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不是本人在公司上班造成工傷,公司會負責任嗎

時間 2022-03-05 20:45:06

1樓:蓋普希金

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是本人受傷,而是他人受傷,公司有責任嗎?會給予幫助嗎?謝

2樓:高勇律師團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但只限於本人受到傷害。如果是造成他人受傷,不屬於工傷,公司不承擔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並沒有規定他人受傷屬於工傷的情況。

3樓:

你上班之後你要先打卡之後你才算你上班,如果你沒有打卡的話就不算。

我用別人的身份證上班出工傷了 ,應該怎麼處理?? 5

4樓:匿名使用者

先進行勞動關係確認,而後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再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就業,遭受職業傷害的,因為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為事實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前必須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事實勞動關係進行確認。

確認事實勞動關係之後,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該規定的程式,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並傷情穩定後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及時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之後,即可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但因為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就業,即使之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從法律上繳費的也是他人,工傷保險**不會支付本應由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而勞動者使用欺詐手段使用人單位違背真實意願訂立勞動合同,本身存在過錯,一般都由勞動者本人承擔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承擔次要責任,司法實踐中各地判例不一,有三七開、四六開,有用人單位只是承擔用有用人單位支付部分,勞動者承擔應由工傷保險**支付部分的。

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人身傷害案件,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第五,如果離職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筆,全額賠付。

第五,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6樓:方藝

去當地區級以上醫院開張工傷證明,和你所有因此花費的醫療費,不需要出示身份證,然後帶上證明和醫療費單子回公司,交到財務部,下個月,你就可以拿到這補償了,還可以休息..如果重傷的話,休個兩月,還是病假!帶工資哦

7樓:郭剛

可以認定工傷,應去勞動部門說明情況後將名字更改過來就可以了,具體的要去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

8樓:

我不明白,用別人的身份證難道單位沒看出來嗎,既然這樣就將錯就錯吧,你就是那個別人了就行啦。

9樓:仲裁院

主動向用人單位承認錯誤,請用人單位幫助更正

10樓:szj心誠則靈

為什麼要用別人的身份證,

要是真個出了事,那就是天意,註定的事情,

你要這麼想朋友是不應該背判的,

我在進公司時借用他人身份證入職,現在出了工傷,可以得到單位的賠償嗎 ?醫藥費單位要出嗎 ?

11樓:黑瑪瑙手鐲

你的保險是誰的名字呢?如果是別人名字,公司當然有理由。

你可以這麼說,你進入公司過程中,領導階層有沒有人知道你冒名的,如果有,那就是公司允許。

12樓:律師嶽慶

1、若之前公司對你借用他人身份證入職一直不知道,則公司會以你欺詐為由說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肯定無法認定工傷,也不會給予賠償。2、若在這之前單位對你借用他人身份證已知,一直未提出異議就說明單位預設,這時你應提供證明單位預設的證據,這樣單位應該承擔你的**費用。

但認定工傷不可,相關部門會認為你們是騙保呢。

13樓:上海勞博網律師

你好:是否公司賠償,是根據當時你入職時,公司是否知道你用別人的身份證入職的情況,如果公司知道,則公司陪;如果不知道則雙方都有過錯,我認為應當按比例賠。

請問我在本公司上班,但是身份證被另一個人在公司交了社保,本公司會報銷工傷嗎?

14樓:哭泣的小草帽

正常在同一個地區不能出現這種情況,你原來交的社保肯定是轉移到另一個公司去了,現在你的參保關係在另一個公司,那麼享受待遇都是對應的,也是另一個公司的,所以你們公司不會有什麼待遇的。

15樓:萍萍姐姐

諮詢你的辦理公司這個問題怎麼處理。或者本人去社保局諮詢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工傷鑑定就得從另一個人那邊報上去啊,不認定是工傷就不能算工傷知道嗎?工傷報銷就更談不到了

這邊公司要是同情你會給報銷的,但一般都不會的,你去找那個人給你想辦法吧

不屬於公司員工在公司內受傷了,公司有責任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如果在公司場地內受傷的,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8樓:呼延思煙

我國法律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貴公司將裝卸任務承包給乙方時未對其資質進行審查,亦未對作業中的安全管理義務進行分工和約定,在作業現場也未進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過失,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9樓:

這事情很常發生,

1、工傷是建立在勞動關係的基礎上的,傷者與你有勞動關係嗎?

2、工傷事故中的責任,如果你方有錯誤,那可以按照侵權法來索求賠償

20樓:深圳劉勇律師

承包給私人,有問題。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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