是外省的是不可以在本地起訴的,因為對公民進行的訴訟是必須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所管轄的,如果被告所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多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所管轄;但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訴訟的話則由所住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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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法議網

借錢不還,已構成侵佔罪。可以向法院起訴。

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如您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處罰《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0樓:day忘不掉的痛

借款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為2年,超過的一般視為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訴訟時效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情況而延長(一般可以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錄音為證據證實這事)。

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

支付令申請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約為2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80~830元;訴訟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5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1、現行《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最新《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11樓:軒轅的的

根據您的描述,只要您有對方「明確表示不會還款」的證據,您可以提前起訴,不過這個證據收集較難,建議您過了還款期限再說。如果您認為對方現在的所作所為(諸如抽逃資金、轉移財產等)會影響還款期限屆滿後他的履行能力的,您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您向法院提供擔保),這時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還款期限屆滿後如果對方仍不還款,您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釋出支付令,通知您的債務人履行債務。對方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您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您的這個案件很明晰,如果您的證據確實真實、充分、有效的話,基本上是不用請律師您也會勝訴的。律師是按照標的收費的,請律師您還不如和您的債務人商量下少收他1萬元讓讓把9萬元還上,彼此還不傷和氣。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是的要等到債務到期之後。現在屬於未到期債務。對方無義務償還,除非對方自願。不必請律師。因為事情簡單明瞭,直接申請支付令就行。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各地區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費不低於20000元 ;

律師**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一般**。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於該比例。

第二種:風險**。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費,比例當然高於一般**。

第三種:半風險**。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計算,當然就介於一般**和風險**的比例之間。

14樓:深圳劉勇律師

未到還款期限,不能起訴。10w元不是小數目,建議請律師好。

15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你好,不能提前,請律師為好

16樓:馬雲秀律師

可以提前起訴。

是否請律師你要自己決定,很多律師遇到問題也都要另請律師的。

借錢不還找律師可以不用通知被告就能把錢拿回來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根本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個能力。

18樓:匿名使用者

大律師網相關律師根據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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