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老闆說他單位沒你這個人怎麼辦又沒上崗證什麼證明都沒有就口頭協議

時間 2022-03-11 01:45:0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有單位給你發工資證明就可以

以後工作儘量不要用口頭協議,籤一個工作協議也不費很大事

2樓:朱老師情感分析

像你這種情況對你是很不利的建議你去跟老闆協商簽訂勞務協議或者是辦理上崗證,否則將來發生糾紛的時候對你是沒有保障的,祝你生活愉快。

3樓:散淡隱士

有很多用人單位,他們根本不不和他們用的人簽訂勞動合同。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這些單位。

所有求職的人員必須要注意做好保護自己權益的能力。你說了老闆說單位沒有你這個人,這說明這個單位已欠你的工資不還。這事就一定是很麻煩了,你必須要找到你一起工作的人來為你作證。

證明你在這個單位實際的。工作了多少天?每月的工資是多少?

這些都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才能找到律師,為你。打這場官司。

求發類來解決,你這個問題。如果你連一點證據都沒有,也找不出來人為你直接作證,那麼你這官司就打不贏了。所以奉勸大家無論在什麼單位,工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只有這了才能保護你個人的。人身權利。為以後的不應該發生的事。

有了足夠的證據,如果發生了老闆拖欠工資不給你可以拿著勞動合同。找勞動部門去仲裁。我國的法律是很嚴明的對拖欠工人工資的制裁是很嚴厲的。

所以我認為。每個人要找自己的工作室都要首先牽動這個勞動合同。你的問題只有找證明人給你作證。

把你的事實情況寫在書面上,提交法院。我想起來呀,會給你一個公正的裁決。最後祝你工作順利,生活愉快。

4樓:

你的工資條、上班的出勤記錄(打卡記錄)、上班時的監控錄影等都可作為你在他單位上班的證明。你也可請你的同事為你作證,去爭取你應得的權益。

5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沒和用人單位或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招聘時第一件大事。這是因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維權困難。

比如在追討公司欠薪時,在追討各種社會保障款時,勞動者的身份就無法確定。因此對此事萬萬忽視不得。

6樓:添宇好個秋

這個還是要籤合同的,不然後面有啥問題都不認帳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其他的工作痕跡嗎?比如公司的邊境公司所發的東西。公司在電腦上的記錄。公司的考勤。

8樓:天瓶罐子

你可以讓同事證明襪 現在沒有協議很吃虧的 你離職後或許沒人願意得罪老闆給你做證明的,這個問題勞動局都沒辦法解決。

9樓:勞清涵

你們工作的單位有監控沒有?有的話,這是一個證據能夠證明你在這裡工作過,再者發工資的時間是怎麼發的呢,銀行卡還是現金?總會有證據留下的吧。

10樓:

肯定有工資單呀,那是最好的證明!

你好,我以前的一個老闆拖欠工資一直不給,我該怎麼辦,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全都是口頭協議的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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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樓:勤奮的掘墓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回效期間為一年答。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的工資。2、之後你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協助討薪,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你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除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外,可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50-100%的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確定老闆拖bai欠工du資的證據。證據可以是欠zhi條、**錄音、手機dao簡訊等

第二,確定你一內直向老闆主張權利的容證據,如手機簡訊等第三,抓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該仲裁時效是1年第四,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老闆能直接給你出具欠條,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了,不用先仲裁

以上為訴訟程式,如果你沒時間,但有證據證明老闆欠你錢(注意是欠錢,不是欠工資),可以考慮把債權轉讓了。比如老闆欠你2萬,你可以1萬把這債權賣出去,讓別人問你老闆要去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來說你悲劇了

但是中國乃至世界都是欺軟怕硬的社會

有些老闆就是看到你不敢把他怎麼地,所以他才敢這樣反過來說,欺軟怕硬的人都是像你這種沒有法律意識還懦弱、訟的人慣的菜刀又不限購……

15樓:手機使用者

是否有身份證之類的物件,和一起做事的作證

16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他要啊,跟著他,他哪去,你哪去,直到他把工資給你!

因為你沒有合同,勞動仲裁沒有用的,沒有證據,所以說你只能用自己的辦法去找他要!

17樓:匿名使用者

找一起幹活的作證

申請勞動仲裁

18樓:狐說拔刀

**錄音存證,然後你找當地的勞動者權益保障部門、電視報紙**或直接找律師。

或者先找以上人等,在他們的指點下進行有效的**錄音,然後追討應得的勞動所得。

19樓:明日之星強強

你是否還其他的證據,比如人證、收條等,如果有你可以去勞動局監察大隊去投訴,不行可以去申請仲裁。

同時你也可以去天天去找他要工資。科雲律師(corwing)

20樓:匿名使用者

找他要 他態度怎麼樣?要是就沒打算給的樣子就來點硬的嚇唬嚇唬她。。。有的人吃軟怕硬

21樓:合肥律師服務

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沒有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另外拖欠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工資的50-100%

請問:打工一個月,老闆說壓一個月的工資,但是活太累我幹了一個月想做,老闆說不給錢,我該怎麼辦??

22樓:養護部許

你說的情況很普bai遍、du打工者為了生存可以理zhi解,但以後打工沒合同不dao

打!版你們是口頭協議或沒權

有協議,都不要緊,只要是事實就行,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合同可以按照當地同行業標準的雙倍索賠工資,你可以先和老闆說明清楚,禮貌的說明國家勞動法、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如果不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請求援助、再不給也可以向當的新聞機構求助,一般說來、老闆不會拒絕,倘若老闆死活不給、你可以當地公安機關報警、這樣就可以留下證據、申請法律援助。

單位不給開同意報考證明怎麼辦?

23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非在編人員可以在資格復

審時可以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編人員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延至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報考人員在資格複審階段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是為了儘早確認在考察階段,招錄單位可以方便的調閱報考人員檔案,瞭解報考人員相關資訊;也為了儘早確認報考人員將來一旦被錄用,能夠順利並及時的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報考人員被招錄單位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後,原單位不同意報考人員辭職,會造成招錄計劃落空,職位浪費,影響招錄單位和其他報考該職位的報考人員利益。

24樓:滬漂小研狗

辛苦考進公務員面試,單位不開同意報考證明怎麼辦?方法都在這

25樓:絔依渃雪

這要看有無和單位籤合同,如果籤合同了尚未到期。如果單位執意不開證明,那一旦被錄用走人,單位肯定會收違約金。這個並不鮮見。

招公務員之所以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就是怕一旦錄用,單位卻不放人,給招考單位造成損失。所以,工作要做在前面。

今年報考的單位在公佈面試名單後,領面試准考證時就要出具單位同意的證明。

如果單位不開具證明,你只能以「自由身」——無業人員身份報考。你有一個好處,檔案不在現單位,這樣方便多了。

一般來說單位是不應該這樣的。單位這樣的話,是為了本身利益著想,不想人才外流,但他卻阻礙了你的發展。最好的方法是和單位說清楚,實在有把握的方法是辭職。

當然,一般是不需要單位證明的,除了教師等一些特殊行業。我就是教師,你可以在報考時說自己已經辭職了,報了,考了有把握的話,就辭職。沒有靠上,也不會在有人管你的了。

當然,一定要保密自己的考試行為,不要在同事間張揚。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證明是必須要的,不過據我瞭解,和招考部門溝通好了可以在面試後出這個證明,有的地方是可以的。你可以先和招考部門協調一下看看,如果可以當然好,如果不可以,那你還得去單位招領導了,他不給你開證明就是說明單位不同意你報考,這樣的情況下,你就只有發展你和領導之間的「私人關係」了。單位不同意,領導可以同意。

就是個蓋個章得問題。

27樓:溜到被人舔

國內並沒有明確相關法律規定單位必須出具同意報告。若遇到單位拒絕出具同意報考的情況,建議可以和單位領導協商,和單位說清楚,讓單位領導明白你的決心與上進心。

28樓:中公教育

一般要用人單位開具同意報考證明就可以,如果你是在教育局工作,跟領導打好招呼,一般領導不會為難的

29樓:水果小不點

單位是沒有權利不給開報考證明的。直接問老闆不給開的原因和理由是什麼?既然口頭上答應了,為什麼做不到。我建議你不要作假。作假如果查出來的話會影響你的考試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問下你最終如何解決的哈?過了沒?

31樓:勾謐閻沛山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這個你辭職之後還是沒有地方開具這個證明,最好和單位協商解決,這個一般單位是不會為難的,或者走走關係也是可以的;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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